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政治制度體制
美國政治體制為憲政聯邦共和制***Federal constitutional republic***,同時採取三權分立的原則,將行政、立法、司法下放給總統、議會、聯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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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國國會
美國國會為最高立法機構,由美國參議院和美國眾議院聯合組成,國會的主要職權有:立法權、行政監督權、條約及官員任命的審批權***參議院***和憲法修改權,對總統、副總統的複選權等。
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1/3。
眾議員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
兩院議員均可連任,任期不限,參眾議員均系專職,不得兼任政府職務。
此外,國會可通過不需要總統簽署的決議案,它們無法律作用,國會對總統、副總統及官員有彈劾權,提出彈劾之權屬於眾議院,審判彈劾之權屬於參議院,美國設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別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組成,***,聯邦最高法院有權宣佈聯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無效。
2、美國憲法
美國是現存歷史最悠久的憲政立憲共和國,有世界上最早並仍在運作的成文憲法,並經立法機構批准產生,在某些州,司法系統官員也通過多數制選舉產生。
1776年7月4日製定了憲法性檔案《聯邦條例》。
1787年5月制定了憲法草案,17***3月第一屆國會宣佈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為獨立、統一國家的成文憲法。
1865年和1870年通過的關於廢除奴隸制度和承認黑人公民權利的第13條和15條修正案;
1951年通過的規定總統如不能行使職權由副總統升任總統的第25條修正案。
憲法的主要內容是建立聯邦制的國家,各州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包括立法權,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門鼎立,並相互制約。
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總統,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職權集中於總統一人,總統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不對國會負責,總統的行政命令與法律有同等效力。
3、美國法律
美國法律繼承了英國的判例法傳統,美國法院承襲“遵循先例”原則,屬於英美法系的重要組成部分,19世紀中葉以前,早期的美國案件仍然經常引用當時的英國案例來應用,此後隨著美國逐步發展起自己的法律制度,到如今美國的絕大多數司法引用自國內案例。
美國憲法是最重要的法律來源,所有其他法律都源於憲法並低於憲法的效力,任何法律不得與憲法相牴觸,基於憲法的最高性,如果國會通過與憲法相沖突的法律,最高法院可判定該法違憲,任何一個美國法院都可以根據憲法來審理案件。
美國最高法院於馬伯利訴麥迪遜案***1803年***中確立了法院的這項權力,使得美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有違憲審查制度的國家。
4、美國法院
美國法院機構的基本框架分為聯邦法院和各州地方法院兩個完全獨立的系統,聯邦法院由聯邦最高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即94個聯邦地區法院分成11個巡迴審判區及哥倫比亞特區巡迴審判區、聯邦巡迴審判區,每區設有一個聯邦上訴法院***、聯邦地區法院及聯邦特別法院***即破產法院、國際貿易法院和聯邦賠償法院等***組成。
聯邦最高法院由美國憲法設立,是聯邦上訴法院的終審法院和美國司法系統的最高一級法院。
美國法官實行不可更換制、專職制、高薪制、退休制。
美國沒有統一的行政法院;行政糾紛案件除由普通法院審理外,各獨立機構也有權受理和裁決。
美國法院的組織與管理體系的標準模式具有多樣性,法院具有統一模式是法院組織與管理的傳統目標,但是也存在著諸多的問題,美國法院組織與管理模式中的統一模式受到爭議,後來出現了新的理想目標模式:分權、協商以及應急式。
5、美國總統
美國總統每四年選舉一次,個人最多隻能任******由於二戰的原因,獲得長達12年任期的富蘭克林· 德拉諾·羅斯福總統例外***,雖然總統和副總統選舉是由全民普選方式舉行,不過產生方式是由選舉人票***選舉人由民選產生***所決定——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兩個州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外,其餘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該州獲得相對多數普選票的總統候選人,全國選舉人票為538張,候選人至少獲得270票才能當選。
當選的選舉人在選舉人團投票時必須把票投給在該州獲勝的總統候選人,因此大選結果通常在大選投票日當天便可根據各州選舉結果算出。
美國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所擁有的選舉人票多達55張,而人口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張選舉人票,鑑於這種情況,在歷屆美國總統選舉中,人口眾多的州都成為總統候選人爭奪的重要目標。
美國曆史上曾數次發生這種情形,一些總統候選人雖然在大選中獲得的選民票少於對手,卻因得到足夠的選舉人票而當選,一次出現這種情況是小布什總統謀求連任時。
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總統須年滿35歲,居住美國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通常被解釋為是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或者是在憲法通過時為美國公民,美國官職中唯正副總統兩職具“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的任職要件。
政府由內閣部長和總統指定的其他成員組成,內閣實際上只起總統助手和顧問團的作用,沒有集體決策的權力。
相關資料介紹:
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美國,是由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50個州、和關島等眾多海外領土組成的聯邦共和立憲制國家。其主體部分位於北美洲中部,美國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至1996年初始版美國總面積列明 9,372,610 km²,1997年修正為963萬平方公里***加上五大湖中美國主權部分和河口、港灣、內海等沿海水域面積***,人口3.2億,通用英語,是一個移民國家。
北美原為印第安人的聚居地,15世紀末,西班牙、荷蘭等國開始向這裡移民,英國則後來居上。1773年,英國已建立13個殖民地。1775年,爆發了北美人民反抗英國殖民者的獨立戰爭。1776年7月4日,在費城召開了第二次大陸會議,由喬治·華盛頓任總司令,通過《獨立宣言》,正式宣佈了美利堅合眾國的成立。獨立戰爭結束後的1788年,喬治·華盛頓當選為美國第一任總統。南北戰爭之後,美國的資本主義經濟得以迅速崛起。19世紀初,美國開始對外擴張,歷經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國力大增,是當今世界上唯一的“霸權”超級大國。
美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超級大國,其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創新等實力領銜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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