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方面的參考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養老保險徵收

  【摘要】養老保險擴面徵收是養老保險基金足額發放的基礎,而目前養老保險擴面和徵收工作直接影響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針對當前養老保險擴面徵收難的現狀,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出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工作措施,從宣傳上、制度上、程式上進一步加大養老保險擴面徵收的力度,促使社會保險工作有序、健康發展。

  【關鍵詞】養老保險 擴面 徵收

  企業改革推進已10多年,但從整體上看,還沒有從根本上擺脫困境,其中深層次的矛盾是對“人”的處理,對“人”的處理中難題大多集中在社會保險方面,而養老保險又是職工最為關心的社會問題。因此,近年來,我們揚州市加大了社會保險的改革步伐,從2001年5月份起,養老保險社會化發放達100%;政府加大了地稅徵收和財政資金排程的力度,等等。當然,目前的養老保險體系在作用的普遍性、體系的完整性、功能的全面性、管理的高效性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其中,最突出的是擴面徵收。

  一、難 點

  一養老保險擴面難以全覆蓋

  二養老保險關係續接矛盾多

  三養老保險清欠難以全到位

  社會保障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大多數人收益”,只有當覆蓋範圍達到最大化時,才能實現互濟,抵禦風險的能會最強。然而,現行的養老保險,除國有和市屬集體企業外,不少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尚遊離社會保障之外。還有不少國有和市屬集體企業職工下崗失業後,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及時續接社會養老保險關係,致使養老保險實際參保人數劇減。這一問題解決不好,社會保障權利的保障性、普遍性、平等性等基本原則就沒有辦法落實,養老保險體系就得不到完善。

  1.養老保險擴面難。

  我們認為:一是由於養老保險擴面空間比較狹窄,揚州市市屬以上企業參保率已達99.7%以上,新成長的企業較少,且這些企業生產經營未能正常運轉,整體參保的功能下降。另外,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已參保人員、未解除勞動關係重新就業人員、企業虛報及長期未開業等人員較多,實際符合應參保條件的人員相對較少。二是少數私營企業繳費意識不強,對繳不繳養老保險費無所謂。一些私營個體業主在對擴面的認識上還存在種種誤區,參保進度緩慢。有的單位只為其管理人員參保,拒絕為一般員工參保;有的單位認為員工“流失率”高,不願為員工辦理參保手續;部分老職工多、歷史包袱重的鄉鎮企業竭力想參加市級養老保險,而一些員工年輕化、老職工少的鄉鎮規模企業和新辦企業卻不願意參加市級養老保險;隨著就業方式的多樣化,靈活就業、彈性就業人員日益增多,一些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也難以覆蓋這類人員,亟待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三是繳費比例相對偏高影響了企業和職工參保的積極性。

  蘇勞險[1998]11號《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實施辦法>》規定,企業繳費比例高於20%的,根據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的餘缺、省級調劑金的承受能力和省級統籌的實施步驟,逐年降低,最終達到20%。而從1998年起,我市企業繳費比例一直按照省政府蘇政發[1998]75號檔案規定的22%執行,比鹽城市市直繳費比例高兩個百分點。這麼高的繳費比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部分人大代表在相關會議上幾次提出質詢。四是繳費基數增長速度過快,同樣影響了擴面工作的開展。我市原來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揚州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確定,由於2003年6月份,省勞動保障廳蘇勞社險[2003]4號檔案調整繳費基數的上、下限的標準,按所在省轄市上一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使得我市部分新成長企業和季節性用工企業一時難以接受。

  2.養老保險關係續接矛盾多。

  我們認為:主要是由於近年來我市加大了企業改制、破產的力度,實行企業“關門走人”,但由於資產變現速度緩慢,導致欠繳職工的社會保險費問題難以解決,職工的勞動關係也難以解除,職工的《養老保險手冊》難以填寫到位,下一步的養老保險關係又難以續接上來,使得實際繳費人數不斷下降。2003年,儘管我市通過採取超常措施,企業職工繳費人數淨增了4989人,完成了省下達的繳費人數淨增指標。

  但從今後幾年的發展趨勢來看,即使每年加大擴面力度,爭取新增繳費人數有較大幅度增長,繳費人數總體上還是呈下降趨勢。主要原因是繳費人數年齡結構明顯老化。目前52278名繳費人數中,破產歇業企業距法定退休年齡5~7年和工齡滿30年人員達3206人,佔繳費人數總量的6.1%。對於這部分人員,我市落實了改制破產企業人員分流的有關政策,通過資產剝離、變現破產資產、通過社會募集解困資金幫助繳費等辦法,已將他們距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予以預繳,從2004年起,這部分人員將不再繳費。另外,在正常運轉企業中,今後幾年內將陸續有5400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他們也將不再繳費。

