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法規的手抄報的內容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營造文明守紀和諧校園,校園應該多普及法律知識。你知道怎麼做法制手抄報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法律的格言
1、審判不應依照先例,而應依照法律。
2、沒有事先公佈的法律就沒有刑罰。
3、簡短是法律之友,極度的精確在法律上受到非難。
4、警察是法庭的僕人。
5、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6、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
7、救濟走在權力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力。
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決衝突的首要渠道。
9、如果行政權力的膨脹是現代社會不可豁免的宿命,那麼為了取得社會的平衡,一方面必須讓政治充分反映民眾的意願,另一方面在法的體系中應該最大限度地尊重個人的主體性,使他們能夠與過分膨脹的行政權力相抗衡。
10、法律的調整物件是行為,而所謂社會關係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互動或互動行為,沒有人們之間的互動行為,就沒有社會關係。法律是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而實現對社會關係的調整。
關於法律法規的手抄報圖一
關於法律法規的手抄報圖二
關於法律法規的手抄報圖三
關於法律案例點評
2003年,正在讀高中一年級的吳海燕剛滿16歲,高挑的身材,齊肩長髮飄逸灑脫,眉清目秀氣質高雅,是公認的校花。吳海燕的同班同學沈剛更勝一籌,1米8的個頭,白皙的臉龐,高挺的鼻樑,是很多少女心中的偶像派人物。因為同班,沈剛與吳海燕二人接觸很多。俊男靚女兩情相悅,漸漸兩人陷入熱戀之中。沈剛與吳海燕交往一個學期後,兩人便在校外租了一間房子開始同居。按說沈剛與吳海燕的父母應該及時察覺自己的兒女早戀和越軌的行為,可是他們的父母因為忙於工作,無暇顧及平時住校的孩子。班主任老師也忙於學生的學習成績沒有及時與沈剛、吳海燕的家長溝通。過了半年的“甜蜜”生活,沈剛與吳海燕兩人已是樂不思蜀,開始曠課、逃學。學習成績更是一塌糊塗。從父母手裡接過的學費他們也開始不向學校交,留作兩人的生活開支。因為沒有正當理由拖欠學費,沈剛與吳海燕就向家裡撒謊。一次、兩次,謊言總有被拆穿的時候。此時沈剛與吳海燕的父母已經拿兩個孩子沒有辦法了。只有實行經濟封鎖。迫於多方面的壓力,兩人紛紛輟學。這一來沈剛與吳海燕再也沒法向父母要學費用以充當生活費了。沒有收入,他們就無法維持共同生活所需的費用,為了解決這一難題,兩人決定實施綁架勒索。2004年6月23日中午,公安局接到一男子報警,稱他13歲的兒子被人綁架,綁架者聲稱要25萬元,而且不讓報案,否則將殺人滅口。接到報警後,警方經過艱苦細緻的調查摸排,於當日晚7時便確認人質被綁匪藏匿的位置。經縝密的布控,晚9時警方衝進藏匿人質的民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制服看守人質的一名年輕人,成功解救了人質。經突擊審訊得知此人是沈剛,還有一名主要綁匪吳海燕,系沈剛的女朋友,現已潛逃。當晚11時許,部署在公路隘口的民警將準備外逃出省的吳海燕抓獲。面對鋥亮的手銬,吳海燕和沈剛都落下了眼淚。
點評:
愛情之所以被稱為人的終身大事,意味著她在人生中的重要地位。可是青少年由於涉世不深,閱歷較淺,生活經驗欠缺,對社會缺乏足夠的瞭解,感情勝過理智。最直接的影響是無心學業,學習成績下降,浪費了青春的大好時光。在心理上,要承受家長和社會上其他人的責備和議論,影響了與同學、家長的關係,思想上會產生負擔,心理、性格都將發生改變。最後,可能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吃下早戀釀成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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