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化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論文
農業機械化,是指運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裝備農業,改善農業生產經營條件,不斷提高農業的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的過程。以下是今天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農業機械化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閱讀!
農業機械化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全文如下:
【關鍵詞 】農機化技術;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世界經濟一體化,全球貿易一體化程序的進一步加快,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智慧財產權問題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民、農業、農村工作事關全域性,加強農業基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是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推進農業現代化,首先要發展農業機械化,這是提高農業生產水平的重要途徑。農機化技術在推進農業現代化的程序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強農機化技術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應引起充分重視。
一、研究農機化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農業機械化是指用機器代替人、畜力進行農業生產的技術,它以廣義的農業為服務物件,範圍含蓋種植業和田間作業機械,橫向擴充套件到林業、牧業和漁業機械化,縱向擴充套件到產前生產資料供應和產後農副產品貯藏、加工、運輸的機械化。農業機械化技術是指實現農業機械化這一過程所採用的科學技術及成果。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機械化技術在全國農村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智慧財產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對智力勞動和成果以及其他商業價值的專有資訊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包括版權、商標、地理標誌、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未披露資訊的保護等等。而作為農機化技術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主要有專利、商標、版權及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保護。
一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利於促進農機化技術的健康發展
對農機化技術創新成果實施一定保護,將會給農業企業帶來回報,因而可激發員工進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從而形成激勵農機化技術中的技術創新。另外,還可以促進農機化技術成果的轉化,一項農機化成果通過智慧財產權保護進入市場,可以找到明確的應用市場主體,有利於市場地位,從而誘發了科研成果的應用,促進了科研――開發――應用一體化的形成。其次,可為農機化技術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由於有法可依,依法行事,為農化機技術的發展輔平了道路。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利於提高農機產品質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農業機械化的健康發展
智慧財產權保護作為一種法律制度,規範了市場行為,限制打擊了非法行為的發生,從而使進入市場的農機產品質量相應提高,使消費者能夠買到優質價廉的正宗產品,保護了其合法權益。同時,大量高質量的農機技術產品投入使用必將促進農業機械化的健康發展。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利於增加農機化技術的競爭力
我國農機化技術產品遍佈世界各地,隨著我國加入WTO,迫切需要智慧財產權保護,以便促進我國農機化技術在國際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增加出口創匯,防止侵權發生;即使發生侵權,也將用相應的智慧財產權協定依法保護。
在國內,我國是個農機技術產品消費大國,這麼大的農機市場必然要求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以保障各技術的合法權益,增加其競爭力,堅決打擊假冒,盜用商標、反對不正當競爭等侵權行為。
二、我國農機化技術保護存在的問題
我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雖然立法時間較晚,但發展較快,特別近年來有所加強,當前農機化技術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一法律意識不強
由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知識宣傳不夠,很多人很不瞭解,因而知法,守法意識不夠。
從農機企業來看,企業自身的保護意識不強,有的企業有很好的產品,但不善於用專利,商標去保護。有的企業沒有專門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機構,更不用說專人負責了,造成農機技術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差,至使市場上假冒商標,盜用推廣許可證書等侵權行為經常發生。從銷售者來講,利益最大化驅使他們不惜一切代價,銷售侵權產品,掛羊頭買狗肉,將智慧財產權丟在一邊,幹著違法的勾當,只要有錢賺,不管假冒盜用,由於意識不強,給生產假冒產品的企業有可乘這機。
從消費者來講,物件以農民為主,法律意識差,喜歡什麼便宜買什麼,對於價格高的品牌或名牌產品,他們認為不划算,這又給製假盜用者當了幫凶。
二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不完善
由於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起步晚,還存在著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跟不上科學技術的發展的步伐。作為農機產品本身收益不是很高,如果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財力搞專利保護,企業認為不划算,會主動放棄。同樣商標註冊也要花時間、精力、經費,且都較高。
