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回國證明流程
凡是符合規定要求的海外留學人員,在確定回國定居以前均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怎麼辦理全析
【1】
首先,留學人員抵達留學目的國之後,要及時到中國駐在國的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報到和註冊登記,填寫《留學人員登記表》。如今,大多教育文化處組提供網上註冊登記服務,留學人員需登入報到登記系統進行報到登記。登記資訊應確保真實、準確、有效,並由留學人員本人進行日常的維護和更新
學成回國工作前,大約1個月左右,按照規定,提供有關材料,申請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申請辦理需提供材料有:本人護照、學位證書、學習成績單三個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學歷教育的留學人員、或進修、學習經歷證明指普通訪問學者、博士後和大學間交換留學生。
目前,中國駐各國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均安排固定時間接受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人員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前往辦理,也可郵寄辦理。如果郵寄辦理,需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申請辦理留學回國證明”字樣,郵資自付,並寫好回郵地址的信封國內外地址皆可,並貼好相應面值的郵票。具體可查閱所在國中國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網站。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已經結束學業,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或因特殊原因暫無法來使領館開具《留學人員回國證明》者,可在取得學位結業證書後委託他人持本人護照影印件、學位結業證書及成績單原件前往辦理。
一般而言,對於畢業已超過兩年的留學生,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不予開具第二聯:即海關申報聯,只能開具第一聯:即留學生聯。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製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
【2】
為學成回國工作,證明留學身份、聯絡工作、創辦企業、落轉戶口、申請國內各類基金等,留學人員回國時需持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印製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表的第一聯由留學回國人員儲存,第二聯由留學回國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第三聯由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存查。《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只能開具一次,對於短期回國休假、探親等不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回國後改變原出國身份再次出國的留學人員不受此限。在德國大學、科研單位工作、學習或進修半年以上的各類留學人員,均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在外留學人員首先要到我駐在國的使領館教育處組報到和註冊登記;並在學成回國工作前,按照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規定,提供有關材料,申請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辦理時間為7至14天。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需向教育處組寄、送以下材料:
1、《留學人員登記表》。此表可在駐德使館教育處網站下載:留學人員登記表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草表。此表可在駐德使館教育處網站下載:回國證明草表
3、德國正規大專院校的學生註冊證明Im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或德方指導教授、研究機構負責人簽署的進修或工作證明要註明進修或工作學習期限。註冊證明只需提供在讀期間任何一個學期的即可,肄業生須提供大專院校的登出學籍證明Ex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
4、畢結業證書Urkunde。為確保德國高校文憑的嚴肅性,並對每個中國留學人員負責,要求留學人員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所提供的畢業文憑影印件需經大學考試辦公室Prüfungsamt蓋章認證或德國公證部門公證。如發現造假行為,後果自負。
5、一個清楚寫明收件人及詳細地址德國或中國地址均可,並貼好足資郵票的信封11cm x 22cm 的標準信封,辦好的《留學人員回國證明》將放入該信封寄回給留學人員。自2008年2月1日起,不再收取5歐元手續費。
留學回國人員辦理登記報到的手續
1. 填寫《留學人員登記表》
2. 寄往使館教育處。請留意使館教育處的最新聯絡方式,以下地址不能保證隨時更新
目前,Baden-Württemberg中國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由駐法蘭克福總領館教育組的劉軒老師負責。
電話:069-75085516 傳真: 069-75085550
收信地址:
Frau Liu Xuan
Abteilung für Bildungswesen
Generalkonsulats der VR China in Frankfurt am Main
Mainzer Landstr. 175
D-60326 Frankfurt a.M.
留學人員登記表: PDF檔案 WORD檔案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PDF檔案 WORD檔案
為方便大家,學生會將每年集體辦理1-2次,統一寄往教育處。請你將填寫好的表格儘早交給學生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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