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習心得體會3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5日

  幼兒教育是整個教育系統中的重中之重,是整個教育工程體系的奠基石。幼兒教師承擔著早期教育的重任,是連線課程和幼兒之間的一座極其重要的橋樑。下面是為大家準備的關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習心得體會,希望大家喜歡!

  關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習心得體會範文1

  “人的生命價值是教育的根本價值,學校教育要以學生的生命為基礎,利用人的生命特性和生命發展的規律,根據學生成長需要,為了學生的健康展開。”

  近年來,我國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校園傷害事故不僅了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已經成為一個世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於2002年已經實施,如今,《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於2006開9月1日開始實施,此辦法的出臺,是為適應當前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的新需要,針對學校安全工作出現的一些新特點和新情況而制定的,對於形成適應新形勢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執行機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有利於鞏固和健全全社會積極參與、各部門合作的學校安全工作新機制,進一步完善和推進安全工作、加強依法管理。

  《辦法》對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作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學校安全管理原則和方針;突出規範了部門安全管理職責與校園周邊管理職責;進一步明確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以及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職責;明確了事故處理要求與責任追究原則。

  通過對《辦法》的學習,使我進一步明白了,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而形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形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脫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責任,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學校並非學生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事後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這裡仍引用陳教授的一句話,我想要搞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不但做到防範於未然,我們更應明確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的責任承擔。

  關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習心得體會範文2

  前段時間,認真學習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隨後又上網查閱了有關資料,感覺學有所得,很有收益。

  其一,通過學習,看到了國家致力於校園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決心和氣力,作為分管束育安全工作的我遭到鼓舞和推動。在學習中,瀏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3號》後,從中看到了黨和國家對少年兒童人身安全特別關心、並採取有力措施堅定不移地推行校園安全管理的決心。關愛生命,情繫校園,安全舉措,惓惓之心,激動民心,更鼓勵著我們每個教育工作者。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輝。我想:黨和國家關注民情,順乎***,對少年兒童安全的人文關懷所採取的重大舉措,一定會遭到全國民眾的擁戴和稱讚;國家之決心一定能帶動社會各階層人士之心,帶動教育系統各教職工之心和家庭各成員之心,使之心心相印,構成動力,就可以有力推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全國各部分都認真履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管理職責,齊心協力,依法治校,定能首創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其二,通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瞭解其內容,領會其精神實質,覺得它的內容很具體,條款很分明,操縱性極強,的確是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統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全文,覺得關於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內容是重點。圍繞這個重點內容展開深入的學習,我明確了教育的安全管理職責,把握了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食品中毒、防火、防外來犯法、防觸電、防爆炸;知道了可採取的安全措施具體有:

  1、將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教育教學計劃。

  2、出臺有關保證教學活動安全的措施。

  3、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4、展開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活動。

  5、每週進行安全工作檢查。

  6、制定安全工作預案,展開安全演練活動。

  7、展開專題整治活動;知道了處理安全事故的方法步驟。在此基礎上,對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熟悉又得到進步,能夠想到:國家高度重視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社會各部分盡力投入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給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創造了良好的外因條件,那末,作為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內因條件校內安全管理必須牢牢跟上。要牢牢跟上當今安全管理的時代步伐,我們教育工作者必須牢記安全管理職責,繃緊安全觀念之弦,忠於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負眾望。

  關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習心得體會範文3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是學校管理的法規性檔案,是第一個以10部委部長令的形式釋出的有關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的檔案;是第一個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配套的法規性檔案。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小學生的安全健康成長十分重視,全社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

  《中小學幼兒院安全管理辦法》的基本特點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內容全面。既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也規定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與管理要求;既規定了教育部門與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也規定了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內容比較全面,涵蓋了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

  二是注重制度建設。規定了有關部門關於學校安全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設專章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針對性很強。《辦法》認真總結近年來新出現的學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點,力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規範。

  四是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很強。《辦法》對學校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了具體的規定,比如,針對集中上下樓梯時易造成學生踩踏事故,《辦法》提出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並安排人員巡查。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較好地體現和貫徹了《義務教育法》關於學校安全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校園周邊安全管理。《義務教育法》第23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辦法》專設校園周邊安全管理一章,有針對性地對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的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作出明確規定,有利於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負其責方針的落實。

  第二,校內安全管理。結合《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1款關於加強校內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以及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等規定的精神與要求,《辦法》分設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較多的條款,對校內安全問題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為落實關於校內安全的法律規定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基礎。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義務教育實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條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較突出的實際問題,亟需解決。《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2款以及法律責任一章中的第52條對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辦法》則主要從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的角度,對進行校舍安全檢查和危房報告作出了規定,有利於各有關義務主體全面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師生生命安全。

  作為戰鬥在教育工作最前線的老師,我會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職責,與其他老師一道,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認真為學生服務,切實保障學生的安全,讓家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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