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語學習方法介紹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18日

  學習法律英文,一定要腳踏實地,從基礎學起,那麼想要學好法律英語應該掌握哪些實用的學習方法呢?下面是由小編整理的法律英語學習方法,希望對您有用。

  法律英語學習方法一

  國內關於英語的學習資料,主要有三大類:一是所謂"應試英語",四六級、託福、雅斯等,這些東西,都是敲門磚,不是真知識。如果沒有特殊需要***如出國或參加考試***,不可以此學英語。另一類,可以稱為"文化英語",諸如名人演說、世界名著、英文電影、歌曲等,用來做個輔助和消遣可以,萬萬不能因此荒廢專業;還有,就是"教科書英語",從入門到精通、英語背誦文選、高階英文等等不一而足,同學們應該將之視為基本教材,學一套足以。一本一本地看下去,便是浪費時日了。凡此種種,都是"為英語而英語"的純英語讀物。

  "純英語"主義,說到底,是一種應試教育與出版社商業利益聯姻的產物。學校、考試機構和出版商利用大眾希望學好英語的心態,一方輕佻地許諾"精通"、"高階""無敵""高效***三十天就能流利對話?***",另一方不斷推出各類考試,頒發各種證書,證明考生的英語水平。不斷地有四級、六級、託福滿分的神話傳出,鼓動學子浮躁的心。

  我在大學就過了六級,但初次與老外談判,卻如聾如啞,如白痴一般。來澳洲後,曾經在中餐館打工,認識一些廚師、老闆,完全不懂英文,或者只能說幾句蹩腳的唐人街英文,生活也沒有什麼不方便,收入也比多數澳洲本地人要高得多。澳洲法學院的一個小師弟,12歲隨父母移民來澳洲,英文幾乎成為母語,中文只聽說,不能讀寫,他很羨慕我的雙語優勢,我說:"但是你的英文很好啊!"他回答:"英文好有什麼用,誰都會講英語!"。我的英文不是很好,進飯館不會點菜、別人將笑話聽不大懂,看電視、聽廣播,最多懂80%,但有幾次作業***這裡稱"assignment"***在全班80幾個學生中,卻得了最高分。

  我的意思是:***1***英語水平的高低,不能通過考試來評價***試問:通過專業八級的中國學生的英語水平與美國街頭輟學少年相比,孰高孰低?***;***2***學習英語的重要性不是絕對的,做外貿的當然要學英語,可是,如果北京的哥不會說"hello",難道老外就不來看奧運了嗎?***3***學英語沒有專業定向,實用價值不大。有些人甚至建議,一字一句的聽寫VOA。即使VOA 100%聽懂,也就是美國的中小學生的聽力水平。對於一箇中國人,花上千個小時,100%聽懂VOA或能流利背誦林肯講演,又有什麼實用價值呢?

  想想我們中國孩子從小學起就學英語,學到大學甚至博士畢業,至少也有10年。多少時間、精力用在上面。到頭來,一入WTO,還是缺少英語人才。說明什麼?方向錯了!在大學就應該放棄大眾英語教材,學習相關的專業英語。

  純英語主義,是一層窗戶紙,大家誰都不想捅破!政府為了與世界接軌,需要英語人才,可對人才的評定,也只能通過考試;學校有教學計劃,招生名額,考試通過率的要求,自然強調考試的重要;出版商出於利益最大化的考慮,當然喜歡出版大眾讀物***專業英語書籍有幾個人買?***;海歸派回國後,為了混飯吃或者炫耀,時不時蹦噠出幾個單詞,有意無意之間,也跟強調大眾英語的重要性。誰都不捅破的結果,就是誤人子弟,象困在地牢裡的令狐沖,煉吸星大法,結果煉倒了。

  純英語主義,是將手段視為目的。語言是文化的載體,學好英語的目的,對於中國人,是更好的交流、借鑑、吸收和評價。而現代社會又以分工細密、專業化為其特徵。所以,在國內學英語沒有專業定向,就是浪費時間。一句話,英語是鑰匙。如果你天天為鑰匙打光上臘,裝金貼銀,卻始終不知道開哪扇門,你就是"純英語主義者",基本上是傻瓜的代名詞。

  法律英語學習方法二

  藉助英漢詞典翻譯法律文書,通過"外貿書信選"或"涉外合同範本"學習法律英語,可以"速成",不能通達。另外,"範本"並不規範,錯譯、曲解、牽強附會的地方很多。

  我在國內做律師的時候,見到過很多"翻譯公司"翻譯的合同文字,其錯訛之多,令人驚訝。原因很簡單,字詞只有在特定語境中,才有意義。法律英語學習者遇到的尷尬局面是,多數中英文的法律詞彙,都不能準確互譯。比如我在論壇中曾經解釋過的"法人"一詞,不能譯為"legal person",因為"legal person"在普通法中是指能夠獨立承擔法律後果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所以,法人應該譯為"body corporate"。

  所以,範本用以用來應急或者做個參考,但不能作為學習資料使用。最好的教材還是教科書***Textbook***。

  另外,最好手頭有一本英文法律詞典,含有對法律名詞的英文解釋,儘量不用或少用英漢法律詞典。我曾經用過三本英漢法律詞典,都是強譯,沒有對相關詞條的解釋。比如:"tribunal"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英漢法律詞典》中,被定義為 ***1*** 法庭、裁判所;***2***法官席、審判員席;***3***裁判、批判。如果在法律文書中出現"proceedings in court of law or tribunal",該如何翻譯能?如果按該字典的解釋,將這句話翻譯為"在法院或裁判所進行的程式",這到底是什麼意思?什麼是"裁判所"?其實,tribunal 一詞與法院相對,指行政裁量機關,也就是獨立於法院之外的,對行政行為有權做實質性審查***merits review***的機關。***注:中國沒有類似機關,因此不能直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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