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反擔保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7日

  財產保全擔保是指利害關係人或當事人在起訴前或起訴過程中請求法院保全對方財產時,防止申請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申請人同時要向法院提供的擔保。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篇1

  烏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耿海峰訴畢愛雲借款糾紛一案,原告向貴院申請對被告位於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南湖北路615號的南湖俊景1-1-1004室住宅面積95.67㎡一套房屋部分財產進行查封,對原告要求訴訟財產保全的申請,耿金環予以擔保,耿金環願意以烏市水區西虹東路178號錦城花園小區B2棟1單元102號面積125.06㎡的住宅房屋作為擔保,擔保額度為人民幣:¥407554.2元肆拾萬柒仟伍佰伍拾肆元整,並願承擔原告訴訟保全申請錯誤的法律責任。

  擔保人:

  年 月 日

  篇2

  申請人:xx,男,漢族,1967年8月28日出生,住烏市水區南湖北路615號南湖俊景1-1-1004,電話:15099076619。

  被申請人:xx,女,漢族,1972年3月4日出生,無固定職業,住烏市天山區東風路64號1號樓1單元102室,電話:18199180679。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合同糾紛一案,你院已受理。為了等判決或調解書生效後,申請人能夠依法獲得合法權益,保證案件順利執行。特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北申請人所屬的位於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南湖北路615號的南湖俊景1-1-1004住宅面積95.67㎡一套房屋,以便案件順利審理與執行。保全金額為:¥407554.2元大寫:叄拾肆萬貳仟肆佰元整。

  對保全錯誤的責任,申請人自願承擔。請予以批示。

  呈烏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篇3

  擔保人:若為公民則列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和職務、家庭住址等基本情況;若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則列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職務

  被擔保人:同上

  擔保人就被擔保人訴x x糾紛一案,對被擔保人所提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擔保內容如下:

  此致

  X X人民法院

  擔保人:若為公民則籤、印;若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則蓋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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