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探討
我國收入分配方面存在收入差距過大、初次分配秩序欠缺規範、再分配的調節力度不足等問題,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的轉型與可持續發展。加強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對當前社會調整各種利益關係、實現共同富裕、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對擴大內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具有根基性價值意義。
一、我國收入分配的現狀
1978到2006年我國居民收入年均增長6.7%,與我國高達兩位數的經濟增速形成明顯對比。我國社會的貧富差距突破合理限度也是不爭的事實,貧富差距還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數字顯示,我國目前佔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有4.7%,但佔總人口20%的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卻達50%。突出表現在個人收入份額差距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高低收入群體差距懸殊、東中西部地區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等方面。根據世行的報告,1960年我國基尼係數約為0.17~0.18,1980年約為0.21~0.27,從2000年開始,我國基尼係數越過0.4的警戒線,並逐年上升,2006年已上升到0.496,2007年到達0.48。2010年這一數字已經達到0.49。這些資料意味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從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國家之一,變成了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較大的國家之一,城鄉、區域、行業、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持續擴大。
二、我國收入分配存在的問題
一個體收入差距問題
二城鄉收入差距問題
三地區收入差距問題
三、我國收入分配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收入分配體系不健全
我國的收入分配體系涉及三次分配領域,但該系統還存在不少缺陷。首先,在一次分配中並未明確和形成合理的國家、企業、居民的分配比例關係,沒有建立起正常、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勞動者報酬增長機制,勞動者報酬的佔比越來越低。其次,二次分配的財政預算中,沒有以制度的形式明確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的支出比例,無法保證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時不夠力度的財政轉移支付也不利於解決地區收入差距問題。最後,我國並未健全收入分配巨集觀調控體系,我國的收入分配政策制度設計缺少整體性、系統性。
二社會資源的機會壟斷
在市場經濟競爭過程中的社會資源是有限的,但若在一個相對平等的環境中,即使是十分激烈的競爭,每個社會成員都應由機會和權力去競爭社會資源。目前由於各種不合理規則與制度的限制導致許多群體和成員的競爭機會被剝奪,從而形成了社會上部分群體和成員對某些特定社會資源的機會壟斷。最突出的表現當首推分割城鄉的戶籍制,城鄉分隔的戶籍制度賦予擁有城市戶口的社會成員擁有一定的特權,這些特權在收入分配問題上違背了起點公平原則,同時也造成初次分配不公平中的交易規則不公平,還造成了再分配中的稅收和福利分配不公平。還有對社會成員劃分為“幹部”和“工人”群體,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及部門之間的分割以及不同地域之間的分割等,都導致了部分社會成員對某些機會的壟斷和,而其他社會成員的機會喪失。
四、完善我國收入分配製度的建議
一創造公平社會環境,提供平等機會
政府須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各項制度,創造社會公平環境,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機會,這也正是政府的職能所在。要想改變機會不均等帶來的人們收入的不平等,僅僅依靠沒有得到公平對待的人們進行呼籲,或者期待機會擁有者主動放棄一些不平等的機會是不現實的。具體來講,一要積極推動全國義務教育的普及,確保所有人擁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二要逐步取消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為農民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三要加快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逐步實現所有人擁有平等的社會保障機會。
二大力健全收入分配體系,調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格局
在一次分配領域,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巨集觀層面,明確國家、企業、居民三者分配關係,將勞動報酬和居民收入兩個比重提高的額度和日程安排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及年度計劃之中;微觀層面,加快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制度,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扶持。在二次分配領域,要健全財政預算制度,控制政府行政開支,適時提高財政轉移支付和增加對社會保障基金投入比例的制度,繼續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逐步解決由此帶來的各地區收入分配不均問題。在一次、二次分配領域,還應進一步健全收入分配巨集觀調控體系,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資制度、失業保險制度、規範高管薪酬制度、壟斷行業薪酬水平調控制度和個人所得稅徵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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