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學校校車乘車,學校有保護乘車學生的義務,校方需要簽訂一份責任書來明確履行的職責。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一、為加強對幼兒園接送幼兒校車的管理,確保幼兒交通安全 ,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檔案精神,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本責任書:

  二、幼兒園都應對校車進行嚴格管理。

  三、幼兒園自備、承租用於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

  四、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核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六、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 3 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近**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年無交通違法記滿 12 分記錄的;

  四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七、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校車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

  九、校車接送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並報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

  十、校車接送幼兒,除駕駛員外,必須有專人跟車管理學生。要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客人數乘載幼兒,嚴禁超載。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十一、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十二、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主動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幼兒園須及時根據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駕駛人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懲處。

  十三、幼兒園要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坐校車的紀律;主動與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邀請交警進校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要教育幼兒並告知家長,不得乘坐貨運車、農用車、大小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上學、放學。

  十四、幼兒園應當積極配合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並配合交通管理部門在幼兒園路段設定交通標誌。

  十五、幼兒園要與交通管理部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並與校車駕駛員和校車跟車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十六、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跟車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幼兒園要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校車接送幼兒的安全。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煙閣鄉綜治責任人簽章 幼兒園園長簽章

  煙閣派出所簽章

  年 月 日

  二

  甲方:中小學校或幼兒園

  乙方:校車服務提供者

  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就校車服務達成一致。為嚴格校車安全管理,確保乘車學生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學校性質: ①公辦;②民辦。

  2、學校辦學型別: ①小學;②初中;③九年一貫制學校;④十二年一貫制學校;⑤幼兒園。

  3、校長園長姓名:

  4、聯絡電話:

  5、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況

  1、乙方性質: ①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②城市公共交通企業;③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④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

  2、法人代表:

  3、聯絡電話:

  4、地址:

  三、校車基本情況

  1、車牌號碼:

  2、車型:

  3、發動機號:

  4、核載人數:

  5、校車標牌編號:

  6、校車標牌取得日期: 年 月 日

  7、校車標牌發放機關名稱:

  8、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 年 月 日。

  9、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見校車標牌。

  10、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 年 月 日。

  11、保險投保情況: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 萬元;②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責任限額 萬元;③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合同期限 年 月 日;④車上人員責任保險責任限額 萬元;⑤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 萬元;⑥投保其他商業險險種: 責任限額 萬元。

  四、校車駕駛人由乙方指派。

  1、駕駛人:①姓名: ;②性別: ;③年齡: ;④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 年 月 日;⑤準駕車型 ;⑥駕駛證審驗有效期 年 月 日;⑦聯絡電話:

  2、備用駕駛人:①姓名: ;②性別: ;③年齡: ;④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 年 月 日;⑤準駕車型 ;⑥駕駛證審驗有效期 年 月 日;⑦聯絡電話:

  3、駕駛人變更時,乙方應提前將有關資訊書面通知甲方。

  五、隨車照管人員由 方指派。

  1、隨車照管人員1:①姓名: ;②性別: ;③年齡: ;④聯絡電話:

  2、隨車照管人員2:①姓名: ;②性別: ;③年齡: ;④聯絡電話:

  3、派出方應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其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履行職責。

  4、隨車照管人員變更時,派出方應提前將有關資訊書面通知另一方。

  六、甲方責任:

  1、指派專人蔘與校車安全管理,負責與乙方對接。

  2、會同乙方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

  3、建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學生在學校校園內或校門附近上下車的組織管理工作,確保候車學生的安全。

  4、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車交通事故的處置和處理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開展應急疏散演練,要求學生遵守乘車秩序,嚴禁干擾校車駕駛人工作。

  6、根據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檔案,實現一車一檔。

  七、乙方責任: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校車出車前的安全技術條件檢查,定期進行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對於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及時停運,並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繼續用於接送學生。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標牌超出有效期前應及時重新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

  2、保證校車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配備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配備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裝置和按照規定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3、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管理,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開展安全教育,督促校車駕駛人強化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和校車駕駛要求,嚴禁超載、超速、酒後駕駛、疲勞駕駛、逆向超車等交通違法行為。督促組織校車駕駛人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配合甲方組織開展校車應急疏散演練。保證校車駕駛人與校車標牌記載的駕駛人一致。配合相關部門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確保駕駛人身體健康良好。

  4、保證提供服務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主動向甲方如實提供能夠證明校車和校車駕駛人條件的有關證件、資料。乙方因提供變造、偽造證件、資料造成後果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5、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校車標牌載明的線路行駛,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時,應另選擇安全的線路並告知甲方。若需變更行駛線路,應重新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標牌。

  6、遇校車接送學生期間發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乙方應當會同甲方及時進行處置,安全轉運學生,並配合機關交管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7、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校車標牌和校車標誌燈。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的,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校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乙方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8、本責任書所載校車因故不能接送學生時,乙方應調配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

  八、如在本責任書有效期內,乙方提供的校車或駕駛人出現不符合本責任書規定的情況時,甲方有權向機關交管部門報告並終止乙方接送學生服務。

  九、本責任書一車一簽,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報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十、每學期簽訂一次。本責任書有效期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三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不得損壞校車。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等候時間,校車不再等候。由此帶來的後果,責任自負。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校車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校車安全負責人舉報:

  1、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校車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校車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校車駕駛員酒後駕駛的車輛。

  5、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衝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瞭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校車安全責任人簽名:

  乘坐校車學生家長簽名:

  ××市××中學

  ××××年××月××日

  四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汛期要教育學生注意人身安全,候車時不得離開候車地點下河玩水,遠離河道,要熟知乘車時間,不得過早候車。家長要對學生乘車前時段安全進行監管,如果發生意外,由家長負責。

  三、家長必須在學生返校時將子女送到校車站點,乘校車學生必須在固定乘車地點候車。要準時上車,超出等候時間,校車不再等候。因故不能返校的,家長要向隨車排程員打電話或向學校打電話說明情況。離校不乘坐校車首先要和班主任請假,然後由班主任和校車管理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請假。放假時,需要接站的家長按照學校接送車到點時間,提前在接送點等候,接送車將學生安全送到家長手中籤字後方可離開,不需要接站的,校車把學生送達車站學生下車回家途中安全由家長負責,要求家長要及時監管學生是否回家,知道學生去向。如因路況原因遲到的,駕駛人要立即告知家長,讓家長放心。因一方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發生意外事故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四、學生上、下車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家長因事無法接送,必須囑託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發生意外事故,由家長自己承擔責任。

  五、學生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衛生,不允許學生在車上吃東西。不得在校車上打鬧,喧譁,更不得吸菸。要服從隨車照管人員管理。

  六、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校車管理人舉報: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在途中乘載其他人員的。

  3、駕駛員存在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駕駛員酒後駕駛的。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七、乘坐校車學生取消乘坐校車必須要由家長和班主任溝通,由班主任同意方能通知校車管理人員取消乘坐。個別趟次不乘坐要首先和班主任請假,然後和隨車照管人員請假。

  八、家長有責任瞭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工作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校車駕駛安全責任人簽名: ________

  乘坐校車學生簽名:________

  學生家長簽名:________

  五

  茲有學生家長 自願讓子女 乘坐車號 的車輛。

  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分關於《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 家長必須配合車主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 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 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

  三、 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發車時間雙方須及時聯絡,瞭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 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舉報。

  1. 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

  2. 校車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

  3. 校車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 校車駕駛員酒後駕車。

  5. 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 家長有責任瞭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分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幼兒園園長簽名:

  乘坐校車學生家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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