作為農機行業目前對農機化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很少,存在著立法滯後的現象,迫切需要加強。
三智慧財產權保護組織不完善
智慧財產權保護組織在保護智慧財產權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雖然各級政府設立了智慧財產權局,但作為農機化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組織仍不完善,一是缺乏全國性的農機技術協會;二是農機主管部門沒有設立專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組織,兼職的也較少;三是農機企業內部智慧財產權保護機構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沒有專門的人才,更沒有與有關組織的加強聯絡與協作,人員素質低,保護性差;四是農機管理工作中懂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及具有專業知識人才缺乏。
四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專門機構執法不力
法院與仲裁機構在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處理中不能及時,公正地裁判,使確權糾分無法及時確權,無法有力打擊侵權行為。
智慧財產權的專門管理機構行政執法權有限,人員專業知識不夠,素質不高,且主管理部門分散,打擊力度不夠,受地方保護主義干擾,很難嚴格秉公執法,有的不了了之。
三、農機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措施
一強化智慧財產權意識,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1國家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全民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為農機化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2 國家通過產業政策引導和扶持農機化技術企業的發展。激發專利申請者的積極性,給予一定的扶持和資助。在專利、商標註冊時,減少降低申請費,審查費和年檢費,減輕農機化技術產業經濟負擔。
3加強新聞、報刊等的宣傳和監督作用,一方面正面宣傳,另一方面對侵害別人智慧財產權的企業及個人進行暴光,通過社會輿論監督弘揚正氣、抨擊侵權,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廣泛接受社會各方面人士對侵權的舉報、檢舉,揭發,形成社會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環境。
二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1儘快完善智慧財產權的有關立法,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解決農機化技術在實踐中無法可依的問題。根據實際經驗制定切合實際的法律制度。比如,在專利保護制度中,加大對侵權者的懲罰力度,縮短專利申請和審查的時間,加強專利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力度。在商標權保護制度中,制定有關防偽商標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農機行業特點,制定好《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對農機化技術知識產權保護作出詳細規定。重點對農機技術產品商標、專利的取得及使用作出具體規定,對違反規定的給予嚴歷處罰,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打擊。
2實施精品名牌戰略,加大品牌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農機化技術通過技術創新,提高產品科技含量,創造出自己的精品名牌,通過商標註冊,實施法律保護,提高社會信譽,讓社會監督、保護。
3推進質量認證體系制度,對農機產品實施質量認證體系管理,讓技術含量高,產品質量好的農機化技術產品受到消費者青睞,提高企業形象,從而受到法律保護,促進其發展。而那些假冒偽劣農機產品不可能取得質量認證書,自然就不會有消費者購買,從而達到保持產權的目的。
4全面推行農機新產品推廣許可證制度,對農機化技術新產品的開發研製及成果進行鑑定,對成熟的可推廣應用的頒發推廣許可證。而對假冒盜用推廣許可證的給予堅決打擊,從而保護了合法的技術成果,促進農機化技術的發展。
三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
1在企業及行業內部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嚴格內部管理制度,各農機技術企業及行業應主動適應WTO規則的要求,設計企業內部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配備相應的具有專業素質人員及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提高保護意識,創造一個良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內部環境。
2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依靠集體智慧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行業協會可參與組織農機企業進行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對策及方案的經驗交流,共同探討農機化技術領域智慧財產權事務的管理與服務,並對侵權行為予以打擊和防範。行業協會還可代表農機行業對外國政府企業就智慧財產權進行談判,從人員、資訊、法律技術方面幫助支援受害企業維權,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3儘快完善,規範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組織,加強對專利機關,商標管理機關,版權管理機關等機構組織建設,增加裝置投入,充實人員;提高素質,建立一支作風正,業務過硬的智慧財產權隊伍。強化專利商標、版權管理機構的行政執法,最大限度地保護智慧財產權。
4強化司法保護,加大打擊力度
法院應逐漸完善對智慧財產權侵害立案管理及審理的有關規定,加大執法力度,及時,公正執法,提高對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重要性的認識,依法嚴懲侵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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