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身邊手抄報內容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4日

  在法制社會中,我們要懂得法律,學會法律,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社會秩序才有條不紊。小編為大家彙總了一些法律在身邊手抄報圖片及資料,大家可作為參考。

  1:法律在身邊小故事

  :法律職業者應當有“謀全域性、謀萬世”的戰略眼光與思維

  :幽默:相傳春秋時期,魯國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外國看見同胞被賣為奴婢,只要他們肯出錢把人贖回來,那麼回到魯國後,國家就會給他們以賠償和獎勵。這條法律執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鄉的魯國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國。後來孔子有一個弟子叫子貢,他是一個很有錢的商人,他從國外贖回來了很多魯國人,但卻拒絕了國家的賠償,因為他自認為不需要這筆錢,情願為國分擔贖人的負累。但孔子卻大罵子貢不止,說子貢此舉傷天害理。禍害了無數落難的魯國同胞。

 

法制的手抄報圖片一

  孔子說:“萬事,不過義、利二字而已,魯國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過是人們心中的一個‘義’字,只要大家看見落難的同胞時能生出惻隱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煩去贖這個人、去把同胞帶回國,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舉。事後國家會給他補嘗和獎勵。讓這個行善舉的人不會受到損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讚揚,長此以往,願意做善事的人就會越來越多。所以這條法律是善法。”孔子還說:“子貢的所作所為,固然讓他為自己贏得了更高的讚揚,但是同時也拔高了大家對‘義’的要求。往後那些贖人之後去向國家要錢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稱讚,甚至可能會被國人嘲笑,責問他們為什麼不能像子貢一樣為國分憂。聖人說,子貢此舉是把‘義’和‘利’對立起來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為可惡的惡行。”

  自子貢之後,很多人就會對落難的同胞裝做看不見了。因為他們不像子貢那麼有錢,而且如果他們求國家給一點點補償的話反而被人唾罵。很多魯國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法律視角的解讀與法律智慧的體現:

  1、法律職業者應當有戰略眼光,站在一個高度看待問題,不要拘泥於一時一事,要有“謀全域性、謀萬世”的思想,來運籌帷幄,評判利弊得失,最終做出抉擇。

  2、切忌:鼠目寸光、得小利忘大義,丟了西瓜,撿個芝麻。

  法律在身邊手抄報圖片二

  2:法律在我身邊

  呵護人類共有的家園,享有人類共創的文明,都要遵守社會的規則。規則是歷史的財富,是文明生活的保障,是社會有序執行的基礎。“法律”多麼威嚴的字眼,總以為離我很遠,其實不然,現在卻覺得離我們越來越近,愈來愈近了……

  月色入戶,欣然起行,念無與為食,遂至福海百貨尋美食。途中,我看見幾個人在一家照相館門口爭論,仔細一看,個個面紅耳赤,不可開交。出於好奇,我不由自主地向他們走近……

  在那,我豎著雙耳,想捕捉爭論的來龍去脈,天不從人願,聽了一會兒,還是一頭霧水。直至另一個旁聽者告訴我,才拔開雲霧見太陽,一切知了。原來,他們在此拍了幾張藝術照。但這家相館未經他們許可,就將照片擺放在門口做廣告宣傳。只見,他正與照相館老闆交涉,要求收回照片並賠償他們的損失。仔細打量一番,其中,一位氣質非比一般的人吸引了我的目光,只見他高高的鼻樑上架著一副高度數的眼鏡,他的言行舉止無一不具博學之勢,鴻儒之態,似乎腹有墨水一大池啊!

  “我們自已拍的相片,自已有權掛出來”。照相館老闆一隻手叉腰,一隻手指著相片,並略帶理直氣壯之勢,聲如雷鳴,令人畏懼。“老闆,非也,非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那人抬高度數眼鏡,拾指豎立並左右搖擺,尖銳的目光似一把利劍直掃照相館老闆。

  “這個……”老闆聞之,張口結舌,無言以對,但臉仍露不服之情,大腦正急速運轉尋詞反抗。“還有根據……”。沒等老闆回答,那人正準備長篇大論一番。“別說了,別說了,我賠償還不行嗎?老闆低著頭,臉紅如火,心裡正悔恨自己當初沒有學法,要不然……

  啊,直佩服此人的腹中墨水永不枯竭,源源不斷,連綿不絕。在現代社會,漠視法律,就會漠視生活,理解法律,才能理解生活;要過好生活,就應該用好規則。知法,懂法,守法,法律就在我們身邊,千萬不能目無王法,似法律為一紙空文,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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