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預備黨員基本程式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30日
接收預備黨員工作程式是黨組織實施壯大黨員隊伍目標的具體工作步驟,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規範性。一般說來,這個程式是按時間順序排列的。按照黨章第五、六、七條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在接收預備黨員時應該按如下程式辦理。
1.政治審查。黨組織在討論接收預備黨員之前,必須對發展物件進行政治審查。未經過政治審查的人不能人黨。政治審查是堅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具體措施,對於防止腐敗分子、政治上的異己分子和企圖“改造黨”的陰謀分子混入黨內,具有十分重要白作用。
(1)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①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主要審查其是否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各項方針政策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②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審查發展物件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首先要調查清楚發展物件親身經歷了哪幾次重大的政治鬥爭,並要查清其在幾次鬥爭中的政治立場、思想傾向、對重大原則問題的態度、認識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站在黨和人民群眾的立場上,旗幟鮮明地捍衛黨和國家的利益,捍衛人民的利益;能否為了國家、人民的利益,勇於同一切錯誤思潮和傾向進行鬥爭;能否同黨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否自覺地清理思想,堅持真理,修正錯誤。③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直系親屬”一般指發展物件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撫養其長大的養父母和由其撫養的子女。長期同本人一起生活、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時也應瞭解他們的政治情況。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與其有密切聯絡的旁系親屬,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與擬發展物件本人關係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學、同鄉等。審查發展物件的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並不要求調查上述範圍內的每一個人,主要是瞭解那些在政治上、經濟上與發展物件交往密切、其成長有影響的人。情況清楚的,可以不再調查。
(2)政治審查的主要方法:對發展物件政治審查的方法,一般採取與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以及必要的函調和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再外調或函調。具體地說,對發展物件進行政治審查時,經過黨組織同發展物件本人談話,查閱檔案和其有關材料,找本單位有關人員瞭解後,仍有某些重要情況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單位的有關人員和組織進行函調或派人外調。函調或外調的問題必須是與發展物件能否人黨密切相關的。沒有多大關係的問題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細枝末節,不必進行調查。同時還必須注意,凡是能函調解決問題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調查,以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黨組織對發展物件進行政治審查,需要進行函調或外調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函調或外調手續:①縣(市)委、中央直轄市和省轄市的區委,或相當於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軍隊團級或相當於團級以上的政治部門均可直接互相發函索取調查證明材料。②地方縣級以下黨組織、軍隊團以下的黨組織,需要調查證明材料或接轉調查證明材料時,不論是函調還是派人調查,均必須通過縣(團)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發函和開具介紹信,並加蓋公章。③發函調查證明材料時,一律使用1979年2月20日“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公安部、軍委總政治部關於調查證明材料的規定”中要求的統一格式的函調證明材料信和函調回信。
凡符合中央有關部門關於函調外調材料的有關規定,接待單位均應積極配合,主動及時辦理,不得以任何藉口推拖或拒不受理,對外調手續不完備的,有關黨組織可不予受理,受理政審調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須實事求是。證明材料提供前,應經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審閱。由個人出具的證明材料,黨組織應在材料上註明證明人的政治狀況和對證明材料的看法。調查過程中,證明人提供了新的調查線索或遇到證明人工作已經調動時,接待單位黨組織要負責辦理轉接介紹信手續。黨組織在受理政審函調或外調時,如遇調查內容與政審目的不符等情況時,可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或向調查單位說明情況。
