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的房地產市場現狀論文範文
近十幾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發揮了應有之重,得到了社會各方的普遍關注。為此,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歡迎參閱。
篇一
[論文提要] 本文從內蒙古房地產市場現狀出發,結合一系列推動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政策,分析存在的問題,進而整合內蒙古房地產業巨集觀調控具體方法和對策,以促進內蒙古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關鍵詞:內蒙古房地產市場;巨集觀調控;去庫存
一、內蒙古房地產市場現狀
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房地產開發投資1,081.05億元,同比下降21.1%,回落幅度比1~11月份減緩0.03個百分點。其中,住宅投資758.51億元,同比下降19%,降幅比1~11月份減緩0.4個百分點。住宅投資占房地產開放投資的比重為70.2%。2015年,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施工面積13,637.36萬平方米,同比下降13.3%,降幅比1~11月份收窄1個百分點。房屋竣工面積1,697.16萬平方米,同比下降15.7%,1~11月份為下降17.6%。2015年,商品房銷售面積2,369.37萬平方米,同比下降3.6%,降幅比1~11月份收窄3個百分點。商品房銷售額1,052.18億元,同比下降1.2%,降幅比1~11月份收窄1.6個百分點。
二、內蒙古房地產投資面臨的問題
2015年,自內蒙古治區房地產開發投資下降、房屋開發規模萎縮、商品房銷售低迷。全年情況比1~11月份稍有好轉,但形勢仍不容樂觀。主要原因:一是全區各地現有庫存較大,尤其是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等地區,經測算,消化現有庫存平均需要10年以上;二是居民消費動力不足。2015年,自治區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增長乏力,同比增長1.1%,居住消費同比下降0.3%,12月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環比上升0.5%,居住消費環比上升0.3%,住房銷售成交量低迷;三是房地產開發到位資金不足、企業融資壓力大、資金鍊緊張使得企業後續開發難以為繼。如鄂爾多斯地區房地產發展融資規模在2,000億元左右,其中較大比例來源於民間借貸,低迷的房地產市場使民間借貸資金鍊緊繃,抑制了當地民眾的消費和房地產企業的資金再融資。與此同時,由於現金流緊張及為及時變現回籠資金,企業之間、小貸公司之間、小貸公司與個人客戶之間拿不出資金,只能以物償債,出現資產流轉抵債問題。依據現行的稅費政策,存在信貸抵債資產流轉成本較高、重複上稅等問題,高額的稅費加重了企業和個人的負擔,無益於解決多角債務危機,整體上制約了當地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三、積極破解困局,建立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2015年,自治區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內政辦[2015]58號,積極破解房地產市場發展困局,建立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2016年,政府辦公廳對外發布《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房地產去庫存工作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穩步發展的意見》,對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鼓勵農民進城購房、全面落實購房落戶等政策,都給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參考自治區政府出臺的政策檔案以及發達省市經驗,提出以下建議:
一進一步調整現行扭曲、限制房地產正常需求政策的政策建議。一是取消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必要限制性規定。各盟市、旗縣市、區對居民含外地居民在本地區購買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在辦理簽約網籤、納稅、貸款以及權屬登記手續時,不再對其家庭擁有住房情況進行查詢。取消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在辦理購房和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時需提交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限制性規定。對確需出具住房套數查詢證明的,購房人家庭住房套數認定不包括其自建住房、房改房、繼承住房、徵收拆遷安置住房和已償清貸款的二手住房,其擁有的住房套數只在購房所在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查詢。房屋權屬登記機構出具的查詢證明只載明購房人家庭擁有商品住房的套數情況。家庭首次購買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按首套住房認定;二是進一步優化住房供應套型結構。取消對商品住房戶型設計“90平方米以下戶型佔70%以上”的限制性規定,放開商品住房套型比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優先滿足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需求的原則下,依法提供和滿足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區域城市功能定位和市場需求開發適銷對路商品住房的土地需求。
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已經明確住宅套型比例要求的,仍執行原合同約定條款。對於在建商品住房專案,各地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條件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當調整套型結構,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開發適銷對路的商品住房。
