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分析方面論文
在我國金融業逐步對外全面開放以後,金融業的競爭必然將越來越激烈。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金融市場投資行為分析
摘要:金融市場中的投資活動是個體或群體以有限理性為前提並在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下產生滿意決策並時常伴隨非理性行為的投資行為。本文首先闡述了投資活動中的有限理性及非理性因素,最後重點分析了金融市場中的重要現象即羊群行為。以期為投資者行為決策提供借鑑。
關鍵詞:有限理性 非理性因素 羊群行為
一、投資行為有限理性
一對經濟人假設的批判
經濟人即理性經濟人或實利人是由西方經濟學者出於經濟學分析、解釋、推導的需要對個體經濟行為的本質進行抽象以避免陷入人性爭論從而分析其決策行為的基本假設。經濟人假設是指以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為基本動機的個體行為。
現代金融學基於經濟人假設認為理性投資者在不確定條件下的決策是建立在理性預期、風險迴避、效用最大化及相機抉擇基礎之上。這也就意味著經濟人假設得以成立的相關條件包括金融市場供給不受限制、市場資訊對稱、市場機制完善有效、投資者投資能力足夠需得到滿足。在此情況下投資者通過所有可以得到的市場資訊縝密權衡將來出現的所有可能結果進行系統分析並作出最優的、前瞻性的決策。而實際中經濟人假設賴以存在的相關條件並不存在。所以現代金融學的相關投資理論及模型存在嚴重缺陷。
二投資行為有限理性
投資者基於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並按照價值判斷在先事實判斷在後的次序進行考量而後從事相關投資行為。對投資活動的價值判斷解決的是投資活動本身對投資者的價值意義即是否值得投資,對投資活動的事實判斷解決的自身是否有能力從事此項投資。而進行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的基礎前提即投資者的有限理性。有限理性是介於完全理性和非完全理性之間的一定程度下的理性。
一方面金融市場是一個複雜、多變、不確定的世界,投資者只能獲得關於市場的一部分資訊而不可能獲得所有市場資訊,另一方面由於投資者對資訊的計算能力和認識能力有限,對可獲得的部分資訊無法完全有效的加以利用。所以基於有限理性制定的投資決策無法實現效用最大化而只能符合有限理性標準或滿意標準。
雖然投資者追求理性並希望最大限度的追求理性,但結果只能達到有限理性並只能符合滿意標準。投資者的價值判斷並非一成不變,同時價值判斷是多元而非一元,而基於事實判斷也無法將所有投資備選方案列出。作為投資者的個體,其有限理性限制其作出完全理性的決策,只能在能力範圍內達到有限理性。投資者在決策過程中制定最基本的投資目標並考量現有可供選擇的投資方案,如果其中有方案能夠滿足最基本的投資目標,投資者就實現了滿意標準。
需要強調的是,投資者基於有限理性作出的滿意決策同時是在非理性因素的作用實現的。非理性因素同時影響著投資者的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
二、非理性因素
一非理性因素及作用
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動機、慾望、信念、信仰、習慣、本能及以非邏輯形式出現的幻想、想象、直覺、靈感。
非理性因素對投資者的認知、情緒、行為活動的發揮和抑制具有重要的控制和調節作用。主要表現在:
動力作用。投資決策的產生及付諸實施是在一定的情感、意志的影響下進行的認知與實踐活動。積極的情緒情感和堅定的意志將為投資者的認知與實踐產生推動與支撐,而消極的情緒情感和脆弱的意志將不利於投資者主觀能動性的發揮。
誘導作用。以非邏輯形式出現的幻想、想象、直覺、靈感等非理性因素可以彌補邏輯思維不足,激發創造人,是一種重要的認知能力。
投資者個體心理特徵
投資者在不確定條件下會受到各種信念的影響而出現系統性偏差。
自信情結。個體往往高估自己的判斷出現過度自信的傾向。投資者傾向於認為他人的投資決策是有偏差的,而自己的決定是正確的,但事實並非如此。
迴避損失。趨利避害是人類行為的本能,在金融市場中,投資者對趨利與避害的選擇首先是考慮如何避免損失,其次才是獲取收益。投資者對避害因素賦予的權重要遠大於賦予對趨利因素的權重。
