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出差管理細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4日

  細則是主體法律、法規、規章的從屬性檔案,它對法令、條例、規定或其部分條文進行解釋和說明,制定細則的目的是為了補充法律、法規、規章條文原則性強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於貫徹執行。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一、目的

  為規範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著“勵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出差制度》適用於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准後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計劃形式提出,說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稽核批准,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稽核批准,簽字後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後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於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後一星期內必須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貼上籤》上貼上齊備,並在每張單據的背面註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稽核後,到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採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採取包乾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計程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臥、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控制軟臥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臥,不坐硬臥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行

  3.招待客戶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徵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徵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範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乾報銷。

  城市級別 階層 沿海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 地市級城市

  縣區級城市

  伙食費 住宿費

  伙食費 住宿費

  伙食費 住宿費

  注:1沿海特區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寧波、溫州、大連、青島。2出差打的費用按實際情況可予報銷。

  七、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情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儘量節約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著節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質,與客戶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受賄、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並潔身自愛,違法者後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七、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二

  一、審批程式

  1. 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並按事假處理。

  2. 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後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 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稽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 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准借支。

  二、乘車規定

  1. 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 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 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後及時說明。

  4. 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准。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後安排並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後,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稽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 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於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 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 差旅期間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註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 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 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彙報並取得答覆。

  2 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 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 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 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於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 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 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 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併一起發放。

  5 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 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 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 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 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准。

  2 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 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 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計程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 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 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 遵紀守法;

  2 遵守公司制度;

  3 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 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 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 不給客戶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 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向客戶借款;

  8 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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