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法守法手抄報內容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8日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營造文明守紀和諧校園,校園應該多普及法律知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青少年法律案例

  案例一

  據某,男,16週歲,漢族,初中文化,無業。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據某與他人經事先商量,到太倉新雅鹿公司職工宿舍叫了18個河南老鄉到據某等人暫住處,對18個人說:“你們過來都是給我面子,把我當朋友,我也會把你們當朋友,以後有什麼事可以找我,現在我有一批褲子,你們給我面子,一人買一條,每條100元。”據某並說::“以後你們有什麼事情可以找我們,有我們出面擺平”,“你們過來是給我面子,你們在這裡經常被安徽人欺負,以後你們的事情就找我們幫忙。”後給每人發了一條褲子,並說待你們發了工資再付錢,7月初18個人付給三個犯罪嫌疑人1500元,因三人離開新雅鹿公司未收到款。

  案例二

  2006年3樂,家住貴州的女孩小紅未成年,在網上認識了某市的那守信,幾次網上來往,小紅深深愛上那守信。同年4月9日,小紅隻身一人從家鄉來到某市和那相會。那便與朋友關某通過雷某將小紅一700元的價格,賣給外地的董某,並先收了200元現金。那守信騙小紅先去雷某家暫住,雷某家人發現真相後,馬上領雷某到公安機關自首。後來,那守信、關謀被抓獲。

  圖一

  圖二

  圖三

  2:未成年家庭保護條例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

  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四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五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六條 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以上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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