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質量事故管理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為了加強公司所經營藥品發生質量事故的管理,需要對藥品質量事故方面進行相應的管理。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範本一

  1.目的:加強公司經營藥品質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預防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其實施細則。

  3.適用範圍:發生質量事故藥品的管理。

  4.職責:各部門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質量事故的分類:分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兩大類

  5.2重大質量事故

  5.2.1在庫藥品,由於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蟲蛀、鼠害、黴爛變質、汙染、破損等不能再供藥用,每批次藥品造成3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5.2.2銷貨、發貨出現差錯或其它質量問題,並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5.2.3購進無批准文號、註冊商標、生產批號的三無產品或假劣藥品,受到新聞媒介曝光或上級通報批評,造成較壞影響或損失在二萬元以上的。

  5.2.4藥品在有效期內由於質量問題造成整批退貨的。

  5.2.5因發生質量問題造成整批藥品報廢的。

  5.3一般質量事故

  5.3.1保管不當,一次性造成損失1000~3000元的。

  5.3.2購銷“三無”產品或假冒、失效、過期藥品,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在二萬元以下的。

  5.4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式、時限

  5.4.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所在部門必須24小時內報總經理、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報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必要時上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5.4.2其它重大質量事故應當日內報總經理、質量管理部,三日內由質量管理部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彙報***查清原因後,再作書面彙報,不得超過15天***。

  5.4.3一般質量事故應三天內報質量管理部,並在一月內將事故原因、處理結果報質量管理部。

  5.5出現質量事故,當事人***或所在部門***除立即按規定上報外,應積極參與質量事故的善後處理。若事故發生時,部門領導不在場,必要時,當事人可直接越級向上級部門報告。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後果。

  5.6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5.6.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公司應責成質量副總經理成立專門小組或指定部門,負責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

  5.6.2質量事故的調查,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部門和人員、事故經過、事故後果。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5.6.3事故調查完畢,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分析,確認事故發生的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5.***質量事故的處理,應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範措施不放過。及時、慎重、有效地處理好質量事故。

  5.6.5質量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方法

  5.6.5.1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警告、調崗或經濟處罰。

  5.6.5.2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輕者警告、調崗或經濟處罰,重者將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5.6.5.3對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者,將追究經濟、行政、刑事責任。

  5.7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應有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6.相關記錄

  6.1《質量事故報告記錄》

  6.2《質量事故分析報告》

  範本二

  一、目的:加強藥品發生質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預防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

  二、內容:

  1、藥品質量事故是指藥品銷售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的危及人體健康或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後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兩大類。重大質量事故:違規銷售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後果的;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進入藥房的;由於儲存不善,造成藥品整批蟲蛀、黴爛變質、破損、汙染等不能再供藥用,每批次藥品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上的;銷售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並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2、一般質量事故:違反進貨程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儲存、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一次性造成經濟損失200元以上的;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後,應在當天口頭報告質量負責人,並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院領導。

  3、發生事故後,質量負責人應及時採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質量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瞭解並提出處理意見,並上報院領導,必要時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中,應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患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範本三

  一.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後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後果。

  2、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如櫃***架***。

  3、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並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違反進貨程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式、時限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在12小時內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並在7日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彙報。

  3、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發生事故後,應及時採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六、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並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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