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租賃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8日

  儀器租賃起源於70年代的美國,後逐漸發展到歐洲與日本。你知道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編號名稱、品牌型號、售價租價等

  第二條 租賃裝置使用地點 華亭縣東華鎮。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測量儀器的租賃期限始於__2015__年__5月__1_日,甲方從當日起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期限始於_2015__年__5__月__1_日,至__2015___年__12__月_31__日結束租賃歸還給甲方。如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在歸還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在不超過規定時間的12小時內歸還儀器。如因乙方技術不成熟需暫停租賃,則在懸掛期內甲方可給予免費,但懸掛期不得超過7天。

  第四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首次租賃時,乙方在獲得租賃儀器之時應向甲方交納雙方確認租賃的儀器押金,押金為租賃儀器銷售的價格。在乙方退回租賃儀器時,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退還乙方押金。

  2.甲乙雙方約定租金按月收取。

  3.甲乙雙方按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間結算租賃費用,月租月末結。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罰金

  第五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係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體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儀器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通知乙方,徵求乙方同意後可用相同效能的儀器代替出租,但甲、乙雙方應對價格進行再次確認並訂立新的合同。

  2.在租賃期間,乙方可隨時終止租賃,繳納的租金以實際使用時間所屬期間支付給甲方;

  3.乙方申請轉換租期型別時,應在租期到來前五天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訂立新合同,租賃費用按新確認的租賃期限確認。如乙方要求廢除前期合同,訂立新合同時涵蓋前合同,則應向甲方支付租金基數10%的違約金,以彌補甲方喪失的機會成本。

  4.乙方享有儀器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由於乙方的需求改變,不再租賃而要購買所租賃的儀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請則可以押金充抵儀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賃費用的50%。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支付租賃費,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賃費或從押金中扣除。

  4.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向甲方給付押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乙方履行債務後,押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6.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於法。

  第九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肆份,合同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用儀器名稱、租賃單價

  租用儀器名稱:安立 MP1595A 40G SDH/SONET分析儀

  租賃單價:7800元/天

  第二條 租賃期限:儀器的租賃期限為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租賃結束後乙方將儀器歸還給甲方。以上租賃時間為預估租賃時間,實際費用的計取按照實際租賃天數計算含路途時間。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實際租用天數每月結算一次租賃費用。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係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體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 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5、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於法。

  第七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3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裝置的名稱: 。

  裝置使用地點: 。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 ____年__ __月__ __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租金支付

  租金:小寫: 元整; 大寫:

  第五條:租賃裝置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裝置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裝置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裝置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裝置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裝置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八條:租賃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

  2、租賃裝置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有關附件具備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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