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會計研究畢業生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法務會計是綜合運用會計學、審計學、財務學、偵查學等各類學科的方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篇一

  《 法務會計及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開展 》

  江蘇省淮陰中等專業學校法務會計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法律制度完善而產生的一個會計新領域,近幾年受到了業內專家越來越多的關注。就目前經濟環境而言,研究法務會計在我國的發展方向和發展模式,分析桎梏法務會計發展的因素並提出解決方案,建立符合國情的法務會計執業規範體系,對妥善解決經濟糾紛、客觀公正度量經濟損失、打擊經濟犯罪、有效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一、什麼是法務會計

  目前,國內對法務會計這一概念的定義理論界和實務界各有側重。理論界認為,法務會計是運用會計的相關技能,對未決事項中的法律問題進行判斷,為法庭提供證據美國會計學家G.傑克.貝羅格尼和羅貝特.林德奎斯特於1995年提出。實務界認為,法務會計是一種通過對財務技能的運用及對未決事項的調查,與證據規則結合的會計學科,它處理財務事實與企業問題的關係,並將結果運用於法律鑑定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於1998年在舞弊與法務會計的研討會上提出。後一種說法更符合司法會計這一稱呼。究其實質,法務會計的核心內容是“研究和解決法律中的會計問題”,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法務會計的認識有相當的共性:

  一法務會計是會計與法律的交集學科

  首先,法務會計涉及到會計知識和技能,必須依靠會計工作來了解客戶企業的經濟事項、經營管理和市場運作。其次,法務會計涉及到法律知識,只有熟悉相關的法律條例才可能充分利用專業人員的發現協助司法工作,保障客戶利益。最後,法務會計必須擁有辨別舞弊的能力和相當的調查技術,缺乏這些技術,就無法發現企業經濟事項中的潛在問題,挖掘出問題的根源。

  二法務會計的關注點是經濟事件中的法律問題

  會計一直是為經濟服務的。無論是對外提供資訊的財務會計,還是對內服務的管理會計,抑或是對會計成果進行監督的審計,和為經濟矛盾提供解決方案的法務會計,會計至始至終都致力於經濟的發展。法務會計對經濟糾紛中存在的會計問題進行分析,調查經濟問題發生原因,確定經濟事件的責任人,必要情況下通過法律手段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法務會計以提供專業意見作為法律鑑定或法庭作證為目的

  一般來說,法務會計工作的最後成果是提供專業報告,對涉及經濟事項進行描述,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說明,並提供專業性的法務判斷。法庭可以依據法務會計調查報告及專家意見對經濟事項做出判決,確定嫌疑人應承擔的責任。

  二、近幾年會計師事務所法務會計業務的開展

  我國法務會計實務工作已在各大會計師事務所逐步展開,業務範圍日益拓寬,不僅涉及訴訟支援、仲裁、財務犯罪調查、欺詐管理等傳統專案,還包括背景盡職調查、電子資料取證、反洗錢等內容。以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為例,法務會計相關業務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稱之為法證業務主要包括:

  一企業及個人背景盡職調查

  背景盡職調查包括企業和個人誠信背景調查。事務所提供的針對個人的誠信調查包括關聯公司查詢;個人財產來源查詢;訴訟、監管、處罰、破產等歷史查詢;犯罪記錄查詢;職業聲譽查詢;政黨或政府關係查詢;任何利益衝突相關的查詢如關聯交易等。事務所提供的針對公司的誠信審慎調查主要包括:公司的所有權或股東結構查詢;公司資金資助來源查詢;監管機構如環境法規部門等的查詢;其它相關方面的查詢等。

  二企業舞弊調查

  提供舞弊相關問題的全方面調查,主要包括:員工瀆職;管理層舞弊;非法或未經授權使用公司資產;盜竊智慧財產權;採購舞弊;非法收取銷售回扣等。調查及取證過程可以通過與審計小組合作進行暗地調查,同時利用技術手段幫助恢復電子資料,尋找目標公司背景資料,尋找資產及追蹤全球資產資金流向等。

  三訴訟支援及仲裁

  各類訴訟支援及仲裁服務包括:評估具爭議性的交易及其影響;評估對手風險;協助準備訴訟需要的檔案及證據;在申請賠償擔保的法律程式中提供協助;協助律師進行法庭問詢的準備工作;評估專家報告及一般性的訴訟戰略諮詢;保險索賠、專家鑑定和其他替代性糾紛解決服務等;以專家證人的身份協助法庭瞭解會計、審計和稅務等問題;對索賠提供證據或對損失進行評估和測算;在業務中斷、收入或利潤損失、專業失職、人身傷害、誹謗和智慧財產權、以及股東、婚姻、合夥關係和遺產爭議案件中提供專業服務。

