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期貨論文相關範文
期貨市場是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仍處於起步階段,市場執行存在很多問題,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功能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完善與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對策
[摘要] 農產品期貨市場具有價格發現與規避風險的基本功能,同時還具有產業導向、國際定價、知識更新的延伸功能。針對當前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中出現的上市品種不健全、市場主體不成熟、交易機制不全面、期現聯絡不緊密、法律機制不完善的現實問題,提出了壯大機構投資者、增加大宗農產品交易品種、改進巨集觀調控方式、引導期現市場對接、完善法律法規和規範監管體系、開展投資者教育培訓的發展對策。
[關鍵詞] 農產品 期貨市場 功能 制約因素 發展對策
我國期貨市場經過15年的發展,尤其是農產品期貨在提供價格資訊、保護農民利益、探索農業產業化發展新模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明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期貨市場的培育和發展。溫家寶在2007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中指出,發展農產品期貨有助於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並且提出積極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開發農產品期貨新品種,降低農業生產經營的風險。因此,有必要積極探索農產品期貨市場的發展。
一、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功能
農產品期貨市場對農村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主要在於通過自身的特定功能發揮出來的。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功能包括基本功能與延伸功能兩個方面,基本功能就是價格發現與規避風險的功能;延伸功能包括產業導向、國際定價與知識培訓功能等。
1.價格發現。
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農產品價格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農產品期貨市場彙集了大量的經營者、生產者、投機者,在公平的規則下對農產品標準合約進行競爭性交易,可以比較客觀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農產品期貨市場上的交易者,在商流和物流分離的情況下,根據農產品生產的平均成本、預期利潤、供求資訊預測價格走勢,形成的價格較真實地反映供求情況,具有較高權威性,可以成為場外交易價格的基準。
2.規避風險。
農業生產是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的統一,產業化程序中的農業市場風險將遠大於自然風險,而農業市場風險集中表現為價格風險。由於農產品生產週期長,生產至上市具有時滯性,生產開始時的價格制約上市時的供給量,生產者承擔的風險不確定性較強。風險轉移的主要形式是套期保值,根據基差――即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之間的差額變動情況,決定臨近實物交割時的操作方式,若盈利則對衝平倉,若虧損則實物交割。三是巨集觀效應日益顯現。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可以規避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通過期貨市場的交易行為,將不確定風險轉移、分散給風險偏好者,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3.產業導向。
通常農產品期貨市場已上市品種都具有產業優勢,而上市後的交投活躍程度可以進一步檢驗其是否真正具有產業優勢與發展前景。交投活躍的農產品,預示著有進一步發展的市場需求,因此說農產品期貨市場對產業發展具有導向作用,從而有利於農業資源向優勢產業集聚,有利於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
4.國際定價。
隨著資本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國際期貨市場的價格波動對國內期貨市場的價格波動影響在不斷增大。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暫不具備國際話語權,這一問題的解決又依賴於期貨市場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壯大與發展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扶植主要優勢品種,逐漸做到國際、國內市場接軌,必將形成區域或國際定價權。
5.知識更新。
農產品期貨市場比現貨市場在知識和資訊等方面,對參與的農業生產者與經營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農產品期貨市場不僅需要參與者具有一定的期貨知識,還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操作技能。因此,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可以促使我國的農產品生產者與經營者,打破現貨市場的傳統思維,加快對期貨市場的運作的知識更新。
二、農產品期貨市場發展的制約因素
在我國期貨市場發展歷程中,農產品期貨一直佔據著重要地位。每年農產品期貨成交量佔總成交量的比重均在五分之四左右,交易的品種已有九個,是期貨市場中交易品種數量最多的一類。雖然農產品期貨市場在我國期貨市場體系中存在品種合約、交易規模的優勢,但與日益發展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大體系,以及期貨市場國際化的發展趨勢相比,依然如下一些不適應發展的制約因素。
1.上市合約品種不健全。
一些主要農產品期貨品種,如大米等還沒有推出。由於我國上市新品種採取的是行政審批制,缺乏成文的審批標準及程式規定,市場化程度低,也嚴重限制了我國期貨品種結構的優化。品種結構與發達國家存在很大差距,如美國2003年的農產品期貨和期貨期權品種就有50多個。交易品種的有限性也限制了期貨市場交易量。期貨品種結構的不完善不利於我國農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削弱了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價格形成機制中的競爭力。
2.市場主體發育不成熟。
期貨市場上中小散戶所佔比例過大,缺乏穩定市場的機構投資者,造成市場主體缺位。一是我國農民生產經營規模小,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的知識和觀念基本沒有形成,生產者直接參與者很少;二是糧食購銷和加工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機制沒有完全形成,部分企業從事期貨交易的主動性、積極性不高;三是法律上禁止期貨公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沒有形成規範的機構投資者。私募基金的操作雖然成為市場活躍的重要源泉,違規操縱市場行為得不到有效市場主體力量的制衡,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