避免後悔。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由於害怕後悔情緒體驗而傾向於盡力避免後悔的發生,從而有可能導致非理性行為。
啟發性偏差。投資者在認知過程中會運用啟發性的認知捷徑進行決策。
第一:代表性啟發法。投資者在市場不確定的條件下會關注與當時情境相似的過往情境,並根據與過往情境的相似性作出判斷。但當投資者過分強調過往情境時往往會忽略當時即將出現的資訊或潛在可能性,畢竟情境不在完全以同樣的形式並以同樣的結果出現。所以此時投資者容易產生代表性偏差。
第二:可得性啟發法。投資者傾向於根據面對的投資活動在記憶中的可得性程度來評估其出現的概率。以較快回憶起的投資事件作為參考進行判斷,從而出現可得性偏差。
二投資者群體心理特徵
由個體投資者結合形成較大規模的群體投資者通過一系列相互影響的投資決策及行為對金融市場整體產生較大影響,並可在一定條件下一定時間內左右市場走向。由此可以推論研究群體投資者的心理特徵的意義遠比研究個體投資者的心理特徵的意義大的多。雖然研究個體投資者心理特徵可能有助於更好理解群體投資者心理特徵,但群體投資者與個體投資者在投資決策與行為中的表現是存在差異的。
1.從眾行為。從眾行為,是指個體在群體的壓力下改變個人意見而與多數人取得一致認識的行為傾向,是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社會心理和行為現象。從眾行為在金融市場中往往指羊群行為。投資者從眾的影響因素:
1群體因素:一般地說,投資者所在群體規模越大、凝聚力越強、群體意見較一致性等,都易於使個人產生從眾行為。
2情境因素:這主要有市場的極度不確定性與權威影響力兩方面,其中權威包括權威人士及權威機構如官方或機構投資者。即一個人處在這兩種情況下,易於產生從眾心理。
3個人因素:這主要反映在人格特徵、性別差異與文化差異等三個方面。由於缺乏自主性和判斷力,在複雜的投資活動中猶豫不定、無所適從,因而,從眾便成為投資者最為便捷、安全的選擇;女性比男性更易於從眾;集體主義文化氛圍下比個人主義文化氛圍下更易於產生從眾。
總之,個體投資者在受到群體投資者精神感染式的暗示時,就會產生與他人行為相類似的模仿行為。與此同時,各個個體之間又會相互刺激、相互作用,形成迴圈反應,從而使個體行為與大多數人的行為趨向一致。上述暗示-模仿-迴圈反應的過程,構成了從眾行為的心理基礎。
2.集體無意識。集體無意識指由遺傳保留的無數同類型經驗在心理最深層積澱的人類普遍性精神。是人格結構最底層的無意識,包括祖先在內的世世代代的活動方式和經驗庫存在人腦中的遺傳痕跡。在金融市場中“集體無意識”作為一種典型的群體心理現象無處不在,並一直潛在地、深刻地影響著投資者行為。
投資作為一項典型的人類社會活動,集體無意識伴隨其中。進入金融市場的投資者具有某些共同的性格特徵,市場的收益性、風險性尤其是投機性質的投資行為往往使個體行為陷入集體無意識之中。投資者無法以遼闊的視野和寬廣的胸懷進行思考與處理交易。在投資者追求風險收益過程中面對市場的波動、流動將難以規避集體無意識的干擾從而可以導致市場的進一步波動、流動,而這又將反過來強化由集體無意識驅動的投資行為。
個體投資行為寓於群體投資行為之中並在市場環境變化之下通過群體心理解析並形成較鮮明觀點後再作用於市場,產生的市場行為結果將進一步通過向群體投資者反饋從而強化群體心理。群體心理的迷茫對應於市場的震盪,而群體心理的趨同將形成明顯的市場趨勢。而在市場趨勢形成開始與即將結束之時往往是集體無意識最具強烈之時。
三、羊群行為
羊群行為是金融市場中的重要現象,研究羊群行為有利於更好的理解市場行為。
一羊群行為
羊群行為指動物牛、羊等畜類成群移動、覓食。金融市場中投資者傾向於忽略有價值的個人資訊而跟從市場中大多數人的決策方式,表現在某個時期大量投資者採取相同的投資策略或者對於特定的資產產生相同的偏好。投資者往往在資訊環境不確定的情況下,其思維與行為受到其他多數投資者的影響,跟從多數人思維與決策,或者過度依賴於輿論包括市場中具有壓倒性的觀念或權威性觀念,而不考慮個人資訊。由於羊群行為涉及多個投資主體的相關性行為,將對市場產生難以估量的影響。
二羊群行為的本質及成因
從本質上講金融市場中的羊群行為是在投資者有限理性的思維侷限下、非理性因素作用下使投資者跟從並對市場造成巨大波動的群體行為。其中有限理性為羊群行為的存在提供了客觀前提和基礎,從眾心理和集體無意識對羊群行為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主觀推動作用。
