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監管方面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近年來,經過多年市場監管的實踐和探索,工商監管理論已逐步完善起來。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談工商行政管理監管模式轉型的改革取向

  工商行政管理監管模式,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特定的體制環境下履行市場監督執法職責所形成的思想理念、內容領域、方式方法、手段工具等的總稱,是工商部門監管體系總體特徵的外在體現。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工商部門大力推進監管模式轉型的改革,實現了監管理念由服務計劃經濟向服務市場經濟轉變、監管領域由監管國內小市場向監管國際化的社會主義大市場轉變、監管手段由行政手段為主向法治手段為主轉變、監管方法由依靠傳統經驗向依靠科學技術轉變。面向“十二五”規劃的巨集偉藍圖,工商行政管理監管模式如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實現新的轉型,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重大課題。

  一、努力破解工商行政管理監管領域拓展的三大難題

  一破解市場組成要素監管的難題。

  就市場主體而言,監管的主要難題是如何實施對國有和外商投資經濟性質的企業、股份公司等組織形式企業、高新技術和現代物流等行業市場主體的監管。就市場載體和交易方式而言,監管的主要難題在於如何全面介人無形的虛擬市場載體,以及遠端、高階、複雜交易方式的監管,重點是如何介入網路商品和服務交易的監管。就市場客體而言,監管的主要難題在於如何實現對所有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商品的有效監管,如何把握尺度參與生產要素以及其他新型市場的監管。

  二破解分散監管與整合監管有機結合的難題。

  目前,企業登記註冊監管、個體私營經濟、合同、商標、廣告監管、消費維權、公平交易執法等針對市場組成要素監管的專門性業務,儘管職能職責職權範疇相對明確,但缺乏獨立性,受制於其他職能部門、支離破碎痕跡明顯,綜合性特徵過強,導致主業不精、副業不清。工商內部負責市場體系監管的職能部門,其職能缺乏相對應的依據。現實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自身職能職責職權進行有機整合,對市場體系監管內涵、外延、內容、層次、重點等一系列難題的破解,亟待納入議事日程。

  三破解執法資源配置的難題。

  工商部門作為微觀經濟管理系統,職能職責職權與經濟戶口和消費人口數量同步擴大,已導致監管任務呈現急劇增長。履職不到位的缺口因此越來越大。隨之產生的執法風險將越來越大。要改變這種局面,必須走內涵式發展的道路,統籌配置各類執法資源,冷靜處理制約工商內涵式發展的四個關鍵問題,即:工商監管執法靠什麼?工商執法做什麼?工商執法能做什麼?面對職權和任務無限膨脹與執法人員數量素質、執法保障無法完全到位的矛盾,工商執法又該怎麼做?就當前而言,應牢牢把握政府機構改革的契機,全力介入立法立規。把握重大複雜監管事務協調的主導權,強化工商部門市場監管執法的主導地位,強化市場監管執法的主業,理清乃至剝離關聯性副業,實現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職責職權界定的轉型。

  二、統籌推進工商行政管理監管方式的轉型

  一重新審視登記註冊的事前預防功能作用。

  登記註冊在市場秩序監管事前預防的功能作用被長期忽視。現有的登記前置許可制度,讓形式審查為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替實質審查的職能部門把關,而後又在許可監督環節上承擔責任。為此,應強化登記註冊預防被動違法的職能,理順前置許可與登記註冊的職責分工,將被動的把關變成部門之間的互聯互通;應協同專項許可監管職能部門聯合釋出實質審查許可事項及其細化目錄,限制性和禁止性經營事項及細化目錄,嚴格界定無照經營的查處範圍。

  二健全日常巡查和商品准入監管制度,提升事中監管效果。

  就經濟戶口監管制度而言,將違法狀況作為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的主要依據,與國際上通行的信用制度的做法不盡符合,適時進行修改完善應是大勢所趨。就市場巡查制度和商品准入制度而言,面對全國近4000萬家經濟戶口,1000多項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職責,市場巡查應當縮短陣線、精選內容,做到有所取捨,綜合權衡市場巡查制度的適用範圍、實施條件、實施專案。集中力量巡查監控事關執法風險、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維護的突出問題。

