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流產假期是規定有幾天
我國在職女性除了生育時可以享受產假時間,流產的時候同樣也是有休息假期,並且國家還有規定詳細的休息天數,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教師流產假期的天數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教師流產假期的天數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最新的規定:
1.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6周的產假。
3.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流產假期期間的待遇
流產可分為“計劃內流產”和“計劃外流產”。所謂“計劃內流產”指的是婦女懷孕生產是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也就是平時所說的具有“準生證”的懷孕,在懷孕期 間自然流產或者實施人工流產的情形。所謂“計劃外流產”,指的是婦女懷孕生產是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該次懷孕屬於意外懷孕。也就是已經有過生育的,此次 懷孕不具備“準生證”的情況下需要終止妊娠的情形。
“計劃內流產”屬於產假的範 疇,享受的是“小產假”待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 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 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後流產的女職工,已計發的生育生活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根據《婦女權益保障 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由其生育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予以補差。這裡的“產假前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流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性收入。
流產假期期間的規定
一、根據《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
五第一次人工流產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後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孕期小於13周且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的,休息14天;孕期小於13周且行鉗刮術的,休息21天;孕期大於13周的,休息30天。休息天數已被新法規替代,見下文
假期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二、符合計劃生育多次流產的,根據醫生假條,按病假處理:
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經醫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產後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後失敗而再次人工流產後,已休滿規定假期。
二未採取絕育、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皮下埋植術而再次人工流產。
三發生節育手術併發症。
三、根據國務院2012年4月28日剛剛公佈實施的最新《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海市流產醫療費用,即生育醫療費補貼,三個月以下補貼300元,三個月至七個月補貼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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