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工作心得體會3篇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下面是帶來的看守所工作心得體會,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看守所工作心得體會
脫下心愛的軍裝,向軍旗告別,我義無返顧地又選擇了警營。
今年年初,我從警校培訓結束,首先在收押室,四月份到四警區,主要負責巡視監控工作。這對於我來說,的確具有一定的挑戰性。剛到監區,看到這些在押人員,自己心裡一片茫然。在領導和警區的各位同志的熱心幫助下,使我突破了心裡障礙,樹立了信心,激發了工作熱情。在工作中,努力學習與看守所民警工作相關業務知識。能夠虛心求教,向身邊的同志學,向書本學。做到“勤思考,勤動手,勤做筆記”。而且還利用業餘時間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如《刑法學》、《治安處罰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通過學習,使我很快適應了工作,規範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知法守法,提高了自己的執法水平。
作為一名轉業幹部,到看守所工作,說實在話,心裡有一定落差。但在周圍的同志高昂的工作熱情影響下,我很快端正了思想,覺得自己做的遠遠不夠,作為一名黨員,一名軍人,更應該發揚部隊的光榮傳統,腳踏實地,帶頭做好本職工作。工作中能夠服從各級領導的安排,本著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做事的原則,不計較個人得失,尊重同事,樂於助人,遵守紀律,努力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以高度的責任感高標準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從而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在對在押人員的教育管理的方法上,要進一步學習和總結,特別是要加強《心理學》的學習;其次,要加強普通話和英語等知識的學習,做到活到老,學到老,以適應現代警務機制的需要。
篇二:看守所工作心得體會
今天下午,我們去參觀了長春市第一看守所。這次參觀之行雖然僅有短短的2個小時,但是卻讓我切實地感受到了一個充滿人性化、充滿關懷、乾淨、整潔的看守所,讓我改變了以往的看法,同時因為社會上某些輿論而對看守所產生的一些誤解也澄清了。總體來說,這次看守所參觀之行收穫頗豐,但仍有幾個問題尚不明確,總結如下:
一、看守所的職能劃分混亂,有“越俎代庖”之嫌。
在此次參觀之初,曾有看守所工作人員為我們播放了一段關於長春市第一看守所的短片。其中,有一段話的大意是:“看守所協助當地公安機關,深挖餘罪,破獲大案多起,取得巨大成就。”
其實不只是在第一看守所,在全國各地,看守所都會協助當地公安機關深挖餘罪,破獲案件,還有個別看守所幹警被評為“深挖犯罪能手”,得到嘉獎。甚至當地監管部門還會對看守所下達指標,要求當地看守所協助破案率應達到什麼樣的水平。我個人認為這種風氣略有不妥。
1、職權劃分不明,監管混亂。根據我國《看守所條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而目前的形勢則是,看守所就會充當公安機關的馬前卒,懷有極高的”積極性“協助公幹機關辦案,這樣做對於保持看守所的獨立有很大的影響。誠然,因為看守所方面的介入會使案件偵破速度加快,甚至還會破獲很多那些隱藏很深的案子,大大提高辦案效率,但是這種越俎代庖的行為很容易會導致職權劃分混亂,監管失當。同時,看守所這種“熱情服務”更有可能使公安人員過度依?a href='//' target='_blank'>悼詞廝???潘啥園訃?舊淼惱觳欏?/p>
2、有違“無罪推定”原則。所謂“無罪推定”原則,是指“任何人在未經證實和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無罪推定所強調的是對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須有充分、確鑿、有效的證據,如果審判中不能證明其有罪,就應推定其無罪。而看守所工作人員這種“深挖餘罪”的行為,很容易使其戴著“有色眼鏡”看待犯罪嫌疑人,忽視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無罪的證據,而更傾向於“有罪推定”,這樣對犯罪嫌疑人是不利的。
3、不利於相關權力之間的制衡。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五條: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定,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這樣一來,使得犯罪嫌疑人從被看守所羈押直至被檢察機關起訴,這段時間都由公安機關負責。再加上看守所“深挖餘罪”,與公安機關“通力合作”,因此,很容易助長相關工作人員通過非法手段獲得證據的風氣。2009年2月發生在雲南的“躲貓貓”事件就說明了缺乏相應權力的監督與制衡,一種權力很容易走向偏差這一事實。正因為如此,很多法學界人士都呼籲改革看守所制度,希望將看守所劃歸司法系統管轄,使之與公安部門進行制衡,保持中立,以期達到防止刑訊逼供、完善監管體制的目的。我認為這一觀點很有道理。如果尚無法達到使看守所與偵查機關劃清界限的目的,最起碼不應再提倡看守所和偵查機關這種“合作關係”,儘量拉遠兩者之間的距離。