  三妥善處理相對集中處罰權與構建12315執法維權的交叉,激發事後補救機制活力。

  工商行政處罰以及配套的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強制職責職權佔了工商職責職權總數的95%以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整合執法力量的配置,加大違法查處力度,事關工商的執法權威。12315執法維權系統的構建,需要調整功能導向,即在價值取向上,要搞清楚12315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內設機構,而不是相對獨立的工商行政管理第二部門。在具體運作上,12315應更多發揮違法案件受理、分流、協調、反饋、監督的職能。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可嘗試將12315執法維權系統辦成工商執法指揮排程中心,但不應參與具體案件的辦理。

  四科學界定單項與綜合監管之間的分工,實現機關與基層監管業務的整合銜接。

  執法資源在機關內設職能部門以及基層工商所之間如何優化配置,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小局大所、強局精所”的機制運作,需要把握科學的尺度。基層工商所機構在3萬左右,總人數30多萬,是全國工商系統中人數最多、機構數量最多、承擔監管任務最為繁雜的執法機構。修改《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明確基層工商所的履職許可權和責任,是完善市場監督執法方式的急迫要求,事關這一條例在500多件法規構成的工商法規體系中的定位,事關基層工商所職能職責職權在逾千項工商職能職責職權構成中的定位,事關單項專項性監管職責與屬地綜合監管職責的分工銜接問題。

  三、全力突破工商行政管理監管方法轉變的瓶頸

  一穩妥推進監管方式轉型與監管方法轉變的對接。

  監管方式的轉型和監管方法的轉變既有聯絡又存區別。前者側重於模式和機制的轉型,巨集觀性整體性的特徵較為明顯;後者則體現在落實監管方式轉型要求的具體做法和操作細則,微觀性個體性的特徵較為明顯。監管方式和監管方法之間的上述辯證統一關係,要求工商部門穩妥推進兩者之間的無縫對接。

  二正視部門職責交叉,妥善處理監管摩擦,逐步消除執法頑症。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處理無證照經營立法、檔案會籤、執法協調留下的困惑值得深思和反省:登記註冊與前置許可到底該是怎樣一種銜接關係?對經營場所、經營範圍、經營人員、經營渠道、經營方式等事項的禁止性規定,變相列入無證照查處的範圍,與無證照行為的內在含義是否吻合?餐飲行業的證照管理被納入食品安全監管範疇之後,衛生行政部門承擔主要職責,在此情況下,工商部門原來查處餐飲無照的主導角色是否應該換位?黑網咖屢禁不絕的根源到底何在?網咖經營額和經營利潤八成左右來自網路遊戲,說明什麼呢?類似問題,不勝列舉。在市場經濟秩序監管大局面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視執法爭議現實,以超脫的角色和寬闊的視野,研究相關職能部門專項法規的立法走向、結構體系、主要內容,吃透其趨利性和滯後性,還原執法交叉和監管矛盾產生的本來面目,據理力爭、爭取主動,掃清障礙消除根源,為運動式專項整治活動逐步退出歷史的舞臺。進而轉向規範化長效監管創造條件。

  三改進決策指揮機制,加快法治建設步伐。

  改變突擊運動和專項整治式的監管方法,必須相應地改進工商行政管理自身的決策指揮機制。改進決策指揮機制,必須樹立權責統一的法治觀念,有限作為、準確作為、積極作為的決策觀念。改革完善決策指揮機制,必須淡化人治色彩,強化法治建設。一是穩步推進行政管理向行政執法的轉型。要循序漸進,評估行政執法事務和非執法性行政事務的比重,大幅度削減行政性事務,大幅度提高執法類事務的比重;評估行政執法事務操作的準確性,消減乃至消除不務正業的越位和錯位執法現象;評估行政執法的時間、力量和內容配置;評估行政執法的工作成效,細化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責任追究制度的內容;評估法定職能職權職責落實的缺口和不足,進而評估執法面臨的責任風險、主要矛盾及成因,相應地優化執法資源的配置。二是穩步推進定性決策向定量決策的轉型。隨著工商行政管理監管任務的急劇膨脹,推進執法監管由定性決策向定量決策的轉型勢所必然。定量決策首先要求明確工商執法依據、法定職能職權職責職權的具體數目、工商與外部存在爭議的執法事務、政策檔案額外累加的執法事務。在此基礎上,根據經濟戶口的數量、規模、類別、行業分佈、敏感程度、執法風險責任。結合監管執法需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抓住重點,有的放矢測定工商機關監管任務的總量,併科學分解到內設機構、直屬部門和基層工商所。

