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拆遷戶的一封信
書信是為傳遞資訊而使用的一種方式。那麼,要怎麼寫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範文,供您參考!
範文一
尊敬的拆遷朋友:
您好!
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為人民。城市要發展,社會要進步,生活要提升,必然有建設,必然有拆遷。紅蓮廣場專案作為完善城市發展,組建井灣子商業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帶動市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大工程。專案涉及蓮湖村紅線範圍內土地152畝,房屋40棟,自2012年9月全面啟動徵收工作以來,在大家的理解、支援、配合下,工作進展順利。
根據雨花區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徵遷工作必須於近期完成掃尾,現只剩住宅樓少部分住戶尚未簽定協議,為確保專案建設順利開工,請住宅樓的拆遷戶積極配合指揮部工作人員的約談,從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識大體、顧大局,舍小家、顧大家,如期簽訂協議。徵遷工作中我們將嚴格執行103號令,切實做到“五個一”工作,即一個政策統一,一句話說透,一把尺子量準,一本帳算清,一碗水端平,堅決做到讓群眾拆得明白,安得滿意。我們保證補償資金及時到位,拆遷安置及時到位、政策程式依法依規,希望您能夠切實算好經濟賬、環境賬,早簽約早騰房早補償,用實際行動支援城市建設。拆遷工作的全面啟動,不可避免的給您帶來暫時的不便,也希望您能理解、支援!
拆遷為民、拆遷惠民、拆遷安民。黨工委、辦事處將竭盡全力做好和諧拆遷安置工作,切實維護廣大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對您舍小家、顧大家的奉獻精神,黨和政府不會忘記,全區全市人民不會忘記.發展藍圖已經繪就,長沙的明天會更加美好,讓我們團結一致,全心全意支援拆遷工作,又好又快推進雨花新城的建設!
再次感謝您對紅蓮廣場專案徵遷工作的大力支援,祝您閤家安康、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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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範文二
尊敬的各位拆遷戶:
你們好!
為了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環境質量,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促進礦業經濟和諧發展,根據群眾意願和相關環保法規,決定對在綠源公司衛生防護距離內,即:綠源公司北方與金安礦業公司之間的民房、綠源公司東南方的村部房屋實行整體拆除,本次拆遷涉及到範橋村的光明、油坊兩個村民組的部分村民。
為切實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現將此次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有關事宜向您說明如下:
一、政策依據:本次拆遷補償按照《霍邱縣縣城區規劃區集體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暫行》霍政辦〔2013〕18號、《霍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公佈〈霍邱縣縣城區規劃區被徵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霍政辦祕[2013]81號和《霍邱縣2015年度房屋徵收搬遷費、附屬物等補償標準》霍政[2015]8號,以及六安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年產100萬噸礦山充填膠結劑專案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環監[2009]9號等法律法規。
二、拆遷範圍:霍邱綠源膠凝材料公司廠址中心磨房邊界外200米含200米衛生防護距離以內,所有房屋及地面構築物,以縣環保局提供的界址圖為準。
三、安置原則:鑑於本次拆遷範圍內的居民在2010年之前由金安礦業公司出資已經給予妥善安置,村部也進行了異地搬遷。所以本次只給予拆遷貨幣補償安置,不再給予搬遷房屋安置。
貨幣補償安置是指被拆遷人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一次性補償安置費用安置的方式。
四、房屋拆遷補償原則
1、本次拆遷不涉及土地徵收,不徵收宅基地土地;不給其他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不給予產權調換;不再考慮人口安置。
2、本次拆遷所有搶建的房屋裝潢一律不給予拆遷補償。
3、本次拆遷所有搶建的房屋及其他構築物一律不享受拆遷獎勵。
4、本次拆遷所有搶建的房屋不享受搬家費補助。
5、本次拆遷被拆遷人不再享受臨時過渡費補助。
6、被拆遷人積極主動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後,由拆遷人統一組織拆除。在規定時間內不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或者不按時搬遷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強制拆除。
五、房屋拆遷補償規定
