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溫材料供貨合同模板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保溫材料材料發展很快,在工業和建築中採用良好的保溫技術與材料,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於保溫材料採購合同你是怎樣理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溫材料採購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保溫材料採購合同範文一

  購貨單位甲方:阜陽市鴻業建材有限公司

  供貨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保溫材料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保溫材料基本情況

  商品名: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

  規格:A: 12Kg/立方 B1級阻燃 厚度:34毫米

  B: 10Kg/立方 普通板 厚度:34毫米

  價格:A型: 元人民幣/立方 B型: 元人民幣/立方 數量:每批數量應提前預約通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按GB/T10801.1-2002標準所規定的執行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阜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新陽大道30號

  第四條 驗收:對於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無條件補足或退換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簽定合同時,甲方支付訂金/預付款¥: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違約責任:

  1、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乙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甲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乙方延遲交貨的,每日應向甲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延遲交貨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訂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甲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延遲提貨的,每日應向乙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每批據實開據增值稅發票。

  第九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開戶行: 帳號: 銀行卡號: 戶名: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保溫材料採購合同範文二

  買方: 煙臺南山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煙臺萬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世紀華庭外牆、內牆用保溫材料的供貨,簽訂本合同並遵照執行:

  第一條 材料型號、數量及價格

  注:1、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單價包括所有費用;

  2、結算時數量按甲方要求的實際供貨數量結算,但因乙方不能保證每噸保溫材料外牆能施工50平米、內牆能施工100平米所增加的材料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支付此部分貨款,如因總承包單位施工方法不得當所造成的浪費或施工厚度外牆超過4cm、內牆超過2cm,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條 交貨日期

  1、計劃供貨日期:各樓保溫材料根據工程進度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5日內運抵甲方工地現場指定地點卸車交貨。

  2、交貨時間除不可抗力外不得順延。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每到工地100T保溫材料支付一次貨款,每次支付至該批已到貨款的70%;

  2、全部保溫材料到齊、總承包單位施工完畢並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辦理結算,結算定案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定案結算價款的90%;

  3、餘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二年滿後經甲方複驗合格後一次性付清餘款。

  第四條 交貨方式、運輸及費用結算方式

  1、 交貨地點:煙臺市萊山區世紀華庭小區工地現場。

  2、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3、 包裝方式:乙方自行確定,但是必須足以保證貨物安全和適於長途運輸和裝卸。

  4、 風險及其承擔:貨物交付、驗收合格之前的一切毀損或者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自行辦理貨物運輸中相關的各種保險。

  5、 材料裝卸車及費用承擔: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第五條 質量標準與要求

  1、符合《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範》GB50176-93和《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JGJ26-95等國家質量標準,必須負責通過地方質檢部門等相關部門的綜合驗收。現場抽樣送檢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2、要求:

  1材料配比為:粉料1公斤:水2公斤;

  2①外牆保溫材料厚度為4cm,施工方法三遍成活;每平米成品外牆面保溫材料費46.8元/平米,此單價已包含合理損耗2%;

  ②內牆保溫材料厚度為2cm,施工方法二遍成活;每平米成品內牆面保溫材料費23.4元/平米,此單價已包含合理損耗2%;

  3如果總承包單位按照乙方所提供的配比、方法進行施工,乙方派人指導施工。即每噸材料可施工外牆50平米、內牆100平米,如不能保證每噸保溫材料外牆能施工50平米、內牆能施工100平米所增加的材料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總承包單位施工方法不得當所造成的浪費或施工厚度外牆超過4cm、內牆超過2cm,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

  ⑷ 必須滿足65%建築節能保溫要求及通過牆改辦驗收。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 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及時接收和驗收貨物。

  2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應付款項。

  2、乙方責任

  1 乙方應保證合同貨物符合國家最新頒佈的質量標準;乙方應提供給甲方發票;材料試驗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應派專人在總包單位施工期間現場進行監督和指導。

  3 乙方所供材料必須具有山東省牆改辦出具的產品外牆外保溫系統認定證書,具有煙臺市牆改辦出具的備案登記證明,具有山東省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

  4 乙方應及時回答甲方提出的有關技術問題,並提供材料合格證等有關資料。

  5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返還甲方已支付合同價款;

  6 若因乙方產品原因造成質量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 乙方發運貨物48小時之前,應當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儘可能的方式通知甲方,以利於甲方安排人員進行貨物接受和驗收,如果乙方沒有及時通知,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質量保修期

  1. 總承包單位施工完畢並驗收合格後,經雙方簽署驗收合格證書之日起計算質保期為二年。

  2. 質保期內屬於乙方所供材料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並且保證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現場解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如甲方未按期付款,則按應付款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責任

  2.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20日或者合同生效後,乙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交付貨物之義務,或者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合同產品轉由他人制造,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終止合同通知書5日內返還已付貨款和按合同總價款的30%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1甲方可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類似的產品,乙方應對購買類似產品超出的價格和費用承擔賠償責任;2合同履行後甲方可以獲得的經濟利益。

  2.2乙方提供的產品在總包單位施工期間或在質保期內經發現存在質量缺陷,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後即時派人到達現場予以無償更換,因更換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未能返修或無力修復,甲方另擇他人返修的費用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仍應承擔質保期內質量保證責任。

  2.3乙方提供的產品在總包單位施工期間或在質保期內發生質量缺陷,雖經返修或更換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應同意甲方提出的如下一項或多項的索賠要求:

  1乙方賠償甲方因產品質量缺陷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含甲方另購類似產品所增加的費用及甲方預期利益損失

  2如甲方同意接受該產品,則應根據產品質量偏差情況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損失情況,經甲乙雙方商定,降低產品價格。

  3如甲乙雙方就降價事宜達不成協議或者甲方不同意接受該質量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書5日內返還貨款,接收退貨,並按合同總價款的50%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全部損失含可得利益損失時,乙方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4 如果在甲方發出終止合同或索賠通知書5日內,乙方未做答覆,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將從應付貨款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賠償要求。

簡單保溫材料供貨合同範本
保溫材料銷售合同範本
相關知識
保溫材料供貨合同模板
保溫材料供貨合同
簡單保溫材料供貨合同範本
保溫材料供貨合同範本
五金材料供貨合同範本_五金材料供貨合同模板
外牆保暖材料供貨合同樣本
瓷磚材料供應合同模板
工程材料供銷合同模板
材料供貨合同協議書
建築材料供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