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基礎知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7日

  公務員法是規範公務員行為的基本法,對促進我國廉政建設有重要作用,那麼你對公務員法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一:

  1、公務員法是什麼時間開始實施的?

  答:2006年1月1日。

  2、對公務員的任用堅持什麼原則?

  答:公務員的任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

  3、公務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十八週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4、公務員應當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答:***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六***保守國家祕密和工作祕密;***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5、公務員的身份保障權是怎麼規定的?

  答: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6、什麼樣的人員不能考錄公務員?

  答:***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7、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多長?

  答: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

  8、對公務員的考核內容是什麼?

  答:對公務員的考核,按照管理許可權,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9、定期考核有哪幾個等次?

  答: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10、公務員的獎勵分為哪幾種?

  答: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11、對公務員的處分有哪幾種?每種處分的期限是多長?

  答: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限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12、對公務員的處分應堅持什麼原則?

  答: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二:

  1、公務員法對任職迴避是怎麼規定的?

  答: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2、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什麼原則?

  答: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3、對公務員辭職的審批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答: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4、公務員在什麼情形下不得辭職?

  答:***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二***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5、領導成員在什麼情況下應當引咎辭職?

  答: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6、公務員在什麼情形下予以辭退?

  答: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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