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校車安全管理,關係到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事關千萬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那麼你知道怎麼寫的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

  1、合同起止時間從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提供車號為_____,_____座 _____中大巴作為甲方的專用校車,乙方同時應提供相應駕照的合格司機。

  2、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備,不得提供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提供的校車必須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車牌、養路費、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鑑定的檢測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一切合法證件的影印件交學校保管;校車接送學生的時間內車內必須有學生和跟車教師,乙方司機必須為自己和學校著想,有交警檢查車輛時,保證學生安全的前提下,靈活、避讓,以免罰款,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引發學生或家長投訴,否則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擅自改動行車路線、接送點、漏接、漏送引起家長、學生投訴的每次扣50元。跟車教師另行處理。

  6、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責任。

  7、在合同期間內,特別是在接送時間內,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8、合同期間,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應特別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不準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菸,不準打電話或接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9、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要提供與原車型相同的車輛,甲方不負責調車。

  10、司機應積極管理好學生車上紀律及安全等工作,服從跟車教師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況下,謹言慎行停則停,該等則等,不能粗暴、隨意甩脫學生,確保安全。

  11、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駕駛人乙方承當。若司機故意違章、造成後果一切由當事人負責車主。

  12、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篇2

  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學校幼兒園管理接送車輛的安全責任,規範和嚴肅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切實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車管理規定試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關於加強全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鹽公局〔2010〕149號的要求,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接送車所有人、駕駛員履行下列責任

  1.明確告知乘坐接送車學生幼兒的家長,接送車不是學校幼兒園的自備車,與學校幼兒園也沒有僱傭關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2.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都是非客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營運險。

  3.乘坐接送車存在交通安全危險,家長要謹慎選擇。

  4.接送車按照規定參加檢測,各項指標檢測合格,安全防護、自救設施齊全。

  5.駕駛員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持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滿三年、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記分不超過12分、三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經身體檢查無嚴重高血壓、心臟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車疾病。

  6.接送學生幼兒期間服從學校幼兒園的管理,接送學校幼兒園的安全檢查。

  7.接送學生幼兒時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超員超速,按規定路線行駛。接送幼兒和小學低年級學生落實好跟車監護人,杜絕幼兒、小學生失管現象。

  8.教育學生安全乘車,到接送點時家長來接的學生幼兒必須把學生幼兒交給家長,家長不接的學生幼兒交待學生幼兒及時回家;如有家長因有事耽誤未按時趕到接送點的,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多等5分鐘或電話聯絡家長;對未聯絡到家長的要把學生幼兒帶回學校園交給相關責任人,如果是末班車一定要把學生幼兒送到家。有特殊情況出現必須及時請示校園領導。

  9.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門事故鑑定書承擔相應責任,不逃避,不推諉。

  二、家長履行下列責任

  1.家長知曉接送車的性質。接送車不是學校幼兒園的自備車,與學校幼兒園也沒有僱傭關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自願將孩子委託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接送,所交費用由家長與車主協商確定,按時交納。

  3.家長必須按時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車車主駕駛員。

  5.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長要按照交巡警部門事故鑑定書承擔相應責任,不得威脅車主、駕駛員人生安全,不得聚眾鬧事。

  學生所在班級姓名: 接送車所有人簽名:

  家長簽名: 駕駛員簽名:

  篇3

  各位學生家長,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等候時間,客車不再等候。由此帶來的後果,責任自負。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安全負責人舉報: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駕駛員存在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駕駛員酒後駕駛的車輛。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瞭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工作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責任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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