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農村養老保障問題及對策
摘要:農村養老保障極為重要。目前存在著農民參加養老保障統籌的積極性不高,家庭養老矛盾多,社會養老困難大等問題。各級各部門應高度重視農村養老保障問題,多方籌集養老保障統籌基金,採取措施調動農民參與養老保障統籌的積極性,解決好家庭養老的諸多問題,從而發揮好養老保障這一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 家庭養老 社會養老 社會保障基金
農村養老保障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妥善解決好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重要舉措。曾指出:“從中央到地方都要逐步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遵照江這一指示,近年來,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許多問題還不盡如人意,值得認真探討和研究。
一、農村養老保障的重要性
我國是一個擁有12.9533億人El的農業大國,農村人口8.0739億,佔全國人口的63.9l%。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突出。農村老年人口占全國老年人口的比例高達75%以上。近年來城市養老保障事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而農村養老保障事業相對城市而言,研究不夠,重視不夠,發展緩慢,問題較多。就國情而言,農村養老保障是整個社會養老保障的重心,養老保障忽視了農村這一塊,“穩定器”和“安全網”的作用就難以發揮。概括起來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重要性體現在四個方面:第一,農村養老保障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工程。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必須要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第二,農村養老保障是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重要配套措施。第三,農村養老保障是解決農民老有所養、老有所靠的問題和迎接我國老齡化挑戰的重要對策。第四,農村養老保障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因此,各級各部門都應關注農村養老保障問題,從實踐“三個代表”的高度,採取措施努力推進農村養老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農村養老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農村養老保障存在諸多問題,認真分析,主要有以下三點:
1、農民自願參加養老保障統籌的積極性不高。
從表面上看,是農民認識不足,觀念落後。但從深層次原因分析,一是宣傳乏力、引導不夠。在農村養老保障方面,宣傳上幾乎還是空白,政府引導工作也做得不夠,多數農民群眾還搞不清楚養老統籌是怎麼一回事。二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這些年來,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各級黨委、政府採取了強有力的措施促進農民增收,效果是明顯的,但由於種種原因,農產品的價格上不去,投入成本高,比較效益低,農民人均純收人增幅不大,而子女人學、生病就醫等生活花消有增無減。在這種情況下,農民群眾更多的是考慮維持眼前生計問題,很少去想今後的養老保障。三是在中年人中,無經濟實力的人既要撫育子女又要贍養老人,負擔沉重,無力參與養老統籌;有經濟實力的又覺得不必為今後的生活擔憂,不願參保。所以,在農村,不管經濟發達還是欠發達,不管有無經濟實力,農民參加統籌的積極性都不高。
2、家庭養老矛盾重重。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方式主要以家庭養老為主,農村老人生活質量的好壞直接依賴子女,絕大多數老年人的要求很低,只要不挨餓受凍就很滿足了。即便如此,許多老年人仍然連最低的生活都無法保障。究其原因,一是多子女的家庭,子女間互相攀比,相互推卸贍養責任,使老人誰也靠不住,生活無著落。二是有部分子女道德淪喪,只知向老人索取,卻不願回報老人,甚至還虐待老人。而多數老人因善良而忍讓,造成了很多隱性虐待。三是農村養老制度不健全,養老方式單一,絕大部分老人除靠子女養老,別無選擇。他們年輕時為了子女上學、結婚耗盡積蓄,沒有投保,老了沒有經濟收人,只能靠子女養活。而家庭養老並不能給老人一個安康、幸福的生活,往往還給老人造成心理上身體上的打擊。據《中華老年報》報道,山西省有關單位近四年來已接待老年人來訪2萬多起,上海市每年平均處理6000起,各地法院受理贍養案例連年上升,在侵犯老年人權益的案件中,贍養權受到侵害的所佔比例最高,而得不到家庭贍養的老人多是那些高齡、多病、無配偶的生活在農村的老人。由此可見,目前家庭養老暴露出來的問題日趨嚴重。