(3)形成綜合性政審材料:黨組織對發展物件進行政治審查後,需形成綜合性政審材料,主要內容有:①本人簡歷。②政審中提出的問題。包括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主要情節。同時說明是本人交待的還是被組織查出來的,或別人檢舉的,組織上曾否作過結論或進行過處理。③調查的結果,寫明經調查已清楚的問題以及懸而未定的問題或疑點。④結論意見。對查證結果綜合分析後,認定查證問題的事實、性質、程度及本人認識,提出是否影響其人黨的意見。政審材料應妥善儲存,並在發展物件人黨後,與其《人黨志願書》一併歸人本人檔案。
2.嚴肅認真地填寫《入黨志願書》。《人黨志願書》是申請人黨的同志向黨組織彙報自己的情況、對黨的認識以及向黨表明自己人黨心願的書面材料,是黨組織對申請人黨的同志進行審查的主要依據,它記載著申請人的主要情況和黨組織對其進行審查的全部過程,充分體現了人黨手續的嚴肅性和黨組織工作的嚴密性。因此,黨組織和申請人黨的同志都必須嚴肅認真對待。
《人黨志願書》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一般由省、市、自治區黨委(或相當省級黨委)的組織部門負責印製,通常由縣委或基層黨委負責管理。黨支部對申請人黨的同志經過認真培養、教育、考察,在充分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認為已經具備了黨員條件後,將有關情況和材料報上級黨組織預審,上級黨委認為可以履行人黨手續,再將《人黨志願書》發給黨支部。填寫《人黨志願書》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讓發展物件填寫《人黨志願書》的前提,是其已經具備了黨員條件,並事先徵得上級黨組織同意,這樣可以避免填寫了《人黨志願書》,卻因條件不成熟或有些情況不清楚,未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而給發展物件造成思想負擔的情況。填寫《人黨志願書》已經是履行人黨手續的開始,因此未經上級黨組織同意,黨支部不能讓人黨物件填寫《人黨志願書》。上級黨組織把《人黨志願書》發給支部後,黨支部應指派支部負責人或人黨介紹人找申請人黨的人談話,進行對黨忠誠老實的教育,並將《人黨志願書》的有關內容解釋清楚,指導申請人填好《人黨志願書》。
填寫《人黨志願書》的基本要求是:(1)要有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態度。申請人黨的人必須本著對黨忠誠老實的態度,嚴肅認真地按照《人黨志願書》的欄民如實填寫清楚,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2)要由申請人黨者本人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要工整。如果本人因文化程度低或其它特殊原因,填寫確有困難時,黨支部可以指定一名黨員按照申請人黨人的口述代為填寫,代筆人應準確地反映申請人黨人的志願,不得任意發揮或添枝加葉,由他人代為填寫的《人黨志願書》除本人簽名蓋章外,代筆人也要簽名蓋章,並註明本人不能親筆填寫的原因。(3)對《人黨志願書》上的各個欄目都要填寫清楚和準確,如果有的欄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註明“無 ”。
3.確定兩名正式黨員做入黨介紹人。黨章規定,申請人黨的人,要有兩名正式黨員做介紹人。規定由什麼人做人黨介紹人是十分嚴肅慎重的事情,所以規定要由兩名正式黨員做介紹人,是因為有幾種情況下的黨員不能作為介紹人:一是預備黨員。預備黨員正在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在黨內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能作為人黨介紹人;二是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人,不能作為人黨介紹人;三是緩期登記期間的黨員、民主評議黨員中確定的不合格黨員和限期改正錯誤的黨員也不能做人黨介紹人。黨章規定兩名正式黨員做介紹人,一是為了使黨組織對被介紹人的考察更全面、客觀,避免片面性,有利於保證新黨員的質量;二是不致因一名介紹人的變動而影響黨組織對申請人的考察,有利於工作的連續性。人黨介紹人的確定可由發展物件自己約請,也可以由黨組織指定。由黨組織指定的介紹人要經本人同意,不應硬性指派。人黨介紹人一般應由培養聯絡人擔任,這是因為培養聯絡人瞭解發展物件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有利於其被接收為預備黨員後培養、教育工作的連續性。發展物件自己約請人黨介紹人,要注意約請政治上堅定,責任心強,對自己比較瞭解的正式黨員做人黨介紹人,一般不宜約請自己的親屬做人黨介紹人。
人黨介紹人介紹一名同志人黨,無論是對黨組織還是對被介紹人,都負有重要的政治責任。因此,介紹人要以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介紹工作。按照黨章和《細則》的有關規定,人黨介紹人的主任務是:(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瞭解被介紹人的人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人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介紹人應通過各種有效形式,認真瞭解被介紹人的思想品質和經歷,瞭解他對黨的認識和人黨動機,瞭解他的政治態度及在生產、工作、學習中的表現和群眾對他的反映。介紹人應將所瞭解到的上述情況以及其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方面的情況,及時報告黨組織,並如實地在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上向黨組織和黨員作負責的介紹。(3)被介紹人批准為預備黨員後,針對被介紹人的缺點和不足,繼續對他進行具體的教育和幫助,使其爭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4.支部委員會審查召開黨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之前,黨支部委員會對發展物件應該進行嚴格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是:(1)審查發展物件對黨的認識是否正確,人黨動機是否端正對黨在新時間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以及能否正確對待組織的考驗等。(2)審查人黨物件本人的經歷及家庭、主要社會關係情況是否填寫清楚,與組織掌握的情況是否一致,需要進行內查外調的問題是否附帶必要的材料,這些材料與本人所述情況是否一致。(3)審查發展物件的培養教育和考察記錄、黨小組或團組織推薦意見是否齊備,是否符合有關要求。(4)審查人黨介紹人填寫的意見是否實事求是,在此基礎上,黨支部委員會認真研究,討論其是否符合黨員條件,有關材料是否齊全、完備,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後,即可提交黨支部大會討論。凡經支部委員會審查認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在召開黨支部大會之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如提前報告上級黨組織,並通知支部每個黨員和發展物件,以及列席會議的人黨積極分子和有關人員,確定召開支部大會的時間、地點和議程等。
