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合同協議書樣本
山地與丘陵的差別是山地的高度差異比丘陵要大,高原的總高度有時比山地大,山地承包合同協議書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山地承包合同協議書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山地承包合同協議書範文一
發包方簡稱甲方:廣寧縣石澗鎮石澗社群居委會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廣寧縣石澗鎮
承包方簡稱乙方:廣寧天龍小汽車出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雄
住所地:廣寧縣南街鎮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一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點
詳見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圖》。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山地面積
承包山地的林權證上勾圖面積 畝,如林權證上勾圖面積與實際造林面積差距越過±的範圍,以實際造林面積為準,實際造林種植面積是乙方種植完畢,扣除林地內低窪溼地、水源地、石塊地、墳墓地、高壓線以及相應範圍內水田、旱田、村莊佔地後,由甲、乙雙方協同林業部門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勾繪測量確定的面積見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完畢為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三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
合同期滿後,甲方山場如繼續對外發包,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金及支付辦法
承包期為30年,承包金按 元/畝,並在簽訂本合同時結算本年租金及預交一年租金,往後每年的租金在每年 月 日前結算,同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需把林權證提供給乙方。
五、承包用途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所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並影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權屬證明覆印件》。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範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所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佔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乙方負責適當的佔地補償費。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如林權證、採伐許可證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採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因林地而補償給農村的扶貧款歸甲方所有。
2、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採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
4、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並賠償乙方的損失。
5、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戶追討。如該農戶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戶個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返還已收取的相應承包金給乙方;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2、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農田的,按照地上農作物的具體情況,乙方負責適當的補償費,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3、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4、甲方村民承包經營林地所餘時間不足本合同規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為林地所有權人應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式,通過村民會議決議及取得鎮人民政府批准,以確保乙方租用林地達到本合同規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及甲方所在村委會共同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報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申請書,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書。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五年內,如無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經營致使丟荒的林地,甲方有權單方面收回已丟荒的林地,歸還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還。由於甲方的責任或雙方對出現的問題存在爭議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檔案。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村委會代表蓋章: 林業部門蓋章: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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