二、對律師正常會見權力的嚴重干涉。
這次參觀後的座談中,看守所所長曾坦誠地表示:儘管法律規定在犯罪嫌疑人羈押48小時以後其律師就有權力進行正常地見面和問詢。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一些案件如果律師想要見到犯罪嫌疑人需要相關部門出示相關證明,否則不予受理。
在中國,律師的正常權力確實受到了很大限制。尤其是在公權力眼中,律師更是一個惹人討厭的角色。他們認為律師會干涉正常的司法秩序,增加公安機關偵查的難度。比如讓律師在看守所與犯罪嫌疑人交談,會使犯罪嫌疑人不願意坦白或有保留的交待自己的罪行,影響偵查行動的正常進行。其實,這也恰恰反應出中國程式正義所處於的尷尬地位。
所謂程式正義,用一句法諺來解釋,即為: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所以,程式正義又被人稱之為“看得見的正義”。換句話說,它要求公權力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不僅要做到公正,即保證實體法的正義,更要求處理案件的過程公開、公平,遵循嚴格的程式,裁判者保持中立位置。
但是在中國,對實體正義追求的瘋狂遠勝於程式正義,對辦案效率的追求壓倒一切,可以不顧程式上的混亂。比如在幾年前如火如荼開展的重慶打黑行動,在這起“打黑風暴”中,當地公檢法三方“通力合作”,短短一年多的時間裡打掉了一個又一個的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維護了地方的穩定和發展,贏得了全國各界的一致稱讚。但是在這“重慶速度”背後,是公權力攜手對程式正義的悍然踐踏——一個犯罪嫌疑人從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到被法院審判,前前後後不到四十天,更遑論有律師為其做辯護了!可是,在國人心中,擁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為他們做主比什麼都重要,他們體會不到程式正義被侵犯帶來的陣痛。所以,當轟動全國律師界的“李莊案”發生後一個小有名氣的刑辯律師,因為替重慶黑老大龔鋼模做無罪辯護,干擾了“重慶速度”,被刑法“306條”,人們開始歡呼雀躍,認為替黑老大做辯護的都不是好人,是惡律師。有鑑於此,在公權力的干預、公眾的漠視之下,程式正義得不到保障也是司空見慣的了。
其實實體正義與程式正義並不是對立分開的,公權力具有天然的腐蝕性,如果不加以監督管理,很容易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權利。而程式正義則可以對公權力加以監管,防止公權力的肆意妄為。因此可以說,程式正義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必須保障。其實在去年北京某公安分局,就曾試點賦予律師在場權,讓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詢問的時候在場,被《南方週末》稱為“艱難的進步”,只是事到如今,早已沒有了下文。
我們希望中國的法治能不再停留於法條的表面,讓程式正義切實可行。不僅可以讓律師在看守所內可以正常地與他的當事人見面,更要從各個方面保護程式的執行。如此,才稱為法治。
篇三:看守所工作心得體會
今天我去參觀了看守所,在那裡,我看到了真實的四面高牆,堅實的不見天日的牢房,犯人穿著統一的衣服,剪著統一的髮型,一些人在操步,一些人在做著手工活,一些人坐在那像在念書,極個別的是坐在無法動彈的重刑椅子裡.參觀者走在二樓,高牆下的犯人在一樓牢房裡,從上往下望,甚覺裡面犯人的可憐,有尚帶稚氣的臉,有白髮蒼蒼的人,從他們眼中我看到了一些無奈、悲哀、羨慕甚至是悔恨。警官告訴我們,這裡的人不一定都是重刑犯,有些是關15天的,有些是一年以內的,有些也只是嫌疑人,或等待法庭下判決的,可是,在裡面,所有人都一樣,每天呆在僅有的10多平方米里,二三十個人,晚上還要輪流睡覺,每天白天要麼操步,要麼做手工活,能走到草地上呼吸一下新鮮空氣看一下藍天白雲成了他們每天的一個夢想。那是一種什麼樣的奢望啊,進去之前在社會上多麼有身份,多麼有錢,多麼瀟灑,進去之後想也沒想到最大的願望只是呼吸一下新鮮空氣啊!
有兩個因經濟問題而關在裡面的犯人給我們講了他們的犯罪動機犯罪過程和現在的懺悔心理。一個貪汙了五萬元,判了五年,一個挪用公款賭博1400萬元,判了死刑。從他們的字字句句,我都聽到了後悔,只可惜,上天不會給重來的機會,他們只有為自已的所作所為付上沉重的代價,只有在高牆裡感嘆自由的珍貴。
今天,我第一次近距離地感受這種恐懼,這種對自由的無限盼望的恐懼,那麼多個聲音在告訴我,要好好珍惜今天,要珍惜現在的自由,要珍惜自己的一切,遠離犯罪,遠離一切與罪惡有關的事情甚至想法!
不知在社會摸爬滾打過的人們是怎麼看待今天的參觀的,但是對於我,卻是一個警鐘。在那些人面前,我真正地感受到,我今天還是年輕人,我還有這麼漫長的人生要走,如果像他們一樣,不知哪天就會了決的人,恐怕再也沒有機會了。我真正地感受到,我今天是國家的公務員,身上比平民還多了不少的責任,至少還要代表著國家,代表著手中的權利。犯人告訴我們:權利是把雙刃劍,可以給你帶到名譽財富,也可以置你於死地!只有穩穩地把好權利,才能平安地做好工作,過好人生。我真正地感受到,能有一份工作,有個幸福的家庭,有不錯的收入,能在節假日爬爬山,逛逛街,已經是非常有意義、非常幸福的人生了,要求太高會讓人好高騖遠,會讓人心浮氣燥,不能無目的地追求享受,貪圖富貴榮華。
恩!為了幸福的今天,努力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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