  四欺詐風險管理

  事務所運用科技手段,協助客戶公司對欺詐活動進行連續的監控和識別,預防並阻止欺詐及違法行為。相關業務包括:反洗錢合規稽核及客戶盡職調查;建立案件揭發機制和防止欺詐培訓計劃;欺詐或不法行為風險查詢;美國反海外腐敗法案FCPA專項合規稽核;網上商業道德問卷調查;供貨商誠信查詢。其中,專門針對反海外腐敗法案FCPA提供諮詢及培訓,如提供FCPA盡職調查、FCPA合規稽核、非經常性專項調查及評估不包括涉及由SEC監管引起的訴訟、提供FCPA培訓等。

  五反洗錢諮詢

  對制定、稽核及評估反洗錢政策的相關部門及系統、機制提供指引及支援,以便在法務、財務及聲譽危害方面保護客戶。主要業務包括:犯罪風險評估;可疑交易及大額交易報告;賬戶的持續監控及定期審閱;員工反洗錢意識培訓;監督、合規、內部審計;為制裁合規需要儲存記錄;評估後協助等。

  六電子取證及資料分析服務

  電子取證是指利用計算機軟硬體技術,以符合法律規範的方式方法對計算機入侵、破壞、欺詐、攻擊等行為進行證據獲取、儲存、分析和出示。幫助客戶採集和獲取用於司法鑑證的電子資料;儲存取證過程中相應的證據鏈;對所採集的資料進行電子法證分析;資料解密還原以及刪除恢復等。除了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其餘各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均提供了相應的法務會計業務,如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舞弊和不當行為調查、舞弊風險管理、法證會計技術、企業資訊、爭議處理諮詢、智慧財產權和履約諮詢、反洗錢諮詢等服務。相對而言,國內排名居前的會計師事務所中,本土的會計師事務所法務會計業務範圍相對較窄。如2014年國內綜合排名第三的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其網站上可以看到有司法協助服務專案,具體業務包括: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評估專利侵權損害賠償、商標侵權損害賠償、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等;公司破產清算評估;少數股權利益損害評估。再如2014年浙江省綜合排名第一的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其提供的司法會計鑑定服務,主要業務內容包括票據專案審計、經濟貪汙案件鑑定、資產評估司法鑑定、工程造價鑑定等司法鑑定業務等。

  三、建立健全法務會計行業規範體系

  自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臺《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以來,鼓勵中介機構和符合專業條件的自然人蔘與司法鑑定業務,並將符合條件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員統一登記入冊,為註冊會計師等相關專業人員進入法務會計服務市場提供了機會。2005年10月1日起,《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實施,統一的司法鑑定體制逐步形成,更為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參與司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促使會計師事務所規範法務會計業務,專業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遵從技術規範,否則必須接受相應的法律問責。但是,法務會計行業規範及監管還遠遠不夠。

  一建立有效的法務會計行業監管機構

  一個有效的法務會計行業監管機構應該包括以下部門:第一,資格認證機構。任何從事法務會計服務的個人必須取得法務會計特許資格證書,資格認證機構對法務會計師的資格進行管理,包括考試資格認定、組織考試的進行、資格證書的發放等。第二,技術標準機構。負責建立一套權威的技術標準,作為執業人員的操作規範,控制和提高執業質量。第三,培訓機構。研究、分析法務會計師行業的執業狀況和能力需求,提供執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加強法務會計人員的定期培訓和後續教育。第四,科研機構。該機構負責總結實踐中的問題,豐富法務會計理論,為處於發展階段的我國法務會計領域的研究工作提供幫助,促進法務會計的有效、協調發展。目前國內法務會計師資格證書由中國總會計師協會頒發2015年5月起,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管理崗位培訓認證管理辦公室、中國政法大學法務會計研究中心共同負責。培訓及考試內容包括法務會計概念、法務會計基本理論、財務舞弊問題研究、舞弊調查方法、舞弊審計準則、法務會計的訴訟支援、法務會計的損失計量研究、會計證據研究、計算機法證學、欺詐調查會計、案例分析等模組。實際上,該證書的認知度和規範性遠未達到執業資格證書本身應有的標準。