1、本次拆遷範圍內的居民原住房在2009年1月22日之前建設的按照本方案規定的房屋型別、建築結構及補償標準給予全額補償包括裝潢。
2、在綠源膠凝材料公司北面原居民住宅、老村部原址內的房屋及其他構築物,屬於2009年1月22日之後至2014年12月10日之前搶建的,在本次拆遷中,被拆遷人能夠積極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主動搬遷,主動交清所拆遷房屋的,依據事實,根據認定的性質及結果,按照本方案規定的房屋型別、建築結構及補償標準給予折半補償。
3、在道路、塘硬上的房屋及其他構築物,屬於2009年1月22日之後至2014年12月10日之前搶建的,在本次拆遷中,被拆遷人能夠積極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主動搬遷,主動交清所拆遷房屋的,依據事實,根據認定的性質及結果,按照本方案規定的房屋型別、建築結構及補償標準下降兩個結構檔次後給予折半補償。
4、在本次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他構築物,凡是屬於2009年1月22日之後至2014年12月10日之前搶建的,被拆遷人不主動配合拆遷工作,不按時搬遷交清房屋的,不給予補償並依法強制拆除。
5、在本次拆遷範圍內凡是屬於2014年12月10日以後突擊搶建、改建、增建的房屋、臨時棚點、其他設施等要依法強制拆除,一律不給予補償。
六、房屋拆遷補償獎勵及程式
1、被拆遷人積極主動搬遷,在2016年8月31日前搬遷完畢,現場驗收合格的,按照2009年1月22日之前原住房拆遷面積拆遷補償費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不含搶建的房屋、其他構築物、裝潢及獎勵部分。超出獎勵時間未搬遷不再享受拆遷獎勵。
2、搬家補助費:在2009年1月22日之前建設的居民原住房按照所拆住房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標準發放搬家補助費。
3、資金結算:被拆遷人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後,由拆遷人統一組織拆除。被拆遷人不得擅自做主,拆除自家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均由被拆遷人負責,與拆遷人無關。在規定時間內拆遷完畢,現場驗收合格後,由拆遷人一次性付清補償款。
七、政策諮詢:此次拆遷補償方案已公佈。我們將嚴格執行拆遷補償方案,落實並兌現拆遷補償政策。請拆遷戶要消除後拆遷多補償誤區,按通告時間搬遷,以免得不到拆遷獎勵。此次拆遷工作需要大家積極配合,請廣大被拆遷戶給予支援。若有不明之處,請到負有解釋說明責任的指揮部辦公室諮詢,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範橋鎮人民政府內,電話號碼:0564-6391001。
範橋鎮人民政府拆遷工作辦公室
2016年8月10日
範文三
尊敬的金嶼村全體村民及拆遷戶:
10月9日據悉由金嶼村委會轉發閩侯縣上街鎮人民政府。閩侯縣建順房屋徵收服務中心的回遷房抽籤通知書《附通知》,該通知涉嫌非法強制交易行為。為此,特致此公開信,揭開建造商與鎮.村個別官員為牟取工程暴利.偷工減料.違反規劃,致使第五期的安置房出現嚴重質量與消防安全等問題的黑幕,請大家共同關注並依法維權,畢竟生命只有一次。
2011年間上街鎮黨委.政府與金嶼村兩委主要幹部以開發建設“金橋花園”為由,強佔我村村民承包耕地.宅基地.店面地共計150多畝,由於事先我們大家都不知道徵地應按法定程式執行,徵得我村村民同意的規定,而是在村.鎮主要幹部“建造金橋花園.可以提升低價.繁榮商業.可以按同等面積安置並每拆遷戶都可獲沿街店面一間”的甜言蜜語之下,被騙於2011年4月7日同時與鎮政府.福建長滔建設有限公司分別鑑定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街鎮金嶼村房屋拆遷補償補充協議》,約定兩年自行過渡之後按被拆遷房的同等面積和店面給予安置。
然而,有失誠信.背信棄義的上街鎮政府不但違約超期兩年才只安置房屋.拒絕履行協議,而且為了獲取土地使用空間的利益和工程暴利,不惜違反經過規劃部門依法批准的規劃建設規定,偷工減料.縮小消防通道,以致所有由安置房存在著牆體龜裂.屋頂漏水.天花板千瘡百孔.衛生間滲水.地面下沉等嚴重的質量問題《附照片一》,而且共六十三單元只安裝一部電梯.樓梯緊挨電梯旁的消防安全嚴重問題,由此足以證明.官商們完全無視我們大家的生命,就連參加建造該安置房的工人都驚訝不已,連連說道幹這麼久工程,從未見過這種沒質量保證.沒安全可言的房子,同時安置房小區內的綠化帶.公共通道也不符合當初規劃設計要求,公共通道就連消防車也難以通行。《附照片二》
對此,福建省政府信訪局.福建省消防總隊相關領導於2014年10月10日在接見我們拆遷戶維權代表並我們在現場拍攝的照片時,十分震驚.無比氣憤,當即表示會將涉及“人命關天”的房屋質量.消防安全等問題督轉福州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同時囑咐我們維權代表對涉及協議違法.偷工減料.官商勾結牟取工程.土地暴利的違法違紀問題,一定要大膽地向中紀委.省.市紀委.最高檢.省.市檢察機關舉報,也可以通過中央.省.市新聞媒體.相關網站公開揭露,目前,福州市相關部門.閩侯縣消防大隊均已表態會盡快查處,我們也積極聯絡新聞媒體.向紀檢.檢察機關揭露.指控。
綜上,我們呼籲全體村民及拆遷戶團結起來.在政治上.組織上.行動上堅決維護平和黨中央的絕對權威,堅決響應和參與平“反腐敗就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反腐鬥爭,為維護黨和國家.法律賦予我們公民合法權益而繼續。
閩侯縣上街鎮金嶼村
全體拆遷戶
2014年10月12日
致差生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