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樣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所謂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一個最高限額內,抵押人以抵押財產的價值為抵押權人的一系列債權提供擔保。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範文一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鑑於借款人與貸款人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由貸款人為借款人提供借款,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抵押人自願以其財產詳見抵押物清單為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抵押。為此,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貨幣、金額、期限和借款用途

  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貨幣為 。

  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最高限額為 指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借款餘額合計總額,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金額、期限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借款憑證為準。

  在該借款最高限額內,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後,向借款人逐筆稽核發放。

  3.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1. 借款利率: 。

  2. 計息方法: 。

  3. 付息方式: 。

  4. 如借款人未按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 的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5. 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日息 的利率計收罰息。

  第三條 借款的歸還

  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的還款方式為: 。

  2. 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確定的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貸款人有權按照約定的借款期限計收利息。

  3. 借款人如需就上述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的任何部分作調整,必須在取得抵押人的書面同意後,在相應貸款到期日前 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是否同意調整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由貸款人最終決定。

  4.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項和貸款人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的款項應優先用於支付到期利息,然後用於償還到期本金。

  5. 借款人未按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還款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收相應款項。

  第四條 抵押

  1. 抵押物及擔保範圍

  1抵押人提供下列財產 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抵押物設定抵押,抵押物評估價值共計 。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2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約定以及本合同項下發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貸款人實現債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餘額的部分,也在抵押擔保範圍內。

  3本合同約定的抵押對根據本合同發放的每一筆借款都提供抵押擔保,在發放每一筆借款時不再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2. 抵押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3. 抵押物價值變化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間,如遇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等原因,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或因任何原因被查封、扣押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在 天內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貸款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或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並行使抵押權,或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採用其它擔保方式。

  4.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由借款人、抵押人負責在 日內依法向法

  定部門辦理完畢抵押登記。

  5. 抵押物變動

  1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贈與、重複抵押、用以清償其它債務,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否則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行使抵押權。

  2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進行檢查。抵押人因轉制、被兼併、破產或其它原因危及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行使抵押權。

  6. 借款人、抵押人拒絕辦理抵押登記或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因此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由借款人、抵押人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7.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公證和評估等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擔。

  8. 抵押權形式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貸款人有權提前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進行決算,行使抵押權:

  1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式被查封、拍賣的;

  2借款人或者抵押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由於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導致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等情況;

  3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任何約定;

  4貸款人與抵押人協商一致。

  9. 抵押效力

  擔保期間內,貸款人與借款人可以協議變更借款內容的有關條款,不必取得抵押人同意,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響。

  第五條 借款人、抵押人的承諾和義務

  1. 借款人、抵押人保證為本合同項下借款而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2. 借款人必須依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

  3. 借款人、抵押人存在下列事件之一的,借款人、抵押人應在發生後 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抵押人承擔的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2借款人、抵押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借款人、抵押人發生隸屬關係的變更、高階管理人員的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結構的調整等;

  4借款人、抵押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5借款人、抵押人進行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的調整;

  6借款人、抵押人因停止專案生產經營、終止營業、責令停業或被宣告破產,被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的;

  7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記事項,以及電話、

  傳真等聯絡方式的;

  8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抵押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4. 借款人、抵押人實施以下行為,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1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轉股、改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

  2抵押人、借款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他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即使貸款人同意抵押人、借款人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他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的,該擔保也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5. 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計劃歸還借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6. 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財務報表、報告。借款人、抵押人應定期或隨時應貸款人要求,隨時提供借款人、抵押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檔案和資料。

  7. 借款人應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8. 借款人在本貸款項下專案有關產品的銷售結算以及結匯、售匯等業務在貸款人或其分支機構辦理,其結算業務量達到貸款人的要求。

  9.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抵押人支付或償付,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登記費、評估費、審計費等費用,以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處置抵押物的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等所有費用。

  10. 本合同解除的,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響。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 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要求,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及時發放貸款。

  2. 貸款人有權對借款實行跟蹤檢查。

  3. 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折價、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並就處置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抵押人追償。

  4. 當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作為第一受益人,有權提前處置處理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5.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對於處置抵押物或抵押物的賠償金等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

  1實現債權、抵押權之費用;

  2損害賠償金;

  3違約金;

  4主債權之逾期罰息;

  5主債權之利息;

  6主債權之本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發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或借款借據及相關債權憑證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3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宣告與承諾、保證等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

  4其它任何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形。

  2. 出現上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並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收款項。

  4提前依法處理抵押物,行使優先受償權;

  5採用其它制裁措施。

  第八條 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釋

  1. 本合同經各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3. 本合同的有關條款的解釋,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交易習慣進行解釋。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 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l、借款申請書;

  2、抵押物清單;

  第十一條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登記機關儲存 份。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範文二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抵 押 人債務人:

  地 址:

  基於甲方擬為乙方在一定期間內的借款簽訂一系列《擔保合同》,為乙方的融資業務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資金安全,乙方自願將其名下的土地抵押給甲方做最高額反擔保。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情況

  甲方依對應融資業務合同享有的對於債務人的融資債權,融資最高餘額為人民幣 叄佰 萬元。

  本合同所稱的“對應融資業務合同”,是指債務人與第三方簽訂的一系列借款合同。

  本合同所稱的“擔保”,如無特別說明,則已包含“反擔保”。

  第二條 擔保期間與額度

  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財產,為甲方自 2014 年 9 月16日至 2015 年 9月 15 日期間內與乙方形成的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的所有融資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反擔保。擔保最高餘額為人民幣 叄佰 萬元為債權餘額,已還部分不計。

  債務人根據對應融資業務合同約定可在最高額度內迴圈使用上述融

  資額度。具體每筆融資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具體業務合同、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乙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期間為:從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全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特別約定:只要在本條約定的期間內甲方與乙方簽訂了融資業務合同,乙方就自動為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甲方的債權在最高餘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乙雙方無須逐筆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手續。

  第三條 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為不可撤銷之連帶擔保責任,即無論對應融資業務合同的債務人因何種原因未按約定償還債務,乙方將無條件履行全部債務的清償義務。

  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人為第三人的,即使債務人向甲方提供了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的,甲方有權就所有擔保物或任一擔保物行使抵押權,乙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 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 ,具體抵押明細詳見抵押清單,該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所提供的抵押反擔保物的價值,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為人民幣大寫叄百 萬元整,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淨值為準;

  3、在甲方行使抵押權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有債權的,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及債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繼續清償。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1、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債務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代償金、利息、複利、借款人違約金和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依對應融資業務合同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3、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等。

  第六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使用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的出租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它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七條 抵押權及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孳息等。

  本合同書的法律效力獨立於《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等對應融資業務合同,無論前述合同法律效力如何,乙方依據本合同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後果不發生任何改變。

  第八條 抵押擔保物的佔管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抵押物,由乙方佔管。乙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維護抵押物的完好無損,負責抵押物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加強和改善管理的要求,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九條 抵押擔保物的徵用

  因國家建設或者商業開發等需要佔用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土地時,若乙方能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雙方可重新簽訂抵押合同,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解除原抵押關係;若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抵押物,債務又不能提前清償的,在土地被佔用時,乙方若獲得土地補償,維持原有的抵押關係,雙方持原抵押合同及土地佔用補償協議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變更登記;乙方若獲得貨幣補償應將補償款提存至甲方;若獲得其他物質或權利補償,應將補償物抵押或質押在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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