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汽車買賣合同
二手車交易稅發票是由國家規定的,在進行二手車交易時,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製的統一發票,作為二手車轉移登記的憑據。那麼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賣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買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及車型:
行駛公里數: 公里車輛路碼表顯示數
車輛使用性質:家庭自用非營運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 元;大寫 元整 。
雙方於 年 月 日共同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自驗收、審驗無誤後買方應以現金的方式當即向賣方支付全部車款。
買方應在收到車後 日內辦理完畢該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全部由買方負擔。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買方應在收車後 日內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5.車輛交付後,交付車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時 分 因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包括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相關罰款等全部所有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 買方:
年 月 日
範文二
賣方甲 身份證號碼: 電話:
買方乙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排量為 品牌型號 車牌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以 人民幣的價格賣轉讓給乙方。
二、付款及車輛過戶: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車輛轉讓金人民萬元大寫 元人民幣。
1購車款支付方式:乙方將車款人民幣 萬元。
2銀行按揭尾款由
3甲方收到乙方的購車款後,銀行按揭款由甲方還完後,由甲方應密切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三、車輛狀況,交付地點,及將付方式:
1車輛狀況:甲方保證車輛狀況良好和無其他債務糾紛外觀附照片。
2車輛交付地點:
3甲方應於車輛交付同時,將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購置稅證,保險等一切證件和手續交付給乙方。
4車輛交付時間:
四、乙方收到甲方車輛及車輛相關證件,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購車款,均需向對方出具收條。
五、本次車輛交易產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
六、車輛交付前的交通違章及責任事故如有等法律和民事責任由甲方承擔。車輛交付後的交通違章及責任事故如有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其他約定事項
1、車輛簽訂合同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合同簽訂之後的由乙方承擔。
一本合同未尺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範文三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聯絡電話: 乙方聯絡電話: 甲方現將一臺車牌號 發動機號 , 色的 車賣給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的心情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以現金形式交易,車款一次性付清。
2、此車從日時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3、此車從日時以後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4、乙方對甲方的此車手續、車況、外觀、內飾等認可後簽字。。
5、車輛交付後,出現任何故障、損壞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負責。
6、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雙方簽字後永不反悔,並具有法律效力。
特別約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現在住址: 現在住址:
年 月 日 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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