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初探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論文關鍵詞:塞爾 言語行為 間接言語行為
論文摘要:言語行為理論由奧斯汀提出,其弟子塞爾將此理論進行了發展與完善,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理論。本文對塞爾的這一當今國內外最前沿的語言學理論進行了分析、探討,並在此基礎上論述了間接言語行為在語言使用中的作用。
英國牛津大學道德哲學教授約翰·蘭索·奧斯汀***J. L. Austin***提出的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是語用學的重要理論之一。他在1962年發表的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論言有所為》***被認為是言語行為理論的奠基著作和核心理論。奧斯汀在探討語言與行為之間的關係時,首先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人說出話語不僅是提供資訊,而且是完成許多其他行為。換言之,語言不僅是描述和陳述客觀世界的工具,而且是一種行為,即言語行為。奧斯汀針對邏輯實證主義的真值條件語義論提出了了著名的“言語行為三分說”。他認為,一個人在說話時,在大多數情況下同時實施著三種言語行為,即以言指事或表述性言語行為***Iocutionary act ***、以言行事或施為性言語行為***illocutionary act ***和以言成事或成事性言語行為***perlocutionary act ***。繼奧斯汀之後,其弟子—美國著名哲學家塞爾***J. K. Searle***在繼承和批判他的日常語言哲學分析理論和方法的基礎上,通過實施以言行事行為的必要和充分條件,發展了言語行為理論,將言語行為系統化、嚴格化,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理論***Indirect Speech Act Theory *** 。
一、塞爾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
***一***間接言語行為理論概述
間接言語行為***indirect speech acts***這一概念是塞爾在奧斯汀的間接施為句的基礎上提出的。他首先注意到間接言語行為,提出直接言語行為和間接言語行為的區別。塞爾認為,當一個施事行為間接地通過另外一個言語行為表達時,間接言語行為就發生了。我們知道,句子的形式與功能之間並不存在絕對的一一對應關係。在日常語言的使用中,人們只要稍加觀察便可發現語言具有間接性。也就是說,為了講求禮貌,在想讓對方做某事時,人們常常不直接使用命令式,而往往通過間接的方式去表達自己想說的話,“轉彎抹角”地說出自己的意圖,這種現象即為語言的間接性。在《間接言語行為》一文中,塞爾認為,間接言語行為是指說者說出一個既意指他所說的,又意指更多的話。通過對間接言語行為的研究,塞爾分析T“話語意義”*** utterance meaning***和“句子字面意義”*** sentence literal meaning***不完全一致的情況。他指出,在間接言語行為中,聽者特別要注意發現說話者的話語意義,因為話語意義是隨著語境的不同而不斷髮生變化的。塞爾認為,要理解間接言語行為,首先要了解“字面用意”***literal force***,然後從“字面用意”再推斷出其間接用意,即句子間接表達的“言外之力”。例如:
Can you pass me the book?
這個句子如果按其字面意義去理解,那麼它是“詢問”聽話人是否具有遞書的能力。然而,這並非該話語的施為用意,此話語實際_L是用以表達“請求”這一言語行為的典型結構。換句話說,上述例句所表達的就是間接言語行為,即通過一個言語行為***“詢問”***來間接地實施另一個言語行為***“請求”***,這就是語言使用中語言的問接性現象。塞爾認為,這樣的句子往往具有兩種語力:字面之力和言外之力。表達說話人真正意圖的施事行為叫做“首要施事行為”*** primary illocutionary act ***,把說話人為實施首要施事行為所實施的另一種施事行為叫做“次要施事行為”*** secondary illocutionary act ***;次要施事行為和話語的字面語力相吻合,首要施事行為的間接語力則是通過字面語力推匯出來的。***齊品,2004:109***針對這一點,塞爾通過下面這一組對話來解釋間接言語行為:
Student X: Let’s go to the movie tonight,
Student Y: 1 have to study for an exam.
