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荒坡承包合同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開墾出來的荒山可以承包給別人收租金哦,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承包合同,有時間的一起學習哦

  

  甲方出租方:申家原行政村

  乙方承包方:鄭建平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村部兩委會研究決定,雙方本著平等、資源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東南西以溝邊為界、北以橋為界,租給乙方栽植核桃樹、種植、養業等。由乙方有償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為50年。共230畝。

  從2014年1月1日至2064年12月30日止。乙方應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費2000元。承包到期後、乙方有排他性的優先繼續承包權20年、如乙方放棄承包權,所享用不予退還。

  承包到期後,如乙方自願繼續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權10年,也可無償退出。

  三、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共計人民幣:¥2000元整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擁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合同期內如果國家對荒山荒坡進行補貼或徵用,地上附著物歸乙方,土地補償金全歸乙方。

  3、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進行 轉租。合同期滿後,乙方有續租的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除雙方協議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違約則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繳納 違約金人民幣:¥2000元兩千元整;如果甲方違約則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除地上物外,繳違約金人民幣: ¥50000元伍萬元整。

  七、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起訴到當地法院即黃龍縣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個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證:

  2014年1月1 日

  關於荒山荒坡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韓城市芝川鎮北周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韓城市芝川鎮北周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農村閒臵荒山,發揮其經濟效益,甲方依照公開協商的方式,決定將荒山對外承包。現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荒山承包的具體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1、甲方現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荒山荒坡發包給乙方進行養殖業開發和荒坡管理。

  2、承包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3、乙方在承包期間,自主承包經營,自定經營專案,自負盈虧,在不改變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有權在承包範圍內,根據經營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開發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時依法需辦理相關手續時,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4、承包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變更,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承包年限或變更範圍一次性退還多收乙方的承包費,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補償,由雙方另行協商。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需補充或者變更,由雙方協商依法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荒山荒坡,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7、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荒山開發承包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__________ 米,東西長_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 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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