二因地制宜,打通滿足居民需要和化解存量房的政策建議。一是全面落實購房落戶政策。在自治區區域內,個人異地購買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按當地戶籍政策在購房所在城鎮落戶。鼓勵長期進城經商、務工的農牧業轉移人口依法轉讓其原有農村牧區住房,在城鎮購買商品住房並落戶;二是清理規範新建商品房銷售和進戶環節收費行為。新建住房樓宇門、電梯、樓道照明等房屋附屬設施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的建設安裝費用,一律計入新建住房開發建設總成本,不得在房價外向購房者另行收取。要嚴格執行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資訊化委聯合印發的《關於公佈全區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通知》內財非稅[2015]74號規定,凡未列入《內蒙古自治區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內蒙古自治區涉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收費專案和基金,一律停止徵收。各盟市、旗縣自行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專案一律廢止,被收費企業對擅自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和政府性基金有權拒繳。2013年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下發的《關於加強新建居住建築供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購置及安裝費用管理的通知》內建城[2013]17號中規定的“在新建居住建築達到預售條件時,房屋建設單位應暫按1,500元/戶付款標準將建築物熱力和使用者的供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購置費用交予供熱單位設立的專門賬戶”內容停止執行;三是合理調整契稅稅率。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徵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徵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四是積極支援居民合理的住房貸款需求。對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含公寓式住宅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金融機構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城鎮化發展規劃,向符合政策條件的非本地居民發放住房貸款。金融機構應縮短放貸審批週期,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優先滿足居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貸需求;五是進一步盤活公積金貸款,加快改善居民住房條件。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貸款額度和期限,放寬住房公積金支取條件,加快開展區內異地貸款業務,降低貸款費用,優化貸款辦理流程。
三推動開發商調整產品結構,盤活存量資產的政策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大存量商品房促銷力度。各地區要定期、不定期舉辦房地產展覽交易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出臺減免交易稅費、讓利促銷等臨時性的購房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剛性購房需求和改善型購房需求。
鼓勵和支援機關、企事業單位團體購買商品住宅,特別是鼓勵企業購買商品住宅用作職工公寓、集體宿舍,改善職工住房條件。鼓勵和引導各地區利用商業用房和商品住宅建設創業基地,特別是大學生創業園,完善相關配套服務,打造一批創業示範基地;二是培育和發展房屋租賃市場,提升房屋租賃產業化水平。建立房屋租賃資訊服務平臺,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支援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服務;三是繼續支援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貸資源,支援資信良好、誠信經營的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滿足在建、續建專案的合理融資需求。擴大市場化融資渠道,加強與各類發債主管機構的溝通聯絡,支援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發行債券;對擁有優質資產和獨立可預測現金流的房地產企業,允許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行銀行理財產品等方式籌集資金。進一步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積極嘗試發行專案收益票據,探索新型城鎮化融資新渠道。
四進一步推動棚戶區改造同化解存量商品房結合的政策建議。拓寬商品住房與保障性住房融通渠道。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利用自有資金、棚改補助資金、銀行貸款,從市場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用於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要逐步從實物保障為主轉向建設和租賃補貼並重,實現“補磚頭”與“補人頭”的結合。鼓勵和支援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租賃市場解決住房問題,政府按規定提供貨幣化租賃補貼。各盟市、旗縣市、區要統籌考慮本地區棚戶區、舊城區改造回遷安置和存量商品住房情況,採取回購存量商品住房方式解決棚戶區、舊城區改造回遷安置房源。商品住房存量較大、消化週期較長的地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和棚戶區、舊城區改造安置房源的籌集,原則上以全部回購存量商品住房的方式予以解決,存量商品住房確實不能滿足房源要求的,才可適當新建。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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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內政辦[2015]58號.
[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房地產去庫存工作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穩步發展的意見.內政發[2016]26號.
