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宗教哲學的學生論文
宗教與哲學既是社會文化體系中最重要的兩種文化形式,又是社會上層建築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以下是小編整理分享的的相關文章,歡迎閱讀!
篇一
從宗教哲學的角度淺談宗教與哲學的聯絡
宗教與哲學既是社會文化體系中最重要的兩種文化形式,又是社會上層建築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如果把整個社會的文化體系和上層建築體系比作金字塔式的結構,那麼,哲學與宗教的地位則處於它的頂端。兩者都對社會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及其它各種社會文化形式發揮了自己的影響和作用。
從現象上看,宗教與哲學的區別與分歧似乎是毋庸置疑的。馬克思曾經指出:“哲學是理性的,宗教則是非理性的;宗教許諾人們以天堂,哲學只許諾真理;宗教要求人們信仰宗教的神靈及教義,哲學則並不要求信仰其結論,而只要求檢驗疑團。”由此可見,兩者不但很不相同,而且是明顯地矛盾對立。但這並不代表宗教和哲學之間就根本不存在相互聯絡或者彼此滲透的情況。由於哲學與宗教具有共同的起源和歸宿,具有共同的物件:對於絕對者上帝 的認識,以及無限與有限、有限與有限之間的對立和統一關係。宗教常使用哲學思維的方式和哲學的語言來論證其教義、確立其信仰;哲學則常把宗教視為神聖的教義信仰和哲學思考的物件,把它們放在理性審視臺前進行考察和批判。
當我們研究某些具體宗教時,會碰到這樣一些情況。比如說佛教,佛教既講信仰,又不純以信仰為基礎,而且十分重視智慧,強調“智解脫”,“般若”是佛教中一個重要學說,般若二字本身就是“智慧”的意思。般若學以緣起的理論去說“空”,以“空”的智慧去求解脫,要真正理解“空”,絕不是感情直觀所能解決的,而是一定要有相當的理論思辨才可以。不但般若學這樣,佛教中的佛性理論固然不乏情感直觀的東西,但更多的確是深奧晦澀的哲學論證。
基督教裡也有這樣的例子。基督教是以信仰上帝為基礎的,但這個信仰體系用恩格斯的話說,卻是“從普遍化了的東方神學,特別是猶太神學和庸俗化了的希臘哲學、特別是斯多葛哲學的混合中悄悄地產生”的。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哲學思想對中世紀基督教神學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他們就是運用形而上學的理論來論證說明上帝的存在和天主的本性的。中世紀後期的經院哲學以辯證的方法運用理性支援基督教信仰,以基督教的信仰指導理性,實際上是基督教教義許可範圍內的思辨哲學。但將哲學與宗教兩者結合運用的最好的例子還是中世紀天主教的神學大師托馬斯·阿奎那,他使用哲學的方法來論證神學命題,認為真理首先在理智中,然後才在事物中,甚至指出所謂哲學,是以“理性”為本,而神學則是以“啟示真理”為本,二者並不矛盾。
翻閱歷史我們不難發現,自古以來哲學的思辨和宗教的信仰兩者就總是共同出現在中西方的哲學理論中。中國哲學史研究者都把《周易》作為一部哲學著作來看,認為它對中國古代的太極、陰陽、八卦學說有著深刻的影響,但《周易》原來卻是一部占卜用書,擁有十分濃厚的宗教色彩。天人關係也是中國古代哲學的一個重要課題,但西周時代的“天”原是指上神,儘管隨著時代的變遷,“天”逐漸被自然化了,但其中的宗教痕跡還是明視訊記憶體在的。進入魏晉南北朝之後,宗教與哲學就越發不可分了,甚至到了玄佛合流的地步,要研究玄學,不能不懂哲學。在隋唐兩代,佛學成了這一時期哲學思潮的主流,如果把天台宗、唯實宗、華嚴宗、禪宗等幾個較有影響的佛教宗派的哲學思想排除在外,那麼整個隋唐哲學無疑將會頓時失色。中國古代哲學中還有一個大的流派就是宋明理學,理學同佛學的關係就更為密切了,理學家們雖然往往是打著儒家的招牌,以恢復孔孟道統為己任,但究其深層不難發現理學的骨子裡卻是佛學,或曰禪學,所以後人也有人評程朱理學為“儒表佛裡”,或稱陸王心學為“陽儒陰釋”。
但若與西方比,中國古代各種意識形態的宗教色彩還算是比較淡薄的。在西方,整個中世紀都是神學
的世紀,當時的 哲學也只是神學的一個分支,或稱之為“婢女”。文藝復興的人文主義是一種與中世紀基督教神學相對立的市民資產階級 文化思潮,按其本質說是反宗教的,但由於它是剛從神學中脫胎出來的,在思維方式、名詞概念等方面自然免不了帶上許多神學的痕跡,這一點在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思想家身上表現的更為明顯。至於19世紀的德國古典哲學,則是另一種情形。康德把彼岸世界讓個信仰,把此岸世界留給理性,認為天主是超乎理性,理性是不能解釋的,但是人的良心確實知道天主的存在。可以說康德是使宗教與倫理哲學合而為一。黑格爾則反對超乎理性的絕對現象,而以宗教為理性的辯證 發展階段,作到 了把理性和宗教合而為一。到了費爾巴哈,他的整個哲學思想可以說是關於宗教的哲學——儘管他是以人本主義的形式把上帝的本質還原為人的本質,但他的主要哲學著作主要都是圍繞著人與上帝關係這個主題展開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是哲學史上的一場革命,但宗教觀確是他藉以實現這場革命的唯物史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現代西方哲學的思想旁雜、流派繁多,但幾乎每一個流派都不同程度地與宗教有著某種 聯絡,這裡就不一一指出了。
宗教信仰是人先天潛在的認識,而哲學則是人們通過實證等形式後天趨於真理的認識。無論它們在那一個發展階段,這兩種認識最終將和二為一,殊途同歸,即它們認識的目的是同一的,都是趨向宇宙真理的。我想這也是宗教哲學這門學科存在的意義,即通過分析和批判地評估宗教信念,使二者向同一個目的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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