由卜可知,X的話語是一個建議,而Y的回答就其字面意義來說只是個陳述。然而,根據塞爾的十步推理,在這個特定語境,Y的回答就表明了對X的建議進行“拒絕”這一真正意圖。也就是說,Y的答語的首要施為行為—“拒絕”是通過實旅“陳述”這一次要施為行為得以實現的。在這個過程中,鵝個表達和意義的機制包括雙方的背景資訊、言語行為理論和某些會話原則。塞爾對間接言語行為理論的解釋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語句的字面意義和說話人的施為用意的關係問題,揭示了語句的結構與功能之間存在著多元關係。
然而,塞爾的理論很快遭到了其他某些學者的抨擊,其中包括兩位著名的關聯理論者;Sperber和W ilson。他們聲稱間接言語行為要麼不在研究之列,要麼取而代之。其觀點是間接言語行為理論雖具有一定的解釋力,但這種理論並沒有為日常交際作出任何貢獻,所以沒有存在的必要。誠然,塞爾的間接行為理論有時會從經驗主義出發,從而忽略了對於具有動態性質的交際過程進行全面有效的解釋。但是,塞爾的這一理論卻能把一些表面看來沒有任何關聯,甚至是前後矛盾的話語解釋得清晰明瞭,他還進一步證明了這些不連貫的話語是如何有效地進行的。此外,塞爾還將人們的潛意識對言外之意的理解過程明示出來,使人們能夠對自身的語言交際過程有更加深刻的瞭解。***齡曉丹,2006:173***因此,塞爾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是對傳統言語行為理論的重要補充和發展,這也正是塞爾的最大貢獻所在。
***二***塞爾對間接言語行為的分類
根據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塞爾將間接言語行為習慣上分為兩類,即規約性***conventional***間接言語行為和非規約性***non-conventional***間接言語行為。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是指對“字面用意”作出一般性推測而得出的間接言語行為。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的應用主要是出於對聽話人的禮貌。這類間接言語行為已經形成一種習慣用法或語言形式。也就是說,規約性言語行為是己被約定俗成地表達了的間接言語行為,其話語的字面意思與說話人的真正意圖基本一致,聽者只要稍作推導便可得知說話人的真正意圖。例如:
A*** Would you mind opening the window?
B*** Could you pass me the pen?
C*** 1 would appreciate if you could turn off the light.
D*** 1’d rather you didn’t do it any more.
上述表達“請求”的例句在日常交際中非常常見。聽者可以非常容易地理解說話者間接表達的意義,即“請求”自己去做某事。而這類間接言語行為是人們很容易理解和掌握的,在交際過程中基本不會造成交際失誤。然而,與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相比較,非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更為複雜和不確定,它更多地取決於說話雙方共知的背景資訊和所處的語境。這類間接言語行為並非常常使用比較固定的表達法來表達自己的意圖,致使語句字面上的意義與說話者的實際用意相差甚遠。例如:
’lhe bell is ringing. Students in class A are talkingwhen the teacher comes in.
Teacher: ’i here is much noise here.
Students: Yes, there is.
Teacher: Would you he a little more quiet?