篇二
論文導讀:在商品經濟條件下,需求會或多或少的影響到商品的價格變動,而對於房地產這種無法替代的需求而言,需求的變化起到舉足輕重的地位,資源的稀缺,需求的膨脹,必然導致價格的大幅度變動。本文意在探討房地產需求構成型別及其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
關鍵詞:房地產需求,分析
近兩三年來,房地產價格成了人們關注的重點,經過2007年底的短暫調整之後,價格就進入了大幅度上漲階段,導致國家在2009年底針對房地產市場不斷出臺新的政策。對於當前的房地產價格,國內學者持有不同的觀點,部分學者擔心我國會重蹈日本泡沫經濟的歷史,認為房地產價格現在處於泡沫狀態,如果放任發展,必將導致泡沫破滅,拖累整個巨集觀經濟。筆者認為,一個城市乃至國家房地產價格變動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它受許多因素的影響:建築成本、土地政策、經濟環境、城市規劃、人口變動、供求關係等。近期,房地產供應持續增長,建築成本增長有限的情況下,房地產價格卻出現了大幅度的上升,此種情況主要是需求大幅度變動所致。本文試圖從房地產需求層面上探討一下我國房地產價格大幅變動的成因。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相互聯絡、相互制約的關係就是供求關係,它是生產和消費之間的關係在市場上的反映。在商品經濟中,價值規律通過價格與價值的偏離自發地調節供求關係,供大於求,價格就下落;求大於供,價格就上升。結合到房地產上看,供求關係由以下兩方面構成:其一、房地產需求:在特定條件下,消費者對某種房地產願意並且能夠購買承租的數量,此種需求數量同樣也要受其價格水平、消費者收入水平、消費者消費偏好、消費者對未來房地產價格的預期的影響。其二、房地產供應:在特定條件下,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地產擁有者願意並且能夠提供租售的房地產的數量,這種供應數量要受其價格水平、開發建設成本、開發技術水平、開發商對未來預期的影響。
一、在我國,房地產需求大致有三種:
1、基本性需求:此種需求是為了滿足家庭比必備的住房需要,屬於基本需求範疇包括結婚購房、動拆遷購房、求學就業的臨時性居住、遷入定居等等。基本需求往往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其對產品、地域的限定性也比較明顯,對就近的交通、商業、服務、教育、醫療配套的要求較為直接和緊迫。由於我國城市化程序和人口流動的加快,城市規模在不斷擴大,導致基本性需求呈不斷擴大的趨勢。由於房地產需求是一種不可替代的需求,所以其基本性需求不太容易控制,屬剛性需求。
2、 改善性需求:如改善住房面積、改善居住環境、照顧老人晚年、子女教育的居住改善,甚至一些個性化的居住生活休閒、度假的改善等等。其最重要的特點在於:改善性需求、發展性需求比較明顯。改善性需求的可變性和穩定性兼而有之,因為改善和發展是一個總的方向,同時也受社會經濟、政策、市場特別是個人家庭情況所影響。這部分需求也有一定的可塑性。
以上兩種需求是我們真正意義上的生活需求,它們的穩步提高,是房地產價格穩步提高的基礎。它們涉及到城鎮化、婚齡人口的增加、收入的提高。城鎮化和人口的發展比較穩定,收入的增長大致與GDP同步,即每年8%到10%,這三個長期因素都很重要,但不能解釋房價在短期內的暴漲。
3、投資機性需求:投資機需求的部分則不外乎資產保值、房產市場中長期投資,買房出租獲取投資收益等等。在通脹的壓力下,買房子是居民儲蓄保值的最佳方法。此類需求相對來說以投資性的購房置業較多,包括部分個案性的特殊需求,區域性也會有投機現象存在。其可變性較強,受政策、市場、金融、經濟等方面的影響較為明顯,也會存在一定程度的泡沫現象。相比較而言,其可控制性很強。從2007年以來,此類需求快速膨脹,成為引發房地產價格快速上漲的首要推動力。
二、三種需求的分析:
從三種需求型別來看,基本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基本還是自住型的需求,近年來,基本性需求保持穩定發展,而改善性需求比例逐步形成規模。從1996年開始,我國進入了城鎮
化加速發展階段,城鎮人口年均增長超過2000萬,城鎮人口的大量、快速增加將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產生巨大的需求。同時,近年來我國家庭小型化趨勢明顯、伴隨婚齡人口持續增