獲取準確、及時、有效的資訊可以減少不確定性,但受限於有限理性個體投資者無法獲得準確、及時、有效的全部資訊而只能獲得部分資訊。需要指出的是這部分資訊未必能夠保證對投資者作出正確決策產生價值,而且無論這部分資訊是否存在價值個體投資者都需要為此部分資訊支付成本,包括時間成本、機會成本。當投資者通過權衡投入與產生比時往往得到結論:既然不能保證所獲得資訊能夠帶來相應的收益,那麼跟從機構投資者進行決策往往成為明智之舉。
但是由於機構投資者行為也是基於有限理性所以機構投資者所獲得的資訊也是不充分的。另外,機構投資者具有高度的同質性,使用相同或相似的理論模型、資訊處理方式和交易策略,產生相同或相似的市場行為。因此個體投資者跟從機構投資者的結果往往導致個體與機構投資者組成的投資群體的集體非理性成為。
四、羊群行為的影響
“羊群行為”影響市場價格走勢。由於“羊群行為”者放棄個人資訊並採取跟從多數人的策略必將導致市場資訊傳遞鏈的中斷。“羊群行為”由於具有一定的趨同性,使得基本分析與技術分析的部分方法將在羊群行為明顯的市場中變得無效。而市場未來價格將向單一極端方向發展,從而削弱了市場基本面因素對未來價格走勢的作用,破壞了市場的穩定執行。
“羊群行為”的脆弱性。“羊群行為”的發生是基於資訊的不完全性,因此,當市場充分吸收、消化此前導致羊群行為的資訊,政府釋出新的資訊,投資者從眾心理或集體無意識作用減弱,此時羊群行為將會減弱、停止甚至向相反的方向迴歸。所以“羊群行為”具有不穩定性和脆弱性,同時進一步導致市場價格的不穩定性和脆弱性。
參考文獻:
[1]謝明.政策分析概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2]葉浩生.西方心理學的歷史與體系[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3] 章融,金雪軍.現代金融理論與行為金融比較研究[J],財經論叢:200211.
[4] 宋軍,吳衝鋒.從有效市場假設到行為金融理論[J],世界經濟:200110.
[5] 陸劍清.關於我國投資者從眾行為的實證研究[J],心理科學:200730.
篇2
淺談網路金融管理分析
【摘要】在網路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網路金融正蓬勃興起並且發展壯大,為人們生活帶來極大便利,餘額寶便是其中的傑出代表。隨著網路金融的發展,其相應的管理問題也成為了當下一個熱門的話題。文章主要以餘額寶為例對網路金融的發展現狀、管理特點、存在的缺陷及應對措施進行了深入探討。
【關鍵詞】網路金融 管理 餘額寶
網路金融顛覆了傳統的金融模式,方便快捷、受眾廣成為其名副其實的標籤,尤其是餘額寶等網路金融理財方式早已深入日常生活,深受人們喜愛。然而網路金融自身的發展還不夠完善,尤其是管理中的一些缺陷容易造成風險。本文旨在通過對網路金融管理進行一個綜合性的分析,進而為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提出一些切實可行的建議。
一、網路金融的發展現狀及管理特點
一網路金融的發展現狀
網路金融是金融服務與網路技術緊密結合的產物,前者是根本,後者是實現前者的有效路徑和手段,網際網路的發展為金融服務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在上個世紀的發展中,傳統金融行業不斷朝著現代化目標進步創新,力求突破,最終取得了較大的進展,金融服務開始能夠通過網路化、電子化的方式來進行提供。而在本世紀初網路金融才真正發展壯大,尤其是以第三方支付為代表的金融形式,比如餘額寶等,更是開創了一個新的網路金融時代。對於網路金融發揮的作用,央行在近幾年的一些政策報告中也做出了肯定,在今後大的政策環境支援下,網路金融的發展潛力仍是無可限量。餘額寶的出現是對傳統金融理財服務的一個突破。餘額寶藉助網路的便利,不僅能實現簡單快捷的操作,而且門檻低,能吸引更多客戶資源,此外還能得到較高的收益,在未來的發展中會更加普及和完善。
二以餘額寶為代表的網路金融的管理特點
網路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形式不同,在管理方面也就具有不同的特點。下文中將通過對餘額寶運營主體、流程步驟及風險控制這三個方面的分析來了解網路金融的管理特點。