Students: All right, sir. ***stop talking***
在此例句中,教師首先是用一個非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的句子,意欲讓學生安靜下來,但是學生並沒有領會老師的真正意圖。於是,教師再用一個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的句子來表明其意圖,學生最終得以領會老師此番話的目的。由此可見,非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比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的間接性程度要大,聽話人必須作出正確的推理才能理解說話人的意指。塞爾認為:“在間接言語行為中,說話人依賴他們彼此分享的語言和非語言背景資訊,加上聽話人一方的一般推理和和推斷能力,說話人與聽話人所交流的要比說話人實際說出的要多。" *** Searle , 1975 :31-32***換句話說,間接言語行為要解決的問題是:說話人在說出的一句話裡表示了一定意思的同時怎麼會又表示另外的意思?聽話人在聽到話語之後又如何理解說話人要表達的那層意思的?針對這些問題,塞爾的解決辦法是:在間接言語行為中,說話人和聽話人溝通,能讓聽話人明白話語ili字而意思之外的用意,它所依靠的是他同聽話人共知的背景資訊,這種資訊包括語言的和非語言的,並且還要考慮聽話人的推理能力。此外,要正確理解間接言語行為,我們還需要藉助言語行為理論以及合作原則才能充分理解說話人的真正意圖所在。
因此,對於規約性言語行為,我們可以歸納總結不同的交際功能專案的言語行為模式,幫助學生快速掌握某些交際功能的表達方式;對於非規約性言語行為,我們要培養學生在具體語境下,準確、迅速地理解話語交際功能的能力。要讓學生獲得這種能力的有效途徑就是在教學中注意提供一些相關的間接言語行為知識,如語境、背景知識、文化知識及說話者的心理因素等等。***吳麗君、宋藏,2006 : 4 ***這樣一來,對於間接言語行為帶來的理解障礙,我們只要運用恰當的方法,是完全可以克服和逾越的。
二、結語
如今,塞爾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已成為國內外最前沿的語言學理論之一。雖然這一理論在語言學家中尚有爭論,但塞爾在發展言語行為理論的基礎卜所提出的間接言語行為概念不但豐富了言語行為理論,而且為解釋語言的形式和功能之間的不一致現象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依據。同時,間接言語行為理論的出現與發展引起了教育者對當今教學現狀的思考,越來越多的教師將間接言語行為理論應用於大學英語教學領域,嘗試運用這一理論解決教學難題,並取得了較好的成果。長期以來,我國英語教學過分強調解釋語法規則和教材中的語言點,忽略了對學生交際、理解能力和語用知識的培養,從而導致科學、合理的教學大綱無法有效實施。將間接言語行為理論應用到大學英諳課堂教學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指導學生言語交際的作用。因此,塞爾把言語行為理論系統化、嚴密化,對言語行為理論的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開闢了語言哲學和語用學研究的新天地,為我們全面理解語言的現象和本質提供了一條新思路。
淺論塞爾對言語行為理論的創新與貢獻
試論言語行為理論綜合評述
論文摘要:言語行為理論由奧斯汀提出,其弟子塞爾將此理論進行了發展與完善,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理論。本文對塞爾的這一當今國內外最前沿的語言學理論進行了分析、探討,並在此基礎上論述了間接言語行為在語言使用中的作用。
英國牛津大學道德哲學教授約翰·蘭索·奧斯汀***J. L. Austin***提出的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是語用學的重要理論之一。他在1962年發表的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論言有所為》***被認為是言語行為理論的奠基著作和核心理論。奧斯汀在探討語言與行為之間的關係時,首先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人說出話語不僅是提供資訊,而且是完成許多其他行為。換言之,語言不僅是描述和陳述客觀世界的工具,而且是一種行為,即言語行為。奧斯汀針對邏輯實證主義的真值條件語義論提出了了著名的“言語行為三分說”。他認為,一個人在說話時,在大多數情況下同時實施著三種言語行為,即以言指事或表述性言語行為***Iocutionary act ***、以言行事或施為性言語行為***illocutionary act ***和以言成事或成事性言語行為***perlocutionary act ***。繼奧斯汀之後,其弟子—美國著名哲學家塞爾***J. K. Searle***在繼承和批判他的日常語言哲學分析理論和方法的基礎上,通過實施以言行事行為的必要和充分條件,發展了言語行為理論,將言語行為系統化、嚴格化,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理論***Indirect Speech Act Theory *** 。
