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品牌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不知道你對是否有所瞭解呢?那你知道有關的一些知識嗎?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合肥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支援我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覆函》***國辦函„2010‟6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合肥市,其行政轄區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市科技局牽頭並會同市商務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發展改革委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申請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從事的業務應屬於下列範圍:

  ***一***資訊科技外包服務***ITO***:包括軟體研發及外包、資訊科技研發服務外包和資訊系統運營維護外包等。

  ***二***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包括企業業務流程設計服務、企業內部管理服務、企業運營服務和企業供應鏈管理服務等。

  ***三***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上述資訊科技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的具體適用範圍詳見附表。

  第五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範圍內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的企業。

  ***二***企業的註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合肥市行政轄區內。

  ***三***企業具有法人資格,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企業應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佔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五***企業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範圍內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和佔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六***企業應與***客戶簽訂服務外包合同,且其向***客戶提供的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業務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企業,登陸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行註冊,填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請表》,並附以下佐證材料,向合肥市科技局提出申請。

  1、企業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論述***1000字以上***,提綱如下:

  ⑴企業的基本情況

  ⑵企業採取先進技術和研發活動情況

  ⑶企業提供服務、經營管理情況

  ⑷企業發展前景與規劃

  ⑸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與競爭優勢

  ⑹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

  ⑺客戶對服務增值性評價

  2、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影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經審計的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4、企業上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以及離岸外包收入表,企業上年度銷售/服務合同、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協議書等材料,其中離岸外包業務需提供銀行結匯或外匯收入核銷等外匯收入證明***需提供總額佔企業當年總收入50%以上的票據***、在岸外包業務需提供銷售或服務發票***需提供與外匯收入核銷證明總額之和佔企業當年總收入50%以上的票據***;

  5、企業員工花名冊***註明員工學歷結構、從事離岸服務外包人員情況***,企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單影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前5位高管簡歷;

  6、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 合肥市科技局會同商務、財政、國稅、地稅和發展改革部門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組織專家評審,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省和國家相關部門備案,並頒發“合肥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加蓋市科技、商務、財政、國稅、地稅、發展改革部門公章***。

  第八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每年一次,自正式受理企業申報材料到認定工作完成不超過60個工作日。

  第九條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持相關認定檔案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事宜***國家若出臺新政策,將按新政策執行***。

  第十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被認定之日起三年複審一次。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初次認定進行公示與備案,換髮“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複審不合格的,取消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

  第十一條 享受稅收優惠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的,應暫停享受稅收優惠,並提請認定機構複核。

  第十二條 合肥市科技、商務、財政、國稅、地稅和發展改革部門對經認定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做好跟蹤管理,對變更經營範圍、合併、分立、轉業、遷移的企業,如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及時上報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會同市商務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和修訂。

  附件: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

  一、資訊科技外包服務***ITO***

  ***一***軟體研發及外包

  ***二***資訊科技研發服務外包

  ***三***資訊系統運營維護外包

  二、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

  三、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合肥市簡介

  合肥市是安徽省省會,全省政治、經濟、文化、資訊、交通、金融和商貿中心,全國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會員城市。合肥地處江淮之間、環抱巢湖,因東淝河與南淝河均發源於此而得名。司馬遷《史記》載:“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鮑、木輸會也。”這是歷史典籍中首次出現合肥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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