  四、多元拓展工商行政管理監管手段更新的渠道

  一拓展現代化監管手段革新的資金保障渠道。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改變當前現代化監管手段革新總體進展不甚理想、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矛盾較為突出的現狀,必須更新觀念,就投入和產出之間,算一筆明明白白的經濟效益賬和社會效益賬。以此為先導,努力拓展資金保障的多元化渠道。特別是要爭取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物價、紀檢、資訊產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理解支援,在財政資金撥款保障比較困難的地區,實行政策傾斜,嘗試引進事業單位自籌資金髮展回收機制,在監督機制比較健全的地方,還可嘗試引進市場運作機制,從根本上解決資金缺口的問題。

  二拓寬現代化監管手段革新結構組合和發展途徑。

  彌補現代化監管手段配置不足的缺陷,側重配置現代化商品質量檢測裝置、廣告監測裝置、移動辦公裝置、多媒體運用技術、網路監管調查取證技術,以及商標標識包裝裝潢的鑑別技術,全面提高監管手段的科技含量。積極開拓現代化監管手段應用的新領域。廣泛吸收醫學、生物學、物力、化學等自然科學技術研究的最新成果,以強化食品安全、商品檢測監管手段的專業化建設。在社會科學方面。當前亟待綜合應用國內和國際學術領域在行政管理學、經濟學、統計學等方面研究的最新成果,嘗試建立市場經濟秩序評價體系、市場監管執法風險防範體系、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規範體系、市場監管執法業務測算體系、市場監管執法績效評估考核體系等一系列定性定量有機結合的監管機制。逐步推進監管手段的數字化和精細化轉型。

  三完善多元化的資訊科技手段革新銜接機制。

  充分運用現代化的資訊網路技術創新和強化監管手段,進一步改進、完善、開發工商業務軟體系統,推動資訊化在主體登記、市場監管、商標管理、廣告監測、合同管理、消費維權、執法辦案和政務管理等各項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應用。在加強資訊化建設總體規劃、業務指導以及基本標準制定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工商部門與資訊化建設業務承接部門的溝通協調。切實加強工商行政管理內部機關與基層之間、各業務條線之間的互動,加強省、市、縣局之間的縱向互動,以及市州局之間、縣市局之間和基層分局、工商所之間的橫向互動,加快形成資訊科技創新利用的整體合力。進一步加強工商與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互動,以當地政府網站為平臺,構建密切配合的資訊科技開發利用協作機制。

  篇2

  淺議工商部門的抽查監管制度

  【摘 要】本文從工商部門抽查監管制度的內容入手,闡明瞭抽查監管制度的意義,指出了在落實貫徹抽查監管制度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期望能夠為工商部門全面開展抽查監管工作有借鑑的意義。

  【關鍵詞】工商;抽查監管;制度

  為了落實貫徹《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完善信用監管機制、強化對企業公示的資訊監管,使工商部門對企業公示的資訊抽查工作更加規範,轉變工商部門對市場監管的方式,根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及《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等法規及國務院相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本文擬對工商部門抽查監管制度的內容、意義及在落實貫徹抽查監管制度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作粗淺的探討。

  一、抽查監管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工商部門對企業公示資訊抽查監管的定義

  根據《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所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抽查監管,是指工商部門從工商登記資料庫中通過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市場主體,對被抽取的市場主體在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資訊的真實性開展監督檢查的活動。

  二抽查監管制度的基本內容

  1.抽查的方式和內容

  抽查的方式有定向和不定向抽查兩種。定向抽查是指工商機關依照企業所在的地理區域、行業、型別和經營規模等特有的條件來確定監督檢查的名單,對企業實施的檢查。不定項抽查是指通過隨機抽樣方法來確定檢查名單,工商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抽查內容是企業公示的資訊,主要包含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企業年度報告公示的資訊,其中包括企業的聯絡地址、電話、郵編、電子郵箱等;發起人或股東實繳及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時間等資訊。依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利潤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主營業務收入、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合計、銷售總額、納稅總額、淨利潤等資訊是否公示由企業決定。如果企業不公示,這些資訊就不在抽查範圍之內。第二,企業即時公示的資訊,包括:公司的發起人或股東實繳和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時間等資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等變更資訊;行政許可的取得、延續、變更資訊;受到行政處罰以及其他應該依法公示的資訊。