加以及大量外來務工人員進入城市等,都必將形成對了房地產基本性需求的增加,並將在今後一段時期內繼續發揮作用。與其他兩種需求不同的是,投資機性需求當中投資和投機的成分會隨外在環境的環境的變化而發生變化。房地產投資需求是把房地產作為投資或理財物件,通過擁有房地產的方式,來使財產保值增值。房地產投資及理財的收益,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房地產用於出租的租金收入,二是房地產買賣價格上漲所帶來的增值收益。相對於消費性房地產而言,房地產投資及理財的風險較大,受到市場波動、利率調整和流動性變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將房地產市場與資本市場更緊密地聯絡在一起。在我國居民儲蓄率較高、投資渠道較少的背景下,房地產投資已經成為和股票投資一樣的居民投資手段,現階段,一家擁有兩三套住房已較為常見。作為房地產投資的一種特殊形式,房地產投機主要是為了賺取買賣之間的差價。房地產投機的適度存在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在房地產市場低迷時,投機者通過購買房地產可以刺激房地產市場需求的增長;而在房地產市場高潮時,投機者通過賣出房地產而增加供給,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維穩作用。當然,房地產投機者為追求高利潤而發生的過度炒作行為也會對房地產市場的價格穩定產生一些消極作用,影響人們對未來價格的預期,在一定意義上虛增了房地產的供應和需求。近一年來,房地產價格的不斷大幅度攀升,以投資、投機為主需求的比例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三、影響需求情況的要素和手段:
影響需求情況的要素和手段有很多,主要分為兩大方面,其一是就消費投資者而言,包括人口數量、人口的自然增長情況、家庭結構變動、居民收入狀況、職業情況、教育水平等等。另一方面則是就房地產市場環境而言,包括政策環境、市場環境、自然環境等。涉及到的影響手段包括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房產消費稅及其稅率、銀行存貸款利率。應該關注的是,政策環境更多地應該是調控房地產投資、投機性需求,對於以自己居住為主的基本性和改善性需求還是應該以保護為主的。這也是體現政府建設和諧社會,保障房地產市場穩步、健康、規範發展保證。從最近的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來看,無論是提高住房貸款的利率,還是提高二次房貸的首付比例,其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抑制過快增長的房地產投資機需求。
鑑於我國土地資源的極度稀缺、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快、人口增長短期難以扭轉和人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的實際情況。作為國家相關部門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調控政策的重點:
近兩三年來房地產市場經過2007年底的短暫調整之後,價格就進入了大幅度上漲階段,其上漲幅度遠遠超過大部分人的承受能力,由於房地產投資投機賺錢效應的影響,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投資投機的行列中來,使得房地產需求在基本和改善性需求沒有大幅度變化的前提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快速膨脹,需求的大幅度增長進一步刺激了房價的上漲。如果不加以引導和控制,此種惡性迴圈將越演越烈。所以,國家的房地產調控政策首先要解決的應該是在保障住房正常供應的前提下如何控制非正常的需求膨脹,包括過度投資和投機。
2、積極滿足基本性需求:
由於基本性需求是人的基本的生存和發展的需求之一,其滿足與否關係到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是城市化程序的極其重要的動力來源。所以如何建立能滿足社會不同收入水平的廣大人民群眾的住房管理制度尤為重要,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應
該切實落到實處。
3、合理引導改善性需求: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提升住房需求品質是基本的權利,是房地產業發展的重要目標,也是房地產業發展重要方向,也是市場發展極其重要方面。
4、嚴格規範投資性需求和控制投機性需求。
