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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護意識,自覺學習法律知識,保護自己、遠離危險、抵禦誘惑、防範侵害,通過各種途徑,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做法制手抄報是一個不錯的方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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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法律常識
1、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有哪些規定?
一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四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哪些出版物是未成年人不能觀看、收聽?
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出版物的消極影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下列出版物不能觀看、收聽: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內容的;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內容的;淫穢的。
3、學生上當受騙的原因是什麼?
1思想單純,防範意識較差。
2貪小便宜,急功近利。
3有求於人,輕率行事。每個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之事,能否如願要看是何事,物件是誰。
二、法律在我心中
電視、報紙上經常會介紹一些違法亂紀的事:如敲詐、搶劫、偷竊……我本來總覺得這些都離我很遠,直到前不久,學校組織大家去劇院法制宣傳節目後,我才明白,從小知法懂法的重要性。
其中有一個節目我印象最深:小王家境貧寒,但他刻苦學習,年年被評為三好學生。有一次,他看到同桌買只新書包,很是羨慕。回到家後,他對媽媽說他也想要一隻新書包,可媽媽說家裡條件差,實在騰不出錢給他買新書包。他第二天來到學校後,趁同學不注意,偷偷把同桌的書包藏了起來。第一次偷竊得逞了,他為自己輕易得到新書包竊喜,一次兩次,一發不可收拾。終於有一天,他被呼嘯的警車帶走了。
我為這個同學惋惜,為他的美好前途惋惜,也給自己敲響了警鐘:學法知法,切不可在小事上馬虎,做一個遵紀守法之人。
其實我們的身邊也有這樣的事:某個同學拿了人家的紅領巾;某個同學不經人家同意拖了人家拖鞋……
同學們,現代的社會是法制的社會,全社會要形成一種崇尚正義、反對邪惡的風氣,切不可在小事上摔跟斗,到十後悔就來不及了。讓我們一起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個合格的小公民,同時用法律來武裝自己。看見不良行為,要勇於站出來,同時要與不法分子做鬥爭。
三、法律小故事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後,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裡忘記帶了!於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並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並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麼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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