  2.檢查的方式

  依據《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的規定,工商機關檢查企業公示的企業信用資訊可以採用實地核查、書面檢查、網路監測等方式。如果企業公示的資訊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資訊,工商機關可以向政府相關部門核實。如果企業公示的資訊專業性強,如負債總額、資產總額、實繳出資額等資訊,工商部門可以委託相關的專業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進行驗資、審計、諮詢等的工作。

  3.檢查結果的處理

  《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該把對企業檢查的結果公示在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並在企業公示的資訊中作出記錄。對於檢查中沒有問題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該在結束檢查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把結果記錄在該企業公示的資訊中。對在檢查中發現有違法問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4.被抽查企業的配合責任

  《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規定了被抽查企業的配合責任。工商機關依法進行檢查,被檢查企業應該配合,接受調查、詢問,如實反映企業情況,並根據檢查的需要,提供審計報告、會計相關資料、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許可證明、場所使用證明等有關材料。企業不配合的,工商機關可根據情節把不配合檢查的企業情況向社會公示。

  二、抽查監管制度的意義

  一有利於保證企業公示資訊的真實性,促進企業自律。

  根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對自己公示資訊的真實性負責,工商機關對企業公示的資訊內容不作審查,而是通過舉報、抽查等方法對企業公示的資訊進行檢查,加強對企業公示資訊的虛假、隱瞞等情況的信用約束,促使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準確及時地公示資訊,履行資訊公示義務,促進企業自律。

  二有利於保證檢查的公平公正,克服檢查的隨意性。

  《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規定,抽查採用隨機抽樣的辦法,任何一個企業都面臨被抽種的可能,基本消除了抽查的隨意性。另外《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規定,國家工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應當依照公平公正的要求,採用隨機的方法,在轄區內抽取一定比例的企業,確定檢查名單。這一規定使抽查工作更加公平和規範。

  三有利於發揮工商職能作用。

  目前我國的市場主體激增,而工商部門對市場的監管人員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工商執法人員不可能對市場主體實施百分之百的執法監管,對企業公示的資訊採用隨機抽查的監管模式,使執法的針對性進一步增強,尤其是定向抽查,使工商機關更能掌握檢查的重點,用更多的執法力量主要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重點問題,更好地發揮工商部門的職能作用。

  三、工商部門落實貫徹抽查監管制度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明確抽查程式

  為了解決抽什麼?怎麼抽?怎麼查?等問題,國家工商總局應根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及《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全國統一的《抽查企業公示資訊工作程式》,這一抽查工作程式應包括抽查工作所要遵循的法定步驟與方式,使抽查工作更加科學、規範。

  二建立綜合評價體系

  工商部門在開展抽查工作的同時應建立與之相配套的綜合評價體系。這個體系應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第一是抽查率。包括抽查的戶數佔應抽戶數的比率;發現問題的戶數佔抽查戶數的比率等。第二是程式規範。對在抽查工作的合理性、程式的完整性、資料錄入的及時性和規範性進行考量。第三是群眾反映。要廣泛發動監管服務物件對抽查工作的監督,採用內外監督相結合的方法,對抽查監管服務物件進行實地回訪檢查,考察工作的真實性,聽取抽查監管服務物件當對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抽查工作人員履職的實際情況,把廣大群眾滿意程度作為衡量工作績效的重要指標。

  三注意加大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

  由於抽查監管工作剛開始實施,人們對這項工作的認識不深,無論是監管人員還是監管物件都需要加大宣傳力度。實施初期的教育宣傳至為重要。一方面,要加強對監管人員的宣傳教育,使監管人員能認識到制度出臺的重要意義,加強對監管實操業務指導和培訓,明晰檢查的內容、方式及程式。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社會輿論,通過電視、報紙、電臺、網路等主流傳媒展開宣傳引導,使社會及企業能全面、及時、準確地瞭解對企業資訊抽查監管工作的內容、要求、意義和法律後果,消除社會大眾對抽查監管工作的神祕感,營造全社會支援、理解抽查監管工作的氛圍,形成全社會共同治理的局面,使抽查工作能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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