3.市場交易機制不全面。
從世界各國期貨交易所的情況來看,幾乎全部農產品期貨品種都具有對應的期貨期權交易,以分散和對衝農產品市場的風險。而我國目前期貨市場還沒有推出期貨期權品種的交易,這在客觀上嚴重製約了國內投資者採取更靈活的方法規避市場風險,企業在參與套保保值和避險時也感到極為不便。
4.期貨現貨聯絡不緊密。
我國現有各類農產品現貨批發市場的發展存在地方化趨勢,市場分隔嚴重,市場價格預期性、指導性不強。但農產品期貨市場由於功能不完善,也不能準確反映未來價格變化趨勢和規律,無法為農民提供有效的比較價格,加工企業無法利用期貨市場規避現貨市場風險,從而形成了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幾乎分隔的發展路徑,彼此聯絡不夠緊密。
5.相應法律機制不完善。
我國期貨市場沒有統一的期貨法律,對交易所、期貨公司的發展數量、模式缺乏科學規劃,監管力度不強。期貨市場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規定,使得對於操縱市場和期貨經紀公司欺詐客戶等犯罪行為的處罰沒有依據,不能有效制止類似現象的發生,法院在處理期貨糾紛案件時也會遇到很多困難。
三、完善與發展農產品的對策建議
展望未來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有很大的發展潛力,但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這是長期過程,需要多種條件的支援,很多工作需要加強和改進。
1.提高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的比例,以優化投資者結構。
期貨市場參與主體的結構是否合理是期貨市場價格發現、規避風險等經濟功能正常發揮的基本要素。必須大力提高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的比例,以優化投資者結構。一是要研究發展期貨投資基金。可考慮類似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的模式,設立專門的期貨投資基金,充分發揮專業期貨投資機構的優勢。二是應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要對國有糧食企業參與期貨市場給予多方面支援,儘快出臺國有糧食企業參與套期保值交易的規定。要引導有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積極穩妥地參與農產品期貨市場。要幫助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行業協會利用好農產品期貨市場。
在我國,農業生產中較為普遍的是小規模的分散農戶,讓農戶直接參與期貨市場顯然是不現實的。但可以通過合作組織、專業協會來拉近他們與期貨市場的距離,不一定讓農戶參與期貨市場,但可以引導他們通過一些中介來了解市場的資訊和行情的變化,真正讓農民分享到期貨市場發展的好處。三是可考慮引入期貨市場的QFII制度。已經實施並取得成功經驗的股票市場的QFII制度對期貨市場通過QFII制度引進外資提供了借鑑。應考慮引入專門投資期貨市場的QFII,同時也可考慮允許現行QFII投資中國期貨市場。
2.增加大宗農產品交易品種,擴大期貨市場交易規模。
上市品種的多寡決定著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程度。要在規範發展原有交易品種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上市品種。國家在政策上也應該完善新品種上市機制,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借鑑國際經驗,逐步將上市農產品期貨品種的機制由審批制轉變為核准制,改變目前多部門參與的品種上市審批制度,建議由期貨監管部門成立審批許可權集中而明確的上市決策機構,建立高效的市場化品種創新機制。對於那些上市條件成熟的商品期貨品種,特別是那些市場化程度高、價格波動大,在國民經濟中作用明顯,關係國計民生的農產品,有條件的要儘快上市。加強力度開發生產量和消費量大的大宗農產品期貨品種,加快推出稻穀、油料等農產品期貨,農用塑料、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期貨,白條豬、肉雞等畜產品期貨。越是大的品種,就越需要由期貨市場機制來發現價格,從而有效規避價格波動風險,避免由國外機構人為操縱市場損害我方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利益。
3.改進巨集觀調控方式,引導期現市場對接。
如果僅從農產品現貨市場的供需結構來進行巨集觀調控,很可能造成調控失效。因此,國家對農產品市場的巨集觀調控,要充分發揮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參照期貨市場價格資訊進行巨集觀決策,對農產品的生產結構提供指導。利用期貨市場來指導市場價格、引導農業生產。制定主要農產品最低保護價,選擇吞吐儲備糧、棉、油、糖等農產品的時間和價格等,可以參照期貨市場價格資訊,提高巨集觀調控的科學性,穩定糧、棉、油、糖等主要農產品市場價格與供求關係。
同時,政府要引導農產品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對接。首先,要向農業生產與流通企業普及期貨交易知識,培養農產品流通企業運用期貨市場的能力;第二,建立期貨交易的資訊化網路平臺,以作為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基礎設施;第三,在期貨市場和農產品流通企業之間培育、發展各類流通合作組織和代理商,為農業生產企業架起通向期貨市場的橋樑,從而使正確運用市場機制來促進農業產業化成為現實。
4.完善法律法規,規範監管體系。
隨著期貨業的加速發展與對外開放,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體系予以保護。要儘快出臺《期貨交易法》,奠定期貨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法律地位。在《期貨交易法》出臺之前,應修改完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於期貨市場的法律地位和期貨交易組織者和參與者的法律保障、交易所的組織形式、經紀機構的業務範圍、從業人員管理、境外期貨交易、監管架構和職責、違法違規懲處等做出法律規定。同時,繼續加強期貨業協會的自律功能,明確證監會、農產品期貨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的職責分工,加強各機構和組織間的協調配合,逐步建立起一個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和維護市場秩序為目標的完善的分層次監管體系。
5.開展投資者教育,加強業務培訓。
要有組織地開展期貨投資者教育活動,以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和期貨行業資訊傳導的功能,培養具有抵禦市場風險和駕馭市場經濟能力的新型農民。加強期貨資訊傳播,建立健全期貨與現貨一體化的、全面的資訊服務體系,讓農民與農業企業瞭解現貨、期貨動態,學會利用期貨資訊指導生產。國家和農業主產地的新聞媒介,應加大對期貨知識和典型案例的宣傳,組織好農民與農業企業的培訓。期貨交易所要主動配合政府部門和相關企業開展期貨知識培訓。
參考文獻:
[1]張德江:期貨市場與農產品價格風險防範.《農場經濟管理》,2006年03期
[2]劉慶富等: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之間的價格研究--中國農產品市場的經驗.《財經問題研究》,2006年04期
[3]高偉:推動農產品期貨市場發展.中國經濟時報,2007.07.18
>>>下頁帶來更多的
國債期貨博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