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範本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那麼簽訂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範文篇一
轉讓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 戶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公開協商方式,特訂立本轉讓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
荒山荒地名稱: 小地名。
坐落: 面積: 平方大寫四至界限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流轉方式、
以轉讓方式,雙方商議確定為:每平方計200元,共 平方,應支付轉讓費合計 元大寫: 。。
1、甲方應該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甲方轉讓後,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和收回土地。
三乙方的權利。
1、對轉讓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其轉讓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2、對轉讓期內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收回轉讓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六、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生效,不因甲方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負責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範文篇二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 戶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 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
面積: 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 元,共 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費必須於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徵收、徵用、佔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
甲方的義務。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援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資產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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