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合同範本
城市交通與土地使用相互作用關係一直是城市規劃研究的熱點之一,那麼對於土地使用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土地使用合同範文1
甲方:
乙方:
為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政府實施新農村建設的各項檔案精神,加快建設*********************,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經本合同簽訂且乙方履行本合同相關義務後,乙方有權使用位於*********************的土地一宗,編號為 號具體位置及範圍詳見附件1:《宗地示意圖》,佔地面積約為125平方米。乙方應在該地塊按照相關規劃要求建築房屋。
第二條 甲、乙雙方確定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土地使用費共計人民幣200000元大寫:貳拾萬元整,此款分三次交,第一次,簽訂本合同書後交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第二次,該房屋交付使用後交50000元大寫:伍萬元;第三次,辦土地使用證時再交50000大寫:伍萬元。該土地費用按宗計算,鑑於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到實地勘察,並對上述費用進行確認,本協議簽訂后土地使用費用不做調整。乙方對所使用土地使用費交付清後,甲方對乙方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全權負責,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並付款後,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由於該土地為集體土地,且僅能建設經規劃審批的*********************,
乙方承諾本合同土地僅用於建設甲方統一報規確定的房屋房屋結構、外形、面積、戶型等均按甲方及政府審批的標準統一確定。
第四條 經甲方努力後,如能把此土地報批為其他用地,把土地使用權證辦到每宗戶土地使用人手中,那應交給國家的土地出讓金按批文執行,由乙方補交。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附加以出讓金無關的費用。出讓金的交付方式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 在房屋建成交房後18個月內且乙方辦理完畢以下事項後,甲方代為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1、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應交款項,如土地分期款、建設分期款、違約金及辦證成本費;
2、辦理完畢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3、乙方向甲方交齊委託甲方辦理證書所需的相關資料,如委託書、身份證等;
4、若需乙方配合遷移戶口才能辦理產權證的,乙方應配合辦理農村集體戶口的遷移手續。
因該土地屬於村民集體所有,待該專案其他地塊能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時,甲方及時為乙方統一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因乙方未盡充分配合義務或乙方自身原因致使甲方未能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甲方不承擔責任,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甲方為辦理上述證件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第六條 *********************的道路通道等共同使用土地的使用權如能辦成小土地證時就包括其所有權屬各業主所有。使用時間同房屋土地使用時間同步。
1、共同使用土地各業主所佔面積的劃分:前後兩排之間的道路通道屬前排17宗戶業主所有;後排同蔡家山三組之間即從環西路進本市場寬24米的主路的一半完12米屬後排10宗戶和前排頭尾臨24米主路的2宗戶,共12宗戶的業主所有;前後兩排中間南北走向即主大街進本市場的道路通道屬前後兩排臨此道路通道的4宗戶業主所有;由甲方基於此標準確切其界線同房屋一併交於業主。
2、共同使用的道路為自建、自用、自有。每套戶業主出資五萬元建設費交太平社群秧田灣農貿市場建設部建設,此費在房屋建設和道路通道建設完工交戶使用時一次付清。
3、在辦房屋土地使用所有權證時,甲方要將共同使用道路的土地按上條件均攤到各戶業主後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一同辦理給各業主。
4、共同使用土地的道路等,如因市場發展的需求,需要使用部分共攤土地的,由市場管理部統一規劃,統一建蓋,不允許業主私建亂蓋或霸道,如有上述不良行為的,市場管理部門有權拆除建築且罰款3—10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約定佔地面積約為125平方米的土地準建高度為五層半。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1、因政府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要共同努力,使受害方的損失得到優厚補償。
2、乙方與太平社群秧田灣農貿市場簽訂的《房屋委託建設合同書》合同編號為:
3、合同簽訂後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因一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應向另一方承擔1萬元的違約金。
4、因甲方的過錯而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或本合同認定無效停止執行的,甲乙雙方按下列方式處理:甲方向乙方返還已付的土地使用費收回土地。甲方收回土地按下列方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乙方已付土地使用費×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金1萬元。
5、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能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乙方可選擇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按本合同中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費和《房屋委託建設合同書》的建設工程價款回購乙方土地及購買乙方房屋;同時,甲方按下列方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乙方已付土地使用費+乙方已付建設工程價款×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且承擔違約金貳萬元。
6、在甲方辦理相關證書前,乙方變更土地使用人姓名的應交納500元手續費,由變更後的當事人同甲方另籤合同。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為便於合同履行,特將乙方有效通訊方式如下:
乙方聯絡住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本合同履行期間,需要書面送達相關檔案或通知時,通過以上通訊方式以電話、郵件方式送達。若以郵件送達的,自相關檔案或通知郵寄起7日後即視為已經送達。乙方上述通訊方式發生變化的,必須於變更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變更通知自甲方確認後發生變更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或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定補充協議。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不符之處,以補充協議條款為準。
4、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貳份。每份皆具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5、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應合同條款對乙方做出詳細明確的解釋,雙方已充分理解合同條款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範文2
根據《_________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範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徵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願意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後,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甲地段的空地佔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則規定的規劃用途和程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築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於行使土地使用規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採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於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佔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築物或任何其他非法佔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則,開發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範文3
用地單位稱甲方:
被用地單位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建設需要,需臨時使用乙方土地 平方米,地類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臨時使用 土地 平方米,作於 用地,具體位置以勘測定界圖標準為準。
二、雙方商定該宗地使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可在使用期滿前 日內,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重新續辦臨時用地手續。
三、在使用期限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四、甲方及時交清土地補償費用後,嚴格按照批准位置、範圍、面積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轉讓、變更和改變批准用途,乙方應按時移交土地,不得影響、阻擾甲方使用。並不得在該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五、使用期滿後,甲方不按期復墾和期滿不按時退還土地或未經批准延期使用土地的,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處理。
六、本合同載明雙方的權利、義務,簽訂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要嚴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背合同約定內容。
七、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歸檔儲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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