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0月06日

  山地承包在農村越來越普遍,對於你是怎樣理解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雲霄縣和平鄉吉阪村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東起王義華、王義平、楊庭先地埂;南至滑石板大溝;西至王雲飛、王初明、王海正、苟清山地埂;北至路。合計30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種植果樹枇杷樹。

  二、承包期限為 20年,自 2005年 05 月 05日起至 2025年 05 月 05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200元,每年共計6000元面積為30畝,20年共計 120000元大寫:壹拾貳萬元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於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果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並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其餘所有補助如退耕還林等屬於甲方享受。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隨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將原鋪設的水管的使用權一併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時做好對水管維護管理和對水管的更換,費用乙方負擔,如有糾紛由甲方協助解決。

  十、土地承包後,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一、承包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著物、裝置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二、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0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三、協議生效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各持一份。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蓋章:

  乙 方 簽字:

  年 月 日

  範文二

  發包方簡稱甲方:

  農戶: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簡稱乙方:

  地址: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甲方自願將自己的自留山、責任山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點

  詳見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圖》。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山地面積

  承包山地的林權證上勾圖面積 畝,如林權證上勾圖面積與實際造林面積差距越過±的範圍,以實際造林面積為準,實際造林種植面積是乙方種植完畢,扣除林地內臍橙等經濟作物佔地、低窪溼地、水源地、石塊地、墳墓地、高壓線以及相應範圍內水田、旱田、村莊佔地後,由甲、乙雙方協同林業部門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勾繪測量確定的面積見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完畢為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三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合同期滿後,甲方山財如繼續對外發包,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金及支付辦法

  承包期為30年,承包金按 元/畝/30年在甲乙雙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且甲方把林權證提供給乙方,一次性付清30年的承包金。

  五、承包用途

  營造光皮樹及發展其相關產業。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所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並影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權屬證明覆印件》。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範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所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佔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乙方負責適當的佔地補償費。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如林權證、採伐許可證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採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因林地而補償給農村的扶貧款歸甲方所有。

  2、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採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原有墳墓保留適量見光保護區。

  4、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

  5、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並賠償乙方的損失。

  6、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戶追討。如該農戶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戶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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