餘額寶的運營主體主要是指支付寶使用者、基金公司以及支付寶公司。其中基金公司通過推出基金產品成為基金的銷售者,吸納使用者支付寶中的餘額有助於自身基金銷售渠道和規模的擴大;支付寶使用者將餘額轉入餘額寶的行為實際是在購買基金,而使用者自身能借此達到獲取收益的目的;此外,進行基金銷售和購買的平臺是由支付寶公司提供的,支付寶公司便可藉此獲取一定的管理費用。由此,餘額寶在經過一系列的資金運轉和市場對接之後就能實現三大運營主體的互利共贏。
就餘額寶的操作步驟來說,主要通過網路運營實現了資金轉入、確認、消費和轉出幾個重要環節,是一套比較標準明確的流程。比如餘額寶資金的轉入既可以來自支付寶賬戶也來自銀行卡,但是不同的轉入方式在轉入的資金額度方面會有所限制;而基金公司在確認已轉入的資金後便開始計算收益,並將每日收益反饋到使用者的賬戶中;餘額寶也可以用於進行消費支出,這實際就是基金公司對相應基金進行的實時轉出和贖回;此外,餘額寶內的資金隨時可以轉出但不會享受當日的收益,並且基金公司會實時進行基金扣減。
餘額寶雖然總的來說屬於風險較低的理財產品,但風險仍然是有的並且需要嚴加註意。在對風險進行控制時要從不同方面著手,比如加大客戶核准力度來降低市場風險,支付寶公司也需通過相應的技術安排來減少監管的風險,而基金公司面對大量的資料處理是也需要加強技術支援,促使相應資料能得到有效處理,進而較好地管控流動性風險[1]。
二、網路金融管理存在的缺陷及應對措施
一網路金融的監管目前還缺乏一個相對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
網路金融發展到現在還算是一件比較新鮮的事情,而現行的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並不能完全適用於這一新生事物,從而造成網路金融管理的漏洞,不能有效約束某些不法行為。比如餘額寶自推出以來就少有對其風險進行普及和警示,如若餘額寶發生虧損倒閉的情況,眾多支付寶使用者必然會與其產生諸多法律上的糾紛,而現今的監管層面並沒有適用於解決這類問題的法律法規。
因此,完善網路金融管理,確保一個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十分有必要,這是國家對網路金融實施有效監管的根本依據。就目前的情況來講,還需大力發展相關立法,以國內實際情況為基礎,適當借鑑國外先進經驗,建立起一套切合實際的法律法規體系。
二網路金融缺乏明確的監管主體,難以真正進行有效監管
正是因為目前對網路金融進行監管的主體不夠明確,所以在實際監管方面的仍處於一種真空狀態,同時也使得網路金融難以實現真正的合法化。就拿餘額寶來講,其本身並不具備合規性,雖然目前缺乏明確的監管主體看似對餘額寶的發展沒有太大影響,但長此以往必然不利於其健康發展。
因而明確網路金融的監管主體是目前亟待解決的一個大問題。要成功構建一個有效的監管體系,就必然要熟悉網路金融的執行模式並進一步區分監管的範圍、物件及主體,尤其是明確作為監管主體的部門的職責,推動相關部門監管功能的轉變。此外,還應注重各監管部門之間的通力合作和資訊公開,避免出現監管不到位以及重複監管的情況。
三網路金融管理上還缺乏一個完善的信用體系
與提供傳統金融服務不同,網路金融服務的提供是通過網路來實現的,這本身就在安全性上打了一定的折扣,再加上信用體系的不完善就會導致更大的風險,影響資金運轉的安全性。比如餘額寶使用者在某一特殊時間段同時進行大量消費,就會造成資金的大量流動,如果基金公司在處理這種情況時資金不到位就很容易導致信用危機產生。
因此,在加強網路金融管理的同時也要注重加強信用建設。這就需要監管部門大力發展網路資訊科技,對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監測和預警,增強應急處理技能。此外,也要嚴格打擊發布虛假資訊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網路金融的發展是對傳統金融行業的一個重大突破,使得現如今人們的生活變得更加快捷高效。因而對網路金融進行有效監管有助於降低風險,保障資金執行的安全性,這也就離不開相關部門的協調合作,在不斷創新的基礎上加強制度體系建設,從而為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1]劉洋,陳靜娜.淺析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監管及對策――以餘額寶為例[J].特區經濟,2015,3.
金融分析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