3、社會養老舉步維艱。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是工業化發展進人成熟階段後,工業剩餘反哺農業的產物,西方發達國家都是在農村GDP比重降低到10%以下時才開始實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據統計,我國2001年第一產業GDP比重高達15.23%。目前,我國處於工業化發展的中期,不發達地區更是處於農養工階段向工農自養階段的過渡時期,建立規範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條件不成熟。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統籌“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而事實上,個人積極性不高“主”不了,集體積累薄弱“輔”不了,國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夠“扶”不了。農村社會養老面臨諸多困難,舉步維艱。
三、農村養老保障的幾點對策建議
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提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堅持政策引導與農民自願,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這是我國今後相當長時期農村養老保障的指導方針。根據這一指導方針,如何搞好農村養老保障,筆者認為:
1、多方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推進社會養老程序。
由家庭養老逐步過渡到社會養老,這是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方向。多方籌集社會養老保障基金有利於推進農村社會養老程序。可考慮從四個方面做工作:一是開徵社會保障稅。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徵了社會保障稅或類似稅種,對社會養老保障產生了良好的作用。我們應該借鑑這一做法,解決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缺乏的問題。由於“個人交納為主”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具有“社會”性質,以商業保險方式運作社會保險,在我國條件又不成熟,因此,國家應儘快開徵社會保障稅。二是政府財政補貼。農產品價格與工業品價格長期的剪刀差,使農村很大一部分經濟利益流人城鎮,為國家工業的原始積累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而目前農民收人增長緩慢,工業適當反哺是必要的,也是應該的。三是民政部門面向社會發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福利彩票,其所得全部用來幫助貧困地區建立最低老年生活保障基金。四是農村集體可量力而行拿出部分積累補充養老統籌基金。
2、採取措施把農民參與社會養老統籌的積極性調動起來。
農村養老統籌基金的壯大離不開農民的積極參與,而養老統籌基金的雄厚,又是參與養老統籌者得到更多實惠的保證。所以,把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首先,要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增強農民交納養老統籌費的支付能力。各級黨委、政府要自覺實踐“三個代表”,加大扶貧力度,引導農民根據市場需求,調整農業產業結構,開發優質高效農產品,改變增收緩慢的現狀,從而使農民除了維持好一家生計外還有結餘參與養老統籌。其次,從多方籌集的養老統籌基金中拿出一部分給予參與養老統籌者一定補貼,從而激發其他未參與者積極參與進來,這樣做,會加速農村養老社會化的程序。第三,要加大農村社會養老的宣傳力度,加深農民對社會養老的認識。通過廣泛深人宣傳,讓農民樹立起現在我先為人,將來人又為我的觀念,使他們充分認識到參加養老統籌不僅使自己老來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於家庭和睦幸福的好處,同時還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從而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動上積極參與。
3、強化法制監督和道德約束,解決家庭養老的諸多矛盾。
社會養老是發展方向,家庭養老是現實選擇。就普遍而言,現階段我國農村家庭養老占主導地位因此,對家庭養老的問題不能忽視,要重視解決好各種矛盾。一要強化法制監督。我國保護老人權益的立法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中都有專門的條款。1996年頒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不盡贍養義務的人可以視情況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從而為農村老人依法養老打下了法制基礎。但從有法可依到違法必究,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在農村,尤其是邊遠貧窮的地區,子女違了法可能自己還不知道,老人的權益受到侵害可能自己還不清楚。這就需要加強法制宣傳,讓農民懂法守法用法。僅有宣傳還不夠,還要建立起嚴格的法制監督網路,對不盡贍養義務的人進行有效的法制監督。二要加強道德約束。要搞好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農村公民公德建設,大力提倡敬老愛老的優良傳統,建立團結和諧的農村家庭關係。對孝敬父母的子女,要宣傳、表彰,讓這類典型發揮示範作用。對不孝敬父母的子女,要批評、教育,讓他們感受到道德的巨大約束力,從而盡好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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