基本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應該市場需求的主體,而投資和投機性需求則屬於我們市場需求的補充和發展。投資和投機性需求的發生、發展具有兩面性。既能夠有效地搞活房地產市場。同時,如果發展得不好,也容易造成投機泡沫,從而破壞市場,甚至對整個國民經濟執行造成巨大傷害和損失。所以,在當前房地產價格超常上漲的情況下,對於投資機性需求我們要特別重視並加以嚴格規範和控制。
我們欣喜的看到,今年前四個月,中央已經在政策、利率、稅收方面有所表現,包括國務院辦公廳釋出的《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住房貸款政策、按揭首付政策的變化,從制度和政策上指明瞭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方向。我們也一定會看到其滿意的結果,那就是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人們有房可買、有錢能買、有房可居。
參考文獻:
[1]、彭大 餘晶晶 《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供給需求分析》J經濟師 20098
[2]、於琳芳 《我國現行房地產巨集觀調控政策存在的問題與對策建議》J
篇三
【摘要】簡述了調控政策的特點和效果,並基於理論和現實剖析了其對青島房地產市場產生的影響,進一步指出房地產市場中起關鍵作用的是房地產的需求和供給,行政干預只是臨時性的作用。
【關鍵詞】房地產市場;新國八條;土地供給
中國房地產業近十年來快速發展,房地產行業已成為我國最熱門的行業之一,而且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升。房地產業的發展不僅有效的改善了國人的居住條件,也推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城市作為一個地區經濟文化的中心,吸引了大量人口,剛性需求所在,房價也隨之水漲船高。要求加強整頓的呼聲越發強烈。政府對此十分重視,2011年釋出了以1月26日“新國八條“和”9.29“新政”為代表的兩輪調控政策。本文將分析2011年初以來國家釋出一系列政策後,青島房地產市場中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的一些問題。
1 2011年針對房地產市場釋出的政策及舉措
1.1 新“國八條”的出臺
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釋出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11]1號,簡稱“新國八條”,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通知作出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1.2 因地制宜,青島市出臺本地“限購令”以及啟動保障性住房建設
青島限購令首先明確規定對已擁有 2套及以上住房的青島戶籍家庭、 擁有 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無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暫停向其售房。此限購政策嚴重抑制了投資性住房需求。其次增加住房用地供應,落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和結構比例。再次全面實施新一輪住房保障發展規劃, 充分發揮政策性住房在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和平抑房價方面的雙重作用,堅定不移地實施配建制度, 確保政策性住房的規模和進度。
2“新政”調控下青島房地產的現狀
根據歷年來青島樓市的發展規律,1月是房地產市場的傳統淡季,不僅是購房者購房意願最低的一個月,也是開發商開盤、推盤最少的一個月。但在2011年1月,青島市新房成交量依然超過萬套,延續了2010的火爆。2011年全市新建住宅成交面積109.8萬平方米,成交套數11235套,與前年同期6760套的資料相比增長87%,1月份成交量劇增。主要原因是:在限購令正式執行之前,恐慌性購房推高了樓市成交量,房價在觀望中走高。這主要是對房地產市場仍看好的房地產投資者在佔有更多的房源。而部分普通百姓以為今後買房不容易,也加入購房大軍。到了2月,隨著“新國八條”的出臺,青島樓市進入淡季,開發商推盤意願不明朗,可供購房者選擇的房源不足,供應量不足導致成交量下滑。2011年2月青島樓市成交2萬平方米,環比下降75.9%,在這個房地產傳統銷售的淡季,今年2月比去年2月成交量略有下降,同比下降4.4%。島城限購令和加息等措施的發力,使得處於傳統銷售淡季的樓市雪上加霜。這種態勢一直持續到3月份。傳統淡季1-3月份,開發商新增推案少,市場出現供過於求的狀態。到了7月商品房住宅供應量為61.39萬m2,環比下滑30.25%,供求比為1.31,市場仍維持供過於求的狀態。截止七月份,七區兩市的市場存量以膠南和黃島居首,其中黃島區的去化風險最高,需要16個月去化完畢現有存量,其中是膠南市需要15個月去化完畢。市南區憑藉獨一無二的資源和土地的稀缺優勢,存量較高,但市場去化速度穩定。7月,限購區域成交佔全市成交的比重環比減少,成交依然低迷。
