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學思想對幼兒園課程的啟示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一、文化教育學思想
文化教育學又稱精神科學的教育學,是19世紀末以來出現在德國的一種教育學說,其代表人物有狄爾泰、斯普朗格、利特等人。文化教育學在教育的本質、教育的目的、師生關係以及教育學性質等方面都給人以許多的啟發。文化教育學派注重從歷史文化和生命闡釋入手研究教育。狄爾泰作為文化教育學先驅,正是他將哲學的研究重點從外部世界轉移到內部世界,把哲學研究變成對人的內心世界的探索,成為與自然科學界限分明的“生命哲學”或“精神哲學”,在其著作《關於普遍妥當的教育學的可能》中解決了文化教育學的本體論問題,從而使文化教育學的產生成為可能。被稱為教育文化大師的斯普郎格認為教育的目的就是人格的陶冶,教育的任務就是傳遞文化,體驗文化價值,並培養能創造文化價值的人格。在《教育與文化》一書中他提出教育是一種文化過程,是解決文化危機的唯一方法。與斯普郎格同期的另一位文化教育學家利特認為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學生的民族意識和價值觀,引導學生認識本民族特性的本質、精神力量的構成以及固定的文化形式。李特的“文化課程”理論,將社會、經濟、歷史、文學等因素綜合起來,形成一種全新的人文精神的文化課程,張揚一種新的精神教養觀:培養學生的反思能力和民族意識,以真正的文化價值引導和激發學生的精神力量,使教育成為真正的“靈魂塑造”。
教育與文化是緊密聯絡、相輔相成的關係。對於教育與文化的關係,文化教育學的基本觀點是:第一,人是一種文化的存在,因此人類歷史是一種文化的歷史。第二,教育的物件是人,教育又是在一定的社會歷史背景下進行的,因此教育的過程是一種歷史文化過程。第三,因為教育的過程是一種歷史文化過程,所以教育的研究既不能採用赫爾巴特純粹的概念思辨來進行,也不能依靠實驗教育學的數量的統計來進行,而必須採用精神科學或文化科學的方法亦即理解與解釋的方法進行。第四,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促進社會歷史的客觀文化向個體的主觀文化的轉變並將個體的主觀世界引導向博大的客觀文化世界,從而培養完整的人格。第五,培養完整人格的主要途徑就是“陶冶”與“喚醒”,發揮教師和學生個體兩方面的積極作用,建構和諧的對話的師生關係。由此可見,教育就是文化化人,教育就是文化傳承,教育就是民族精神涵養。文化是教育生命之根,教育是文化傳承之脈。教育以文化的傳承和發展為己任,文化則通過教育得以傳承和創新,從而推動文化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二、幼兒園課程與文化
文化的內涵是極其豐富和複雜的,任何一種文化都包括科學、藝術、宗教、道德、法律、學術、思想、風俗、習慣、制度等。教育是一種特殊的文化現象,教育自身是文化活動,它是人類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教育傳遞文化與構成文化本體的雙重屬性,決定了它在社會文化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幼兒園課程是從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和特定的社會文化背景出發,有目的地選擇、組織和提供的綜合性的、有益的經驗。從文化學的角度看,課程是文化的一種形態,文化是課程的源泉,文化對課程具有制約作用,它要求課程既不能無視特定社會文化的制約作用,又不能機械地模擬和重複社會文化。因此,在幼兒園課程中必然體現文化的要求,以實現文化與課程的創新、整合和開放性發展。