  二逐步形成法務會計技術規範和執業質量規範

  法務會計師的技術規範應包括專業技術規範和精神素質要求兩類。法務會計人員被要求通過分析、解釋並概括複雜的財務和商業資料,撰寫並向法庭呈遞分析報告,提供核實後的會計分析資料,所以應具備的技術要求有:會計和審計知識;舞弊知識;調查技術;法律和證據規則知識;計算機知識。此外,法務會計從業人員還必須具備一定的精神及心理素質要求:耐心、恆心和審慎的職業態度;瞭解個人的犯罪心理活動及舞弊行為動機;預測舞弊可能行為;通過與他們溝通獲得資訊、分析資訊並提煉證據;在法庭上對事實的陳述能力、清晰表達能力等。執業質量規範應包括全面質量控制和程式控制兩塊。全面質量控制要求法務會計人員工作的每一環節都有相對的指導:在業務規模和範圍上符合事務所許可權;在組織和部門設定上滿足法務會計工作需求;服務的提供必需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法務會計報告的撰寫內容、描述精準性、意見及結論的得出都應加以規範。程式控制主要是指與訴訟支援有關的程式,應參照《司法鑑定程式通則》司法部第107號的相關規定,對每一程式的實施步驟、實施時間都做相應規範:如何接受鑑定委託;如何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稽核;如何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答覆;如何提供初次鑑定、補充鑑定、複核鑑定、到最終出具司法鑑定的過程等。在條件成熟後,可考慮建立法務會計準則,置於中國審計準則體系內,制定法務會計基本規範、技術規範、職業道德規範、執業質量規範、資格認證和後續教育規範等,使我國的法務會計工作真正規範發展起來。

  參考文獻:

  [1]張蘇彤.美國法務會計簡介及啟示[J].會計研究,2004.7.

  [2]德勤會計師事務所.2014年德勤全球報告[EB/OL].

  [3]馬麗豔.第五屆全國法務會計年會綜述.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14.2.

  篇二

  《 財經院校法務會計論文 》

  一、財經院校進行專門法務會計課程教育的必要性

  儘管法務會計的發展歷史較為短暫,但西方等國家卻已經在此領域有了突破性的發展。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在美國的安然破產案審理過程中,每一方當事人都私下聘請了相關的法務會計作為團隊一員,協助律師制定訴訟方案。由於在此案起訴、審判過程中有專業的法務會計人員的介入,使得有關安然是否披露虛假財務資訊、是否存在舞弊行為的爭論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支援,這也最終迫使安然Enron公司承認做了假賬,安然虛報盈利共計近6億美元,其虛報的數字讓人瞠目結舌。以此為鑑,越來越多的公司已經開始聘請公司的法務會計為其公司日常運作進行內部控制完善水平進行評估,以期儘早幫助公司查出舞弊行為,避免公司損失的擴大。隨著全球經濟低糜,實體經濟不景氣,導致許多公眾公司經營出現危機,從而導致大量的財務舞弊案的出現。許多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甚至是投資者都要藉助法務會計的專業知識來避免損害的發生。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法務會計專業的發展。具體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法務會計一方面可以在公司遭遇訴訟案件時為其辯護,保障其合法權益,即通過會計審計手段,同時運用訴訟技巧設計出最有效的訴訟法案。即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利益從而儘快結束司法程式。另一方面也可以為投資者查詢公司可能進行虛假陳述的相關證據資料,也可以在投資者進行訴訟時,協助其代表律師對投資者因公司虛假陳述而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計算,提供最佳的訴訟方案建議從而使投資者能夠獲得最多的賠償。法務會計還可以協助法官進行案件的審理工作,例如,在某些金融類訴訟案件中,許多涉及金融、會計、審計方面的內容都使得法官無能為力,急需法務會計人員利用其專業知識和經驗,為法官提供幫助進行審判活動。綜上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法務會計的市場需求量很大,未來在各國都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各國對其人才的需求數量也將大幅度的增加。

  一法務會計在一定程度制約會計假賬的存在

  順應國際潮流,在我國儘快建立完善法務會計的配套制度應屬當務之急。在會計領域,從事會計職業必須學會做假賬已成為行業公開的祕密,其危害性不言而喻,這也使得其逐漸成為了世界性的難題,會計假賬同時也會產生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問題。因其涉及到財務、稅收、金融等眾多國計民生領域,這一問題不解決將直接制約一國的經濟增長速度和質量,甚至會演變成全球的經濟危機。日趨嚴重的會計假賬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將會進一步導致資本市場動盪,進而引發商業賄賂,最終表現為腐敗蔓延。而法務會計的出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這一悲劇的發生。其中的一條基礎路徑就是培養高質量的法務會計人才輸送到社會,而這一使命無可爭議地落在了財經院校的肩上。尤其是應用型財經院校更是義不容辭,應突破傳統法學會計單獨作戰的格局,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對會計假賬治理與財務、稅收、金融、財政風險防範有所作為。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定位適應了會計法治需要

