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進修人員管理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為加強進修人員管理,提高醫院進修人員進修學習質量,我們應該制定一些進修人員管理制度,以用來治理。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醫院進修人員管理制度,一起來看看!

  篇一

  一、進修人員接收

  一組織管理:進修人員的接收工作由科教部根據有關科室的帶教能力和醫院的後勤保障能力統籌安排。

  二進修條件:醫院在全國範圍內縣級以上醫院招收進修人員。醫師須本科以上學歷,具備主治醫師資格,5年以上工作經驗;護士、醫技須大專以上學歷,具備初級職稱資格,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審批程式

  1.醫院常年接收進修人員。凡符合條件的,由進修人員填寫《醫院進修人員申請表》醫院網站下載,加蓋申請人所在單位公章,連同進修人員相關證件影印件郵寄至醫院科教部,科教部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

  2.經稽核合格者,由科教部發出接收函。進修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來醫院報到,報到時需出示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學歷證明、醫師/護士執業證、醫師/護士資格證、職稱證等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及3個月內全身健康體檢證明。

  四進修期限:醫師和護士的進修期限為3~12個月,醫療技術人員的進修期限為6~12個月。

  五進修費用:進修費用須在報到時在財務部一次性交清。進修費用標準見下表:

  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對於有住宿困難的人員可協助其安排宿舍。

  各科室應按照規定接收進修人員。未經科教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進修人員,對科室擅自接收的進修人員一律不補辦進修手續,出現任何責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負責。

  二、進修人員行政管理

  一進修人員必須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進修人員報到後,必須參加由科教部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進入科室正式進修學習。

  二進修期間所在科室和進修人員均不能擅自更改進修專業和進修期限,如需延長或提前結束學習,提前一週持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證明報科教部,辦理有關手續,科室不得擅自批准延長進修時間或提前結束進修。

  三 進修人員統一佩戴醫院胸牌,入院時需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一張;可自帶白衣或聽診器,也可領用,但須繳納押金。

  四進修人員進修期間一般不準請假。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者,必須經進修人員所在單位同意並提供給醫院書面證明材料,報科教部批准備案後方可休假。

  五科教部要定期到各科室瞭解進修情況和進度,定期召開帶教老師、進修人員座談會,交流帶教和進修情況,瞭解師生的建議和要求,以提高教學質量。

  六進修結束前,科教部負責檢查各科室進修計劃完成情況。

  三、進修人員教學管理

  一接收進修人員的科室要詳細介紹本科室病房及門診的情況及有關制度,指定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醫務人員擔任進修人員指導教師,指定專人負責其日常管理工作,組織講課、記錄考勤等。

  二進修人員在未取得處方權之前,按實習人員管理,不得單獨參加各類醫療值班,醫技科室的進修人員不得單獨進行技術操作和出具診斷報告。臨床進修醫生的處方權,應由所在科室主任根據其業務水平決定,期限為1~3個月,報醫務部批准後執行。進修醫師書寫的病歷由指導醫師簽字。

  三獲得處方權的進修人員,可開具住院證明和3天內的病休診斷證明;出院證、會診證、死因證明等,必須經本院上級醫生審查並簽名方能生效;不能出具勞動能力鑑定或涉及醫療糾紛案件等特殊情況的診斷證明。

  四對不服從安排或因缺乏責任心而造成醫療事故或者嚴重違紀的進修人員,科室提出意見,報科教部批准後,終止其進修,退回原單位,進修費不予退還。

  科室要加強對進修人員的管理,經常檢查其學習、在位及工作情況,對不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科室主任有權終止其學習,報科教部作退學處理。

  四、進修人員結業

  進修人員在期滿前一週到科教部領取結業申請表。本人在進修期滿前一週寫出總結,由科室對其專業理論學習情況及實踐能力、醫德醫風進行考核並寫出鑑定意見,於離院前兩天到科教部辦理結業手續。結業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離院。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科教部負責解釋。

  篇二

  為加強進修人員管理,使進修人員能更好地開展工作和學習,提高進修學習質量,確保醫療服務質量,制定如下規定。

  第一條 進修人員具體管理要求

  一必須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不得自行調換進修科目,不得隨意更改進修期限,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退學。

  二遵守醫德,自覺做到廉潔行醫。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其家屬的“紅包”、財物或接受宴請。不得在醫院任何場所索取及收受回扣、手續費、勞務費等。違者除責令當事人退還錢物外,並取消在本院的進修資格,情節嚴重者得向原工作單位通報。