***一***間接言語行為理論概述
間接言語行為***indirect speech acts***這一概念是塞爾在奧斯汀的間接施為句的基礎上提出的。他首先注意到間接言語行為,提出直接言語行為和間接言語行為的區別。塞爾認為,當一個施事行為間接地通過另外一個言語行為表達時,間接言語行為就發生了。我們知道,句子的形式與功能之間並不存在絕對的一一對應關係。在日常語言的使用中,人們只要稍加觀察便可發現語言具有間接性。也就是說,為了講求禮貌,在想讓對方做某事時,人們常常不直接使用命令式,而往往通過間接的方式去表達自己想說的話,“轉彎抹角”地說出自己的意圖,這種現象即為語言的間接性。在《間接言語行為》一文中,塞爾認為,間接言語行為是指說者說出一個既意指他所說的,又意指更多的話。通過對間接言語行為的研究,塞爾分析T“話語意義”*** utterance meaning***和“句子字面意義”*** sentence literal meaning***不完全一致的情況。他指出,在間接言語行為中,聽者特別要注意發現說話者的話語意義,因為話語意義是隨著語境的不同而不斷髮生變化的。塞爾認為,要理解間接言語行為,首先要了解“字面用意”***literal force***,然後從“字面用意”再推斷出其間接用意,即句子間接表達的“言外之力”。例如:
這個句子如果按其字面意義去理解,那麼它是“詢問”聽話人是否具有遞書的能力。然而,這並非該話語的施為用意,此話語實際_L是用以表達“請求”這一言語行為的典型結構。換句話說,上述例句所表達的就是間接言語行為,即通過一個言語行為***“詢問”***來間接地實施另一個言語行為***“請求”***,這就是語言使用中語言的問接性現象。塞爾認為,這樣的句子往往具有兩種語力:字面之力和言外之力。表達說話人真正意圖的施事行為叫做“首要施事行為”*** primary illocutionary act ***,把說話人為實施首要施事行為所實施的另一種施事行為叫做“次要施事行為”*** secondary illocutionary act ***;次要施事行為和話語的字面語力相吻合,首要施事行為的間接語力則是通過字面語力推匯出來的。***齊品,2004:109***針對這一點,塞爾通過下面這一組對話來解釋間接言語行為:
Student X: Let’s go to the movie tonight,
Student Y: 1 have to study for an exam.
由卜可知,X的話語是一個建議,而Y的回答就其字面意義來說只是個陳述。然而,根據塞爾的十步推理,在這個特定語境,Y的回答就表明了對X的建議進行“拒絕”這一真正意圖。也就是說,Y的答語的首要施為行為—“拒絕”是通過實旅“陳述”這一次要施為行為得以實現的。在這個過程中,鵝個表達和意義的機制包括雙方的背景資訊、言語行為理論和某些會話原則。塞爾對間接言語行為理論的解釋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語句的字面意義和說話人的施為用意的關係問題,揭示了語句的結構與功能之間存在著多元關係。
然而,塞爾的理論很快遭到了其他某些學者的抨擊,其中包括兩位著名的關聯理論者;Sperber和W ilson。他們聲稱間接言語行為要麼不在研究之列,要麼取而代之。其觀點是間接言語行為理論雖具有一定的解釋力,但這種理論並沒有為日常交際作出任何貢獻,所以沒有存在的必要。誠然,塞爾的間接行為理論有時會從經驗主義出發,從而忽略了對於具有動態性質的交際過程進行全面有效的解釋。但是,塞爾的這一理論卻能把一些表面看來沒有任何關聯,甚至是前後矛盾的話語解釋得清晰明瞭,他還進一步證明了這些不連貫的話語是如何有效地進行的。此外,塞爾還將人們的潛意識對言外之意的理解過程明示出來,使人們能夠對自身的語言交際過程有更加深刻的瞭解。***齡曉丹,2006:173***因此,塞爾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是對傳統言語行為理論的重要補充和發展,這也正是塞爾的最大貢獻所在。
***二***塞爾對間接言語行為的分類
根據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塞爾將間接言語行為習慣上分為兩類,即規約性***conventional***間接言語行為和非規約性***non-conventional***間接言語行為。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是指對“字面用意”作出一般性推測而得出的間接言語行為。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的應用主要是出於對聽話人的禮貌。這類間接言語行為已經形成一種習慣用法或語言形式。也就是說,規約性言語行為是己被約定俗成地表達了的間接言語行為,其話語的字面意思與說話人的真正意圖基本一致,聽者只要稍作推導便可得知說話人的真正意圖。例如:
A*** Would you mind opening the window?