  高校教育的現狀是會計學、法學分別被授予完全不相干的學位,其學習的專業課內容也大相徑庭。而在實務中,會計師與律師的業務之間幾乎沒有交集,能夠合作的案件也極少,都是各自為戰,其效果可想而知。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培養出來的法律、會計人才由於沒有跨學科的知識結構體系因此根本不具備實務中所要求的既懂法律又知曉會計專業技能的能力,因此根本無法滿足會計法治的需要。會計法治所追求的客觀獨立、防範假賬、控制風險的會計契約效果無從實現。而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則有助於實現舞弊防範、加強內部控制從而加強公司企業財產的保護。我國公司企業經常利用會計做假賬從而濫用公司資產達到其違法的目的掩飾其違法行為。這也是國有資產流失較為嚴重的原因之一。解決這一難題的方法之一就是藉助法務會計的專業技能進行公司行為的監督和防範。為此,應用型財經院校應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立足學生的就業前景,在借鑑和整合會計、法學專業各自的辦學經驗的同時,融合出法務會計的學科建設精華,將法務會計專業學生培養定位為以會計假賬防範、企業財務稅收風險防控為主要內容,以處理解決金融經濟案件為最終目的的特色複合型會計法律人才培養,減少甚至消除會計假賬,實現會計法治使命。

  三法務會計人才就業市場廣闊

  一直以來,司法資格證和註冊會計師證被譽為天下第一第二考,各大高校法學專業就業率極低,甚至教育部已經不再審批新建本科法學專業,雖然會計專業就業相較於法學要好,但如未取得註冊會計師證在社會找工作也並非易事。一方面是畢業的法學會計專業學生找不到工作而另一方面是企業、金融機構和部分事業、行政單位急需既通識會計專業知識又能處理法律風險的複合型人才,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這種對防範會計與法律風險的崗位需求就更加緊迫。不僅僅是上述部門,就連專業分工較強的會計師實務所、律師實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也慢慢發現其所涉及的業務領域已經不是單一實務所可以完成的,需要跨行業跨事務所合作解決,而僅僅是簡單的1+1合作並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急需通曉會計、法律等多門專業知識的跨專業的複合型人才,從而對實務中所涉及的會計法律和稅務的綜合性難題進行處理和解決。而這類問題是靠單一專業人才所解決不了的。放眼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其比較重要的業務之一就是法務會計業務。例如近幾年著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普華就增加了一倍的法務會計人員。再看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其絕大部分業務是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驗資,這類傳統領域的國際競爭力較弱而對於司法會計鑑定、稅務籌劃等競爭力較大的鑑定諮詢業務的涉獵卻比較少,更別說是法務會計業務了。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局勢,傳統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經營範圍必須進行拓展,與時俱進,積極探索新的業務增長點。而能夠處理這些新增業務的人才主要來源於需求法務會計,因為其具有會計和管理諮詢專業優勢,且能夠解決法律問題,因此未來在我國法務會計也將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較優選擇,其就業前景尤其樂觀。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到,法務會計的未來就業前景比較樂觀。而近年升格為本科層次的原高職高專學校由於層次較低、競爭力較弱因此更加註重結合本校以前的學科優勢和學科品牌來培養應用型人才。這類學校中的應用型財經院校更是以其品牌的會計專業而聞名,如何充分地整合利用這類院校的會計專業優勢,將人才培養定位於重點面向公司、各種事務所培養能夠從事會計假賬的防範,有能力就涉及稅收、財務、會計、金融類案件風險防控問題的處理的綜合性會計法學人才。另外從人才培養和專業設定的角度來看,在高校設定法務會計專業,培養具有法律、審計、財稅、會計等複合型知識的人才構想,正符合教育部最新人才培養的精神,即未來將有600多所新轉型的本科院校要立足社會需求進行職業教育,換句話說就是按照實際工作中某一職業的需要來培養跨專業的複合型人才。既使得傳統法學教育模式得以變革,又形成了與國內研究型高校法學教育的平行與補充的關係,有利於優化法學教育佈局,提升法學教育水平。因此,應用型財經類院校開設具備法律、會計等跨學科綜合知識的法務會計專業,培養綜合性人才將填補國內空白,同時也將拓寬就業市場,提高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率,從而在根本上解決現在法律專業就業難的危機,同時提高畢業學生的市場競爭力,最終解決高校從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化實現教育公平。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方案設計