5.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並上報決議。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是黨章規定的必須履行的人黨手續,因此,黨支部必須認真開好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其主要程式是:(1)一般由支部書記擔任會議主持人,宣佈開會,報告出席會議的黨員人數,提出會議的議題及開好會議的具體要求,指定會議記錄人員。(2)人黨申請人彙報自己對黨的認識、人黨的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3)人黨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主要情況和對其進行培養教育情況,並對其能否人黨表明意見。(4)支部委員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申請人審查的情況和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的情況,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①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表現。②申請人政治歷史、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的審查情況。③其他需要向支部大會說明的問題。④黨內外有關群眾對申請人的表現情況及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的評價和意見。⑤對申請人填寫《人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的情況。⑤支部委員會對其能否人黨的意見。(5)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人能否人党進行討論。討論中要實事求是,肯定成績,指出缺點和不足。(6)申請人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對討論中黨員提出的有關問題能夠解釋說明的,應做出實事求是的解釋和說明。(7)與會正式黨員採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大會討論表決接收預備黨員時申請人不必迴避。(8)支部書記對支部大會情況作簡要總結。支部黨員大會形成決議後,支部委員會應將支部大會決議及時填人發展物件《人黨志願書》的有關欄目內,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若同意接收發展物件為預備黨員,則應及時報上級黨組織審才。
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應注意以下事項:(1)要保證出席的人數,儘量做到全體黨員都參加,如果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少於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半數,支部大會不能舉行,雖超過半數,但缺席人數較多的,一般也應改期召開。(2)申請人黨的人和介紹人必須始終參加支部大會,若申請人或兩名人黨介紹人因故不能參加,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如因特殊情況介紹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會議,但在會前向黨支部作了認真負責的介紹,支部大會可以如期召開。(3)在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前,支委會要通知支部全體黨員。開會時,主持人要充分發揚民主,讓與會的每一名黨員都充分發表意見。討論時,黨員對申請人黨的人提出的問題,支委會、介紹人和申請人黨的人應予以解答。(4)表決在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中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有效。如果討論中持贊同意見與持反對意見的人數接近,則不宜進行表決。應進一步聽取意見和弄清情況,待提請下一次支部大會討論表決。因故不能到會的正式黨員,凡會前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支部大會表決之後才提出書面意見的,失去了作為表決依據的作用,應視為無效。在表決前和表決時,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聯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見。(5)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6)支部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寫清會議時間、地點、內容、主持人、錄人、黨員總數、實際出席缺席黨員人數及缺席原因、參加會議的預備黨員和列席人名單、會議討論情況、表決形式及結果。(7)支部大會決議,要寫清支部大會對申請人黨的人的基本評價,表決情況(包括支部黨員數,到會黨員數和其中有表決權的黨員數,表決時贊成、反對和棄權的人數及表決結果)、支部名稱、通過表決的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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