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註冊公司流程具體怎麼走
公司須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基礎和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南京註冊公司有什麼流程要走?小編把整理的南京註冊公司流程與要求相關知識推薦給大家!
註冊公司的詳細流程
1、公司名稱核准,想好不下5個名字作為備用,因為各大行業的中小企業數量很多,只要事重複就無法通過。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填完給所有股東進行簽名確認,再由工商局人員經過系統審查有無重複的名字,如果沒有,則工商局會給一份《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3個工作日;
2、銀行開設臨時賬戶,帶齊法人、股東身份證原件、《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股東章、法人章去各大銀行以公司名義開一個臨時賬戶,股東可以將股本投入其中,且由於認繳制所以無需再找事務所驗資了;
3、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設立登記的檔案及表格,按要求填寫和股東法人簽字,《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場地租賃合同、所有股東身份證原件遞交給工商局的註冊科,審查完沒有問題會發放一份受理檔案。7個工作日後領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章連備案3個工作日
5、臨時戶轉基本戶 ,帶齊全部辦理完畢的證件,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到開戶行辦理基本戶5個工作日領取
到此公司的註冊基本已經完成,全部證件有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一,銀行開戶許可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
一般註冊公司的要求
1、公司註冊地址要求
公司註冊地址與一般的個體工商戶的要求是不同的,公司註冊地址必須是辦公性質的,住宅是不能作為註冊地址之用的。註冊公司在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及稅務登記時,需提供註冊地址的房產證影印件及租賃協議。
2、公司註冊資本要求
取消最低註冊資本
特殊行業需符合行業最低註冊資本要求,註冊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必須符合註冊資本最低500萬元人民幣的要求。
股東有繳納註冊資本的義務,註冊資本必須經過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證後,方能登記入工商註冊資訊。
3、公司經營範圍要求
在註冊公司,公司經營範圍須寫在營業執照上。普通的產品銷售及諮詢服務可以直接寫入經營範圍,但特殊行業或產品需辦理行業許可證後,方能寫入經營範圍。比如,酒類銷售就需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
4、公司股東、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必須有身份證,且在工商及稅務系統中無不良記錄。關於這股東等的詳細要求規定,可參考工商局的《企業告知承諾書》。
5、財務人員要求
公司註冊完成後,每個月需做帳和報稅,因而在辦理稅務登記時,需提供財務人員身份資訊。在發票購買時,需辦理“發票管理員證”。
公司註冊完成後,還需開設公司基本帳戶及納稅帳戶。
合夥企業與註冊公司的區別
註冊公司與合夥的不同,大致有以下幾點:
1、註冊公司為法人,有永久延續性。而合夥則不是法人,隨合夥人喪亡而解散。
2、註冊公司與其成員屬不同法律主體,兩者權利義務不同。合夥企業與和各合夥人脣齒相依,資產和義務互通。
3、作為法人,註冊公司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責任;合夥不具有獨立的財產,合夥的財產由合夥人共同所有。無限合夥的合夥人互負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中的無限合夥人對合夥債務負無限責任。
4、註冊公司的行動準則是公司的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凡接受該大綱和細則的人,可通過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為公司的成員。但除董事、經理外,公司的成員並無經營權。各合夥人之間是通過合夥合約聯接起來的,沒有各合夥人的同意,第三人不能加入合夥。各合夥人除有限合夥中的有限合夥人外都能代表合夥和其它合夥人經營業務。
5、註冊公司成員的變動一般不會影響公司的存續,但無限合夥的成員或有限合夥中的無限合夥人的存亡、變動會導致合夥的解體。
6、註冊公司的股東並無保守商業祕密和負競業禁止的義務,也無絕對信義責任。而合夥人之間則應相互忠誠不欺;
7、註冊公司所負責任的債務,只可向該公司追討,其權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執行。合夥企業的各合夥人,可由合夥的債務被債主直接追討。
8、註冊公司的成員或股東,不視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行為受束縛。合夥人可隨時以合夥企業的名義與外人訂約,向外借債。
9、註冊公司的商譽屬該公司,公司成員不得侵佔,也不能擅用。合夥企業的商譽屬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在拆夥後,可各自用原合夥企業名稱。
10.註冊公司包括一些並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而合夥則必須以營利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數人之間可以形成另外一種非法人團體的聯合,但不能組成合夥。
11.註冊公司的組織形式,由《公司條例》詳為規定,合夥的組織形式則相對靈活,只要不違反法律,可由合夥人以協議決定。
法人是否可以參與合夥企業
舊合夥企業法對法人合夥的規定不夠明確,但是新的合夥企業法明文規定法人可以參加合夥企業。法人蔘與合夥可以使公司等企業法人利用合夥企業形式靈活、合作簡便、成本較低等優勢,實現其特定的目的事業,也有利於大型企業在開發新產品、新技術中與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合作。
因此,新法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同時,為防止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等因參加合夥可能使企業全部財產面臨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風險,保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維護股東利益,新法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南京註冊公司的具體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