2011年,各地保障房的基本任務要達到全年總面積的10%,青島市也加大了保障房的開發力度。截止7月的用地總量已經超過2010年全年的用地總量106萬m2,截止今年七月份總用地已高達256萬m2。進入8月,在調控嚴壓、購房者觀望濃厚、銀行房貸收縮等背景下,青島8月份樓市冷清收場。多數房地產商把重點放在“金九銀十”上。但是9月份以來,傳統意義上的旺季並沒有給青島樓市帶來什麼爆炸性的資訊,房地產市場並沒有像往年一樣出現“井噴”,青島樓市庫存達到11萬套,達到前所未有的頂峰水平,所謂的銷售旺季在悄然淡出人們的視野,長達一年的的樓市調控升級,讓開發商和市場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
在限購限貸政策下,市民消費結構發生改變,自主需求成為市場主導,投機行為被排擠,改善性需求受到抑制,市民的住房需求逐步理性。在此背景下,只要價格合理,勢必受到“剛需”客戶的青睞。
調控雖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問題依然存在:首先是大中城市住房價格過高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其次是各地土地供給依然緊張,違法圈地囤地的現象依然普遍;再次是保障房的建設進度緩慢,竣工量還不夠充分,房地產市場的供給壓力依然很大;第四,市場進入觀望狀態的同時,房屋租賃的價格出現了大幅度上升;第五,各地在執行新的房貸政策時屢屢有打折扣的現象。可見,房地產市場調控依然任重而道遠。
3 完善我國現行房地產巨集觀調控政策的建議
3.1 建立一個全面的房地產資訊系統
這裡的全面要做到區域覆蓋全國,資訊涵蓋各個部門。國家應該建立一個全國範圍內的房地產資訊登記系統,並實現與銀行房貸資訊系統、民政登記資訊系統的聯網查詢功能,這將非常有益於解決新政中 “二套房”的認定難題。首先,個人購房記錄、信貸記錄都可以方便查到,即使你是異地購房或貸款;其次,這也可以有效解決一個家庭夫妻雙方各以自己名義購房,但本質上已屬 “二套房”範疇的問題;最後,實現全面資訊化的管理,使得政府對整個房地產行業的規範管理有章可循,當然,這已是為解決新政執行而產生的附帶效應了。
3.2 鼓勵並監督地方政府推行新政
中國房地產市場出現的問題,很多都是因為地方政府對房地產行業的依賴太大,從而一直不願意響應中央政府,調控房價。前些年,面對中央的很多房地產調控政策,就是由於地方政府執行程度不夠,或者暗地幫助房地產商規避制度限制,導致不斷出現 “空調”現象,這次新政執行過程中必須要吸取這個教訓。
3.3 供求關係
從經濟學理論的原理來說,一種商品的供應出現緊張就會引起價格上漲,反之供過於求就會引起價格下跌。住房作為一種商品,同樣遵循這一客觀經濟規律。然而,此次調控政策更多的依然是限制購房需求。房地產市場的供給關係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對房地產主體不會有太大影響。因此雖然短期內對房價和成交量有影響,但就長期而言,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要使價格趨於平衡,一是增加供應或減少供應,二是增加需求或減少需求。筆者認為房價上漲應該增加供應、減少需求。在當前形勢下,房地產市場結構性矛盾問題突出,採取政府管制的方式,短期可行,長期未必有效。應當遵循客觀經濟規律,主要從改變供求關係入手,保持整體市場的供求平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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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俊.“新國八條”促使房企轉型加速【N】.中華工商時報,2011-02-18.
[3]思源經紀.青島地區房地產市場月報.
[4]張瑩. 房地產新政透視. 南風窗,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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