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導論文
教育督導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國家意志對教育教學的執行起監督、評價、諮詢的作用。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教育督導的認識與思考
摘要:文章從教育督導的涵義及其歷史沿革、教育督導的地位與作用等既定認識出發,提出了對教育督導的理解和看法,並結合我國教育督導現狀,就我國的教育督導制度作出了一些思考。
關鍵詞:教育督導 認識 思考
我國的教育督導是由教育督導組織及其成員根據教育的科學理論和國家的教育法規政策,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對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以期促進教育效率和教育質量提高的過程。教育督導是一種行政性和專業性並舉,但以專業性為重,“監督”和“視導”職能兼具,但以“視導”為主,督政與督學相結合,奉行民主、科學、法治的工作方式,以提高教育效率和教育質量為旨的專家式管理支援系統。它對上能起到“參謀”和“反饋”作用,對下能起到“監督”和“指導”作用;既在政府或行政領導身邊,又紮根於教育行政和學校之中;既在教育行政部門之內,又能夠跳出教育行政部門之外;既明上義,又知下情;既有理論,又有實踐;既能掌握教育現狀,又能前瞻教育的發展和變化。並且,教育督導不僅是指各級政府設立的教育督導機構,也包括學校內部建立的督導機制。
一、對教育督導及其歷史沿革的認識
1、我國教育督導的歷史認識。
教育督導古而有之。我國西周時就有“天子視學”,隨後視學制度沿襲發展,又擴至“王親視學”、“學官視學”,但真正建立起教育視學制度是在宋代。宋代設立了專門的官職與機構,設有提舉學事司,“歲巡所部,以察師儒之優劣,生徒之勤惰”。元代設提督學校官,明清時中央任命各省提學官清稱提提督學政、學政,民國時1996年後改稱視學人員為“督學”。新中國成立初期也在各級教育行政機構設立督導室或視學室,但在20世紀50年代後期教育督導工作被削弱停滯;1997年9月,鄧小平提出恢復重建教育督導機構,教育部設立了視導員,著手恢復教育督導制度;1986年《義務教育法》頒佈,原國家教委設立了督導司,全國教育督導機構隨之建立起來;1991年4月,原國家教委頒佈了教育督導暫行規定》,各省市也相繼頒佈了一系列教育督導規章,教育督導工作逐步規範和發展;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國、加強監管部門,教育部在機構改革中將督導辦獨立設定,以後中編辦又批覆原國家教委教育督導團更名為國家教育督導團,帶動各級政府在機構改革中普遍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全國初步形成了中央、省、市、縣四級教育督導體系,建立了一支由8000多名專職督學、20000多名兼職督學、30000多名專職工作人員組成的專兼結合的教育督導隊伍,強化了督政職能。
2、西方教育督導歷史認識
西方的教育督導制度是在18世紀後才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機器大工業生產引發了個人和社會對教育的極大需求,而由社會團體和個人經辦、處於自然發展狀態的教育不能適應工業社會發展的需要,這就要求國家介人教育,加強對教育事業的管理和投人,由此,教育督導制度得以建立。該制度旨在強化國家對學校教育的監督和指導,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由於各國的政治和文化不同,因此教育督導制度也不盡相同。英國是率先建立現代教育督導制度的西方國家。英國政府自1939年首次任命皇家督學,到現在已形成了相對穩定、比較成熟的中央和地方兩級制度並行的全國教育督導網路。女皇督學團和地方教育督導機構並非從屬關係而是合作關係,二者相互補充。中央督導不負直接的管理責任,而地方督導組織則重視視導後的改進工作以及對教師的指導與幫助、校長的提拔與任命、教育資源的分配等非視導性工作。女皇督學團面向全國,向教科大臣負責。地方督導機構主要負責本地區教育督導工作,向地方教育局和教育委員會負責。這種兩級並行的教育督導網路將巨集觀督導與微觀督導統一起來,可以將“督政”和“督學”落到實處。
