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合同簡單版協議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參考一下借款合同,喜歡的 希望大家來借鑑哦

  簡單版借款擔保合同範本

  編號: 年 字第 號

  甲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電話:

  丙方反擔保人:

  住址:

  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向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範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個月。甲方願就上述借款,為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範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的方式、範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範圍為: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並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第三條 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為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後,向乙方、丙方追償。

  3、追償權的範圍包括: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並提供還款單據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願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經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銷;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發生重大變化;

  5經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

  6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為。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本金的2‰月,並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保證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10%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對其違約行為、信用度低下進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擔公告費用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借款擔保合同閱讀範本

  債權人:

  被保證人:

  住所: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基於對債務人借款行為的全面慎重瞭解,以及對擔保責任的準確認識,願意為 向債權人 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保證人宣告:

  當債務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債權人均有權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承諾:

  1、保證期限: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保證範圍:上述借款、借款發生的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2、如債務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本人自願為借款人清償所有債務。保證期間,債務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監督,保證人應如實提供其財務、個人信用等有關資料。

  3、保證期間內:如債權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履行其清償義務。

  三、債權人確認、債務人確認,債權、債務人已閱讀以上內容,並對以上內容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四、本合同為《個人借款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證人,債權人各執一分。

  借款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被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債權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最新個人借款擔保合同

  合同號:保借字第 號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為 ,借款用途為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

  第四條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保證方式:保證人自願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保證擔保範圍:保證擔保範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特別約定: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於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係。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階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七、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十一、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託經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

  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迴圈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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