從文化學的角度分析幼兒園課程要從傳統性,體驗性,綜合性,發展性,開放性入手。第一,課程內容應選擇文化遺產中大量的方法論知識,其有助於兒童能獨立地從事學習、生活和創造,以應對現實社會和未來社會的挑戰。第二,課程內容應是人類文化遺產中最具廣泛性、適應性、遷移性的內容,是人類最精粹的文化要素。第三,課程應有一定的難度,讓兒童學會發現、體驗和理解,體現人類文化的歷史發展階梯。第四,課程要體現文化的綜合性,通過學科的整合,使整個知識體系融會貫通。第五,文化是發展的,知識也是日新月異的,課程隨著文化的發展和知識的更新也應不斷嬗變。第六,課程應有助於兒童瞭解各個社會文化系統的優勢和缺陷,用開放的眼光和胸懷對待不同的社會文化系統。
南京師範大學學前課程專家虞永平教授認為,人類必須從自己的深厚的文化積澱中挑選出最優秀的部分,同時也是與個體早期接受能力相一致的部分構成一個“文字”(在不同的群體、民族中,甚至在不同的成人和兒童中具有可理喻性的一套開放的文化體系),這便是我們的課程。如果這些需要塑造的個體是幼兒,那相應的課程便是幼兒園課程。從文化的角度上審視幼兒園課程,那麼它應該是最優秀的人類文化,體現的是人類或者是特定群體的文化積累,而不只是個人即刻的首遇的經驗,它應該是適應幼兒的優秀的傳統文化。幼兒園課程要求反映文化傳統,課程內容的選擇要依據本民族的傳統文化,不能背離本民族的文化特質,不能脫離本民族的語言傳遞文化和知識,不能拋開民族文化的時代烙印傳承文化的氣質和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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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內涵是極其豐富和複雜的,任何一種文化都包括科學、藝術、宗教、道德、法律、學術、思想、風俗、習慣、制度等。教育是一種特殊的文化現象,教育自身是文化活動,它是人類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教育傳遞文化與構成文化本體的雙重屬性,決定了它在社會文化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幼兒園課程是從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和特定的社會文化背景出發,有目的地選擇、組織和提供的綜合性的、有益的經驗。從文化學的角度看,課程是文化的一種形態,文化是課程的源泉,文化對課程具有制約作用,它要求課程既不能無視特定社會文化的制約作用,又不能機械地模擬和重複社會文化。因此,在幼兒園課程中必然體現文化的要求,以實現文化與課程的創新、整合和開放性發展。
從文化學的角度分析幼兒園課程要從傳統性,體驗性,綜合性,發展性,開放性入手。第一,課程內容應選擇文化遺產中大量的方法論知識,其有助於兒童能獨立地從事學習、生活和創造,以應對現實社會和未來社會的挑戰。第二,課程內容應是人類文化遺產中最具廣泛性、適應性、遷移性的內容,是人類最精粹的文化要素。第三,課程應有一定的難度,讓兒童學會發現、體驗和理解,體現人類文化的歷史發展階梯。第四,課程要體現文化的綜合性,通過學科的整合,使整個知識體系融會貫通。第五,文化是發展的,知識也是日新月異的,課程隨著文化的發展和知識的更新也應不斷嬗變。第六,課程應有助於兒童瞭解各個社會文化系統的優勢和缺陷,用開放的眼光和胸懷對待不同的社會文化系統。
南京師範大學學前課程專家虞永平教授認為,人類必須從自己的深厚的文化積澱中挑選出最優秀的部分,同時也是與個體早期接受能力相一致的部分構成一個“文字”(在不同的群體、民族中,甚至在不同的成人和兒童中具有可理喻性的一套開放的文化體系),這便是我們的課程。如果這些需要塑造的個體是幼兒,那相應的課程便是幼兒園課程。從文化的角度上審視幼兒園課程,那麼它應該是最優秀的人類文化,體現的是人類或者是特定群體的文化積累,而不只是個人即刻的首遇的經驗,它應該是適應幼兒的優秀的傳統文化。幼兒園課程要求反映文化傳統,課程內容的選擇要依據本民族的傳統文化,不能背離本民族的文化特質,不能脫離本民族的語言傳遞文化和知識,不能拋開民族文化的時代烙印傳承文化的氣質和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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