  一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設定總體構想

  要想真正建立起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培養機制,建立法務會計專業,國內的高校就必須科學地設定獨具特色的課程體系,在科學設定法務會計複合型法學人才的課程體系時,應當避免簡單地將法學、會計學課程1+1疊加,這樣的效果只能是1+1<2。應當以法學、會計學和審計學專業設定的專業基礎課為基本構架,將法學實務理論與會計學實踐知識相融合,在教育部規定的硬性課程完成的基礎上,適當壓縮一般性通識課程的學時數,再將節省出來的課時設定法學與會計學交叉的特色課程,來實現交叉學科間知識的融匯貫通。因而,除了設定法學基本理論與實務的專業基礎課以外,還應開設註冊會計師、中級財務會計學、法務會計概論、法務會計實務、公司財務報表的閱讀和分析、會計欺詐調查、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調查、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等具有實踐性的專業特色課程,以理論指導實踐,以實踐證明理論基礎,使法學與會計學形成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的關係,也使得培養出來的“法學+會計學”複合型法學人才具有區別於傳統法學專業方向的特質,能夠更好地勝任法務會計方向的需求。

  二法務會計複合型法學人才培養的具體實施方案

  1.建立全國統一的法務會計資格考試及其認證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曾明確指要求在各級檢察院不包括區級檢察院應儘快設定法務會計崗位,以適應新時期人民檢察工作的要求。人民檢察院也曾招收司法會計人員,這類人員需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但這種考試不同於註冊舞弊查核師,缺乏對法務會計需要掌握的專門知識進行考察。如前文所述,社會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要僅靠司法機關的人員無法得到滿足,而且其特殊的公職人員身份也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其獨立性。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在全國進行專門的法務會計資格考試如美國的註冊舞弊核查師,以保證法務會計人員具備相當的綜合性技能。其考試科目有待於學者及實務工作者針對法務會計所處理的業務領域和內容進行確定,而筆者只是拋磚引玉設想其考試科目大致應當包括以下幾大板塊:即財務會計學板塊、審計學板塊、民商法學板塊、三大訴訟法學板塊、犯罪心理學板塊等。而法務會計人員不應當隸屬於司法機關,即不應當具有公職,主要防止其缺乏獨立性,當然其考試和資格認定也不應當隸屬於司法機關,這樣法務會計在處理業務的過程中才會時刻以客戶的利益為先,在法律和會計準則制約下服務客戶。另外,由於我國的法務會計起步較晚,缺乏基本的實務經驗,國內的法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與國外法務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合作,引進其先進的理念和實務中積累的法務會計從業經驗,共同拓展法務會計業務。同時,我國的立法應當明確法務會計執業的法律責任,對法務會計人員從事有關證據收集、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證等程式要進行法律規制,並制定法務會計人員的從業道德規範和準則,應制定相應的部門法規定法務會計人員違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可引入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由於法務會計人才要求較高的實務操作能力,因此傳統的跨學科理論教育無法解決其實踐能力的培養。而診所式教育模式的運用能夠使學生身臨其境,在接觸實踐專案的同時更好地運用書本知識,並能切身體驗這種來自社會實踐中的真實專案中需要的法務會計技能,從而能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因此,有必要在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案的設計中加入診所式教育模式,從而達到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效果要求。

  1法務會計的診所型課程設定方向。在設定法務會計的課程前我們應首先明確法務會計人才的教育理念。筆者認為,法務會計專業誕生於市場需求,因此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屬於職業教育而非學歷教育,即不能忽視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否則還會延續傳統法學專業“滯銷”的情況。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有必要將診所教育納入課程體系,筆者認為應作為必修課進行設定。另外,如在法務會計專業開設診所實踐課,則需變更其教學內容、教學方式以及作業、試卷及答案的形式與內容,探索新的標準評判學生的學習效果。筆者建議可結合學生的自我評議及相互評議的結果,綜合考慮客戶的評價,再加上教師的最終評價的綜合評價體系。