  3.養老保險基金徵繳不足。

  足額徵收養老保險費,是養老保險制度能否正常運作的關鍵。目前由於多方面的原因,養老保險費的收繳極其困難。我們認為:一是企業拖欠現象較為嚴重。在經濟執行中,由於市場因素的制約,導致一些企業虧損數額較大,使部分企業補繳欠費心有餘而力不足;還有的企業歷年來滾欠數額較大,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一時清繳的信心不足,措施難以到位;也有一些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由於認識有誤,對養老保險費的繳納采取拖、欠的辦法,致使養老保險費難以補繳到位。二是清收空間越來越小。在前幾年的大規模企業改革過程中,我市千方百計做好職工的分流安置和債務清償工作,通過變現企業閒置資產等途徑清收了不少社會保險費。1999年底,企業累計欠繳養老保險費5699萬元,從2000年到2002年的三年間,分別清收1470萬元、1543萬元和1031萬元,2003年又清收了1035萬元,累計清收5079萬元,加上3年來的新的欠繳,目前累計欠費4588萬元,其中有24戶企業已關門走人,無能力償還所欠1675萬元欠費,剔除2003年新欠後,實際清收空間只有885萬元。

  二、措施   一抓擴面,克服一個“難”字

  二抓續接,不忘一個“責”字

  三抓清收,抓住一個“力”字

  針對養老保險擴面徵收難,我們認為,要從建立新的養老保險執行機制的角度,採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以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保險體系,適應企業改革和發展。

  1.儘快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

  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是養老保險“大多數法則”的基本要求。在當前企業改革造成的參保職工萎縮、養老保險負擔加重的情況下,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顯得更加緊迫。2002年以後,我市採取重點突出,各個擊破,千方百計實行養老保險全覆蓋。一是對重點擴面對象,實行上門宣傳,促使其登記、繳費;二是對多次宣傳仍不參保的企業,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實施勞動監察;三是由政府牽頭,各職能部門協同作戰。比如,工商部門在年度驗照換證時,把住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參加社會保險關、繳費關;稅務部門在企業稅務登記時,強制實行社會保險登記,並在徵稅時實行預收;交通或交警部門對駕駛員的養老保險費實行包乾扣繳,等等。四是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大齊抓共管力度。把社會保險特別是養老保險擴面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序列。同時,在評先評優、購房買車、出國考察、年終獎勵等方面,相關職能部門應事先徵求勞動保障部門的意見,對未參保的單位和職責許可權內未督促其參保的部門,實行社會保險“一票否決”。

  2.制定並實施下崗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辦法。

  下崗失業人員是企業改革中產生的特殊勞動群體,隊伍龐大,結構複雜,就業渠道多樣。在保證下崗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時,還要保證他們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企業改革改制過程中,部分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造成參保職工人數急劇下降。因此,只有重新設立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人員的個人帳戶,跟蹤掌握該職工的動態。在措施上,一是通過報紙、電視臺進行宣傳,從思想上做工作,說服下崗失業人員應拋棄僥倖、短視心理,切不可因小失大,拾了“芝麻”而丟了“西瓜”;二是上門宣傳,從政策上做工作,解釋下崗失業人員如果不及時續接養老保險關係,退休養老就會受到影響,按照國家政策,拖延繳納養老保險費,將會受到按日加收2‰滯納金的處罰,拒不繳納的,即使繳費時間再長,到齡後也不能辦理退休手續;三是發揮勞動事務代理的作用,通過職業介紹機構發放《養老保險關係續接通知書》,為其代理養老保險關係。

  3.千方百計保證欠繳養老保險費的落實。

  強化養老保險費徵收,特別是清收陳欠養老保險費,是當前地稅部門的一項緊迫工作,也是社會保障工作中的一項長期任務。因此,我們認為:一是有計劃地對欠費企業進行清理。對有繳費能力而故意拖欠的企業,必須限期追繳並加收滯納金;對能維持生產經營的虧損企業,由審計機關逐個進行審計,通過壓縮非生產性開支,拍賣閒置資產等渠道擠出清欠費用;對已停產關閉尚有固定資產或土地的企業,通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有土地管理部門或提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確保社會保險第一債權人的利益。二是在政策上實行傾斜。由市政府明確規定,今後凡涉及企業改制、破產,都要把歸還社會保險費列為第一位任務,在盤活有效資產、實施資產變現中優先安排社會保險費支出。三是加大欠費大戶的清欠力度。對欠費在50萬元以上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定期由市政府舉辦欠繳大戶法人代表培訓班。對惡意欠繳的大戶,按國家三部委檔案規定,對法人代表實行第一年警告,第二年予以撤職,並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4.規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規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因此,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規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一是要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的要求,遵循政企分開,決策、管理、營運、監督分離的原則,理順社會保障體制,實現社會保險行政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行政管理、業務經辦、監督檢查三個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制約,達到制度統一、管理規範、監督有力的目標。

  二是要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機制。保證社會保障這把傘能夠撐開,還是僅僅依靠目前的企業承擔、個人交費、財政資助的辦法,是無法做到的,必須採取多種辦法增加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的渠道。在國有資產方面,可以將國有資產存量變現收入的優先轉化為社會保險基金,這也是對當年低工資條件下工人勞動所得產權明晰化的體現;在養老保險方面,可以通過制定指導性政策來鼓勵、引導企業和職工參加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政策上給予一定的激勵措施;在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制度方面,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在中央和地方財政裡安排一塊,或建立特殊稅種,納入財政預算;另外,還通過其他渠道籌資,如經過批准發行保險債券,或發行保險彩票等,解決臨時資金不足的問題;

  三是要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管理體系,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納入財政預決算,建立統一的基金管理運營體系,實行稅務部門統收、勞動保障部門統支的財政管理體制,按照“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的方法編制社會保障預算,對各專案實行分專案預算管理、分開核算、分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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