英國教育督導的職責和範圍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化的,現在教育督導的範圍已擴大到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整個教育事業,涉及學校管理、課程、教學生活、師資培訓等各個方面,對整個教育事業產生巨大影響。英國的教育督導工作是相對獨立的。女皇督學團雖設在教科部內,但有其業務上的獨立性,督學提出的報告內容教科大臣不得搜改,督學團決定自己的工作程式和方法,不受教科部干預。英國的學校教育具有自由、自治等特性,所以,英國的教育督導機構形成了傳統,即教育督導人員不僅是官員,更重要的是專家,是給教育管理部門提專家建議的人。其性質在很大程度上是專業性的,教育督導組織及其人員對教育工作沒有直接的權力,但因為信譽及其評價的準確性、建議的適用性、對教育情況瞭解的透徹性,使之權威性極強,從而能對學校教育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美國的教育管理中沒有教育督導概念,教育督導一般稱為教育輔導。雖然輔導工作遍及各級各類教育,但是沒有一個統一的教育輔導制度,也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教育輔導機構。就教育輔導範圍來看,州和學校承擔著大部分輔導工作,聯邦的作用相對較小。總的來說,美國的教育督導不重權力,主要重視專業性,重視教育指導的效果,重視微觀方面的視導。因此,美國的教育督導制度值得我們注意,可借鑑之處在於:教育督導組織不僅是指政府設立的專門督導機構,同時學校也承擔著大量的教育輔導責任,教育督導工作強調合作、民主、全面,這就使得微觀督導尤其是督學更實在。
二、對進一步完善我國教育督導制度的幾點思考
1、確立現代教育督導觀念,提高對教育督導制度建設的認識。
加強教育督導自身法規制度建設,建立科學的教育督導體系,已成為世界發展國家對教育實行科學化管理的共同趨勢。在這方面,英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政府是實現“科教興國”大業的重要支柱,規範政府發展教育的思想、制度、法律和行為,真正確立教育在社會發展執行機制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學校即是辦學的獨立法人實體,擁有對學校規劃、教學實施、質量控制、人事聘任、財務管理等確定和實施的辦學自主權。同時又必須嚴格遵守教育法規和教育方針。
2、從教育督導的範圍看,我國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名義上為政府督導室,但僅限於對基礎教育的督導,這與當今終身教育思潮影響下正在形成的大教育格局不相適應。應當進一步拓展教育督導的範圍和領域,加強對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種型別教育的督導,督導的內容也應涵括管理、課程、師資培訓、教學等教育的各個方面。
3.加強督導隊伍建設,提高督導隊伍素質。 有意識地改變督導人員年齡老化的現狀,逐步形成老中青相結合,管理者和專家相結合,專職和兼職相結合的人員基本結構,為督導工作和督導隊伍建設的可持續性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加強對現有督導人員的培訓工作,著力打造一支專家型的專業督導隊伍,為我國教育督導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人員保障。
4.加強教育督導理論研究,創新督導工作機制。總的來說,我國的教育督導理論研究是比較滯後的,無論是研究人員還是研究成果都較少。在人們對教育督導的性質、任務及其定位等基本問題還模糊不清的情況下,尤其需要教育督導理論研究來幫助人們橙清認識、統一思想,為教育督導工作的開展提供認識基礎和理論指導。
5.充分發揮學校和社會學術團體在教育督導方面的作用。教育督導並不僅限於各級政府設立的教育督導機構。在學校內部建立教育督導機制,將“督學”落到實處,變重“結果”為重“過程”,教育指導效果明顯。應倡導一些教育學術團體發揮其專業、權威、公正的特點,積極開展教育督導研究,象美國的一些教育學術組織一樣,以推動教育輔導或實施教育輔導為宗旨,共同參與政府組織的教育督導工作。
參考文獻:
1.李世愷 英國督導制度之考察。 江蘇高教20013。
2.程鳳春 教育質量管理的歷史演化和趨勢。南京社會科學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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