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選考試法律知識訓練題含答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參加山西公選考試中,需要考生複習和訓練基礎的經濟知識,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山西公選考試法律知識訓練題,歡迎考生備考訓練。

  山西公選考試法律知識訓練題***一***

  1.甲欠乙1萬元錢,雙方約定於2002年5月20清償,到期後,甲並未歸還。乙後來到廣州,2004年3月15日乙在廣州出車禍,昏迷,經多方治療2005年4月20恢復健康。乙對甲的訴訟時效屆滿日為***  ***。

  A.2004年5月20日 B.2005年3月15日

  C.2005年5月20日 D.2005年6月25日

  2.下列權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

  A.用益物權 B.名譽權

  C.肖像權 D.所有權

  3.關於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繼承人應清償被繼承人生前的全部債務

  B.繼承人可以只繼承遺產而拒絕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

  C.繼承人應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

  D.繼承人有權按其意志決定是否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

  4.依法可以轉讓的人身權是***  ***。

  A.合夥的名稱權 B.榮譽權

  C.肖像權 D.法人的名譽權

  5.甲與乙簽訂了一份買牛合同。甲將牛交付乙,乙宰殺牛後得牛黃100克,賣後獲價款8千元。甲乙就該牛黃款發生爭執。依法律規定,牛黃款應歸***  ***。

  A.甲所有 B.甲乙平分

  C.乙所有 D.甲乙共同共有

  山西公選考試法律知識訓練題答案

  1.【答案】D。解析:《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本題中,乙對甲的訴訟時效由於乙的昏迷而要從原因消除之日起再繼續計算2個月零5天。故本題選D。

  2.【答案】C。解析:所有權、用益物權,屬於財產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享有。《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據此,名譽權為自然人、法人,甚至其他組織都可以享有的。故本題選C。

  3.【答案】C。解析:《繼承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故本題選C。

  4.【答案】A。解析:《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的名稱可以依法轉讓。”故本題選A。

  5.【答案】C。解析: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孳息歸原物所有人收取。本題中,牛為原物,牛黃為孳息,牛已交付,乙取得了牛的所有權,所以牛黃作為孳息應該歸乙所有。故本題選C。

  山西公選考試法律知識訓練題***二***

  1.為維護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權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  ***。

  A.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B.判決國家給予賠償

  C.判決受益人給予全部補償

  D.判決侵權人的親屬代為賠償

  2.下列哪些特殊侵權行為適用過錯推定責任?***  ***

  A.職務侵權損害 B.擱置物、懸掛物致人損害

  C.環境汙染致人損害 D.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

  3.甲為尋求刺激,故意與車輛乙相撞以圖玩樂,則責任如何分擔?***  ***

  A.由乙承擔全部責任

  B.由甲、乙依照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C.乙不承擔任何責任

  D.按公平責任處理

  4.關於委託監護的說法錯誤的是***  ***。

  A.監護人不能將監護職責全部委託給他人

  B.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C.被監護人侵權,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D.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

  5.張某帶著不滿10歲的鄰家小孩王某去河邊洗澡,結果王某不幸溺水身亡,則***  ***。

  A.王某家人自認倒黴

  B.張某應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C.王某的監護人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D.應當按公平責任處理

  山西公選考試法律知識訓練題答案

  1.【答案】A。解析:《民通意見》第142條規定:“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故本題選A。

  2.【答案】B。解析:《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適用過錯推定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三者都適用無過錯責任。故本題選B。

  3.【答案】C。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故本題選C。

  4.【答案】A。解析:《民通意見》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故本題選A。

  5.【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問題。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去河邊洗澡具有危險性,張某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對事故的發生有過錯,應當由其承擔主要責任。故本題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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