  2法務會計的診所型課程的具體設定方案。法務會計診所型課程的具體設定需分幾步走,首先,是師資的解決。能夠勝任法務會計診所型課程的教師必須要具有法務會計專業的從業背景,這樣才能具有實踐經驗。而這樣的法務會計高層次人才在全國都是寥寥無幾,更何況這樣的人才很少會留在高校進行任教,緩兵之計是可以用既具有法學又具有會計學和審計學等專業知識的教師進行替代,而其中具有註冊會計師證和司法資格證的教師優先考慮。同時也可以鼓勵相關教師到法務會計的實踐部門培訓一年後進行教學。也可以高薪聘請專門從事法務會計實踐的專業人才做客座教師。其次,是教學內容的界定。與傳統法律診所教學相比,法務會計診所型課程的內容更多樣化。其內容應根據法務會計從業人員所涉足的業務內容來制定,指導教師需教授學生訴訟前如何為委託人提供訴訟案件的風險分析、教授其如何分析會計資料來源的真實性以及如何按照法律的規定合法收集案件的關聯性證據,制定最具攻擊性最有效的訴訟策略、如何會見證人、當事人及其他訴訟當事人進行會計問題的質詢以及如何起草專家證言等服務專案。而以上目標效果的達成都需要指導教師特別細緻地將這些融合會計與法律知識的法務會計技能在具體個案實踐中傳授給學生。

  篇三

  《 民事訴訟證據支援中法務會計論文 》

  1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證據支援中的基本現狀

  法務會計所提供的民事訴訟證據支援的作用現狀在我國當前的司法模式下,在訴訟程式中專門設立了處理會計問題的司法會計鑑定程式,充當法官的助手,以其會計專業知識來彌補法官在會計專業知識方面的不足。當法務會計人員出庭作出司法鑑定意見和結論時,必須能夠接受當事人及法官的質詢才能作為獨立的訴訟證據參與到法庭調查中,才能有資格參與到民事訴訟證據的認證、質證等法庭調查環節中。

  2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證據支援中的主要應用

  2.1法務會計人員作為鑑定人蔘與民事訴訟

  法務會計鑑定人身份的產生一般有3種主要方式。

  ①接受民事訴訟中其中一方的委託而形成;

  ②由民事訴訟中的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③當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由法院強行指定。因此,由以上三種方式產生的法務會計人員所出具的證據支援是我國民事訴訟案件的證據之一,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2.2法務會計人員作為專家輔助人蔘與民事訴訟

  法務會計的另一個身份即專家輔助人。專家輔助人是我國民事訴訟案件中證據制度的一大突破,其職能主要體現在:

  ①對涉案民事訴訟的專門問題進行說明和詢問;

  ②對民事訴訟案件中的鑑定人進行詢問。

  3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證據支援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3.1服務領域狹窄

  民事訴訟案件在現行司法實踐中採取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不到法院起訴,法院基本上不會主動進行案件的受理,因此很少有會計師事務所關心和涉及法務會計這一服務領域。儘管有少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已經開展了相關的司法會計鑑定工作,但仍存在其公信力不高,說服證明力差,業務量不多,執業標準缺乏等弊端。因此,我國需要從理論層面上來推進法務會計的證據支援研究,進而制定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鑑定標準和法律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增強立法供給,逐漸提高法務會計的訴訟支援力度並擴充套件其運用範圍,擢升法務會計專家在解決民事訴訟糾紛中的業務能力和水平。

  3.2有效認證制度缺失

  傳統司法會計鑑定一般都很少涉及法務會計的資格認證制度和鑑定制度,其訴訟證據支援和業務操作範圍標準基本空缺。因此,法務會計人員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鑑別真假資訊的能力不夠。除此之外,對於如何幫助當事人計算損失賠償範圍和鑑定標準等方面的制度也不足,並沒有一個具體明確的行為標準來量化相關人員的責任。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務會計的專家認證制度,對民事訴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以此來充實法務會計的理論和實踐體系。同時,應廣泛實行法律援助制度,確保社會弱勢群體能夠獲得民事訴訟的司法援助,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3民事訴訟成本制度的滯後

  我國民事訴訟成本制度仍然沿用傳統的使用原則,沒有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訴訟成本的提升使得很多正常的訴訟案件無法進行,司法效益得不到保證。相關部門要構建符合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成本制度,取消立案時的訴訟費用標準。同時建立起律師費轉付的制度,鼓勵採取多渠道、多方式解決民事衝突。必要時,還可以建立訴訟保險制度,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將訴訟成本控制到最低水平。綜上所述,法務會計所提供的證據資料應具有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的特徵,能夠給相關部門進行技術鑑定和執行民事訴訟程式提供有力的司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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