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定年節假日休假的標準規定
在開放的社會和世界性的經濟環境下,探討勞動法律問題顯得尤為重要。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休息日標準
休息日又稱公休假日,是勞動者滿一個工作周後的休息時間。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天。
隨著《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施行,我國職工的休息時間標準成為工作5天、休息2天。該決定同時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國家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法定年節假日標準
法定年節假日是由國家法律、法規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也是勞動者休息時間的一種。
建國後,我國法定年節假日為7天。1999年法定年節假日增至10天,形成五一、十一兩個“黃金週”。2007年頒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將清明、端午、中秋和除夕設為法定節假日,將我國傳統節日設定為法定節假日,有利於弘揚和傳承我國優秀傳統文化,提升中國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提高全世界華人的文化凝聚力。我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為11天。具體為: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新年休假1天1月1日;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年休假標準
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連續工作滿1年後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連續休息的假期。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2007年國務院頒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公佈實施。至此,全面建立起適用於各類用人單位的帶薪年休假制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行,是職工得到更好的休息,這有利於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也有利於勞動者在經過充分的休息後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生產和工作。
探親假標準
1981年國務院釋出《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探親假標準。根據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與父親、母親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職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職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同時,單位應根據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婚喪假標準
在我國,國有企業職工可以享受婚喪假。按照《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有單位酌情給予1-3天的婚喪假。另外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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