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有哪些
一、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病假工資計算公式、病假工資怎麼算?
專案 |
患病6個月以內 (病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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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業工齡X年 |
X<2 |
2≤X<4 |
4≤X<6 |
6≤X<8 |
X>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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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扣工資基數 |
40% |
30% |
20% |
10% |
0 |
專案 |
患病6個月以上 (疾病救濟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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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業工齡X年 |
X<1 |
1≤X<3 |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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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扣工資基數 |
60% |
50% |
40% |
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於相應的崗位工資;
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
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
2.病假工資的係數:
1病假工資的係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係數越小;
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90%;
5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6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於等於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通過基數和係數相乘後得出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職工病假待遇如果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病假工資支付規定、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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