  三在醫療過程中,要堅守崗位,嚴守醫責,發生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取消在本院的進修資格,並向原工作單位通報。進修人員無處方權,不能獨立值班。進修生書寫的病歷由指導醫師簽字。進修人員應積極參加醫院的各種學術活動並嚴格遵守醫院的保密制度。

  四不得以權醫謀私,不得開人情方、大處方,不得開人情假,不得出具假證明或假報告單,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檢討或取消在本院的進修資格,情節嚴重者得向原工作單位通報。被病人或其家屬設訴,經查實者,第一次給予嚴肅警告並作出書面檢討,第二次則取消在本院的進修資格。

  五進修人員必須做到服務熱情、態度和藹、語言文明、舉止規範,耐心解答病人疑問。對病人態度粗暴者,視情節輕重,責令做出檢討或取消在本院的進修資格, 情節嚴重者得向原工作單位通報。

  六 對於在進修期間發生的與進修員相關的醫療糾紛,進修員必須保證在進行醫療事故的鑑定及處理時,無論何時,身處何地,都能與我院配合。因進修員個人原因在進修期間發生的器械物品損壞,將按本院有關規定酌情賠償。

  第二條 進修人員報名程式

  一進修人員在來本院領取“進修申請表”,填好加蓋單位公章後交辦公室,待接到通知,持進修通知書方可來院報到並登記。

  二接收科室要詳細介紹本科室病房及本院有關制度,指定專人帶教,組織講課,記錄考勤等,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 進修人員結業

  進修人員在期滿前一週到辦公室領取結業申請表、鑑定表。本人在進修期滿前一週寫出總結,由科室對其專業理論學習情況及實踐能力、醫德醫風進行考核並寫出鑑定意見,於離院前兩天到辦公室辦理結業手續。

  第四條 進修人員有關問題處理

  一病假、事假超過進修時間六分之一或不遵守本院有關規定者,我院可隨時通知原單位停止其進修。病事假時間一律算在進修期內,不再延長。

  二進修人員提前結束進修或因違反醫院規章制度被終止進修,不頒發結業證書。

  三進修人員進修期間一般不準請假。如遇單位有特殊情況進修生本人馬上回去辦理時,應由單位出具證明,經進修生所在科室主任及辦公室批准方可離院。如遇家庭有特殊情況需進修生本人馬上回去處理時,應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進修生所在科室主任及院辦公室批准方可離院。請病假,須有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

  第五條 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執行。

  第六條 本規定由醫務科負責解釋。

  本人已認真閱讀以上規定本人已認真閱讀以上規定本人已認真閱讀以上規定,充分理解並自願遵守執行。

  篇三

  第一條 外院來我院進修人員由教育處統一管理,資質由醫政處稽核。

  第二條 外院擬來我院進修人員,應到教育處填寫《進修人員申請表》,並需經科室、醫政處、主管領導簽字同意。

  第三條 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進修人員。

  第四條 外院來我院進修人員應提供原單位的介紹信、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在醫政處稽核。

  第五條 外院來我院進修人員須辦理填寫登記表、交費、簽訂協議書等手續後方可入科學習。

  第六條 外院來我院進修人員應遵守我院各項規章制度和進修規定要求。

  無特殊情況不得自行更換進修科目,不得自行中途退學,不得隨意延長進修時間,進修期間遇有產假、病假、事假等,一般不再延長。進修期間不安排探親假,特殊情況需經原單位出具證明,進修科室和領導研究同意後,方可辦理延長進修手續。

  第七條 各科室要安排有中高階職稱的醫務人員指導來我院進修人員。為保證教學質量,帶教者和進修者要共同擬定進修計劃,定期檢查,按時完成。

  第八條 進修醫師,原則上無處方權和其它獨立處置權手術、特殊檢查、治療處置等。特殊情況,如業務技術水平確實能勝任,工作表現好,經科主任同意、報醫政處批准後,方可給予臨時處方權以及規定範圍內的其它獨立處置權。

  第九條 外院來我院進修人員在醫療工作中有特殊貢獻者應給予表揚。醫療作風惡劣或犯有嚴重錯誤者,由進修單位提出意見後,連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單位處理。

  第十條 進修期滿後,由教育處進行考核和書面鑑定,進修人員辦理結業手續。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教育處、醫政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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