B*** Could you pass me the pen?
C*** 1 would appreciate if you could turn off the light.
D*** 1’d rather you didn’t do it any more.
上述表達“請求”的例句在日常交際中非常常見。聽者可以非常容易地理解說話者間接表達的意義,即“請求”自己去做某事。而這類間接言語行為是人們很容易理解和掌握的,在交際過程中基本不會造成交際失誤。然而,與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相比較,非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更為複雜和不確定,它更多地取決於說話雙方共知的背景資訊和所處的語境。這類間接言語行為並非常常使用比較固定的表達法來表達自己的意圖,致使語句字面上的意義與說話者的實際用意相差甚遠。例如:
’lhe bell is ringing. Students in class A are talkingwhen the teacher comes in.
Teacher: ’i here is much noise here.
Students: Yes, there is.
Teacher: Would you he a little more quiet?
Students: All right, sir. ***stop talking***
在此例句中,教師首先是用一個非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的句子,意欲讓學生安靜下來,但是學生並沒有領會老師的真正意圖。於是,教師再用一個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的句子來表明其意圖,學生最終得以領會老師此番話的目的。由此可見,非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比規約性間接言語行為的間接性程度要大,聽話人必須作出正確的推理才能理解說話人的意指。塞爾認為:“在間接言語行為中,說話人依賴他們彼此分享的語言和非語言背景資訊,加上聽話人一方的一般推理和和推斷能力,說話人與聽話人所交流的要比說話人實際說出的要多。" *** Searle , 1975 :31-32***換句話說,間接言語行為要解決的問題是:說話人在說出的一句話裡表示了一定意思的同時怎麼會又表示另外的意思?聽話人在聽到話語之後又如何理解說話人要表達的那層意思的?針對這些問題,塞爾的解決辦法是:在間接言語行為中,說話人和聽話人溝通,能讓聽話人明白話語ili字而意思之外的用意,它所依靠的是他同聽話人共知的背景資訊,這種資訊包括語言的和非語言的,並且還要考慮聽話人的推理能力。此外,要正確理解間接言語行為,我們還需要藉助言語行為理論以及合作原則才能充分理解說話人的真正意圖所在。
因此,對於規約性言語行為,我們可以歸納總結不同的交際功能專案的言語行為模式,幫助學生快速掌握某些交際功能的表達方式;對於非規約性言語行為,我們要培養學生在具體語境下,準確、迅速地理解話語交際功能的能力。要讓學生獲得這種能力的有效途徑就是在教學中注意提供一些相關的間接言語行為知識,如語境、背景知識、文化知識及說話者的心理因素等等。***吳麗君、宋藏,2006 : 4 ***這樣一來,對於間接言語行為帶來的理解障礙,我們只要運用恰當的方法,是完全可以克服和逾越的。
二、結語
如今,塞爾的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已成為國內外最前沿的語言學理論之一。雖然這一理論在語言學家中尚有爭論,但塞爾在發展言語行為理論的基礎卜所提出的間接言語行為概念不但豐富了言語行為理論,而且為解釋語言的形式和功能之間的不一致現象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依據。同時,間接言語行為理論的出現與發展引起了教育者對當今教學現狀的思考,越來越多的教師將間接言語行為理論應用於大學英語教學領域,嘗試運用這一理論解決教學難題,並取得了較好的成果。長期以來,我國英語教學過分強調解釋語法規則和教材中的語言點,忽略了對學生交際、理解能力和語用知識的培養,從而導致科學、合理的教學大綱無法有效實施。將間接言語行為理論應用到大學英諳課堂教學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指導學生言語交際的作用。因此,塞爾把言語行為理論系統化、嚴密化,對言語行為理論的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開闢了語言哲學和語用學研究的新天地,為我們全面理解語言的現象和本質提供了一條新思路。
試論言語行為理論綜合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