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解讀
2012年10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0號公佈《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財政票據的種類、適用範圍和內容,財政票據的印製,財政票據的領購與發放,財政票據的使用與保管,監督檢查及罰則,附則7章45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編收集的《財政票據管理辦法》政策解讀,僅供參考!
《財政票據管理辦法》政策解讀一
一、什麼是財政票據?
答:《財政票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財政票據作了明確定義:財政票據是指“由財政部門監***印***制、發放、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同時規定,“財政票據是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二、財政票據有哪些型別?
答:根據政府非稅收入徵管和單位財務管理需要,《辦法》將財政票據分為非稅收入類票據、結算類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三類。其中,非稅收入類票據包括非稅收入通用票據、非稅收入專用票據和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結算類票據主要是指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其他財政票據包括公益事業捐贈票據、醫療收費票據、社會團體會費票據和其他應當由財政部門管理的票據。
三、我省現有財政票據有哪些種類?
答:我省現有財政票據14種,其中:非稅收入類票據8種,包括非稅收入通用票據1種,即非稅收入統一收據,非稅收入專用票據6種,即罰沒收據、幼兒園託兒所收費收據、人民法院訴訟費專用票據、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收據、高速公路通行費收據、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收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1種,即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結算類票據1種,即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其他財政票據5種,即公益事業捐贈票據、醫療收費票據、社會團體會費票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據和社會保險費收據。
《財政票據管理辦法》政策解讀二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共7章45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財政票據的定義和種類。《辦法》明確了財政票據的定義、種類及其使用範圍、票據的票面基本內容和基本聯次等內容。二是財政票據主管部門及職責。《辦法》規定財政部門是財政票據主管部門,同時明確了財政部、省級財政部門、省以下財政部門管理職責和許可權。三是財政票據管理要求。《辦法》對財政票據印製、領購、使用等內容進行了規範,詳細規定了財政票據印製許可權、領購和發放程式及使用、保管、核銷、銷燬具體要求。四是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要求。《辦法》明確應當積極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依託計算機和網路技術手段,實行電子開票、自動核銷、全程跟蹤、源頭控制,提高財政票據管理水平。五是監督檢查及罰則。《辦法》明確了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的內容、方式,檢查工作人員和被查單位的責任,以及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辦法》與《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比較內容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辦法》是總結近年來財政票據管理工作實踐,本著立足實際、兼顧改革、理順體制、規範管理、全面規範、便於操作的原則制定的,與財政部此前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相比,主要變化如下:一是在法律層面確定“財政票據”的名稱並做出明確定義;二是對財政票據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並明確其適用範圍;三是明確了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要求;四是明確財政票據承印企業確定方式、監製章樣式、防偽用品及使用文字等印製要求;五是細化財政票據領購程式和要求;六是明確監督檢查要求和對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辦法》行為處罰處分規定。
六、《辦法》頒佈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辦法》是一部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適用、法律層次較高、綜合性的財政票據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財政票據的種類以及印製、領購、使用要求,充分反映財政改革和財政票據發展的新要求,為加強財政票據管理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辦法》的頒佈,是財政法制建設的重要成果,對於進一步規範財政票據行為,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單位財務監督,推動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經濟社會發展也將起到積極作用。
七、按照《辦法》規定怎樣領購財政票據?
答:財政票據一般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財政票據應按計劃領購,實行憑證領購、分次限量、核舊領新制度。首次領購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程式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應提交申請函、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填寫《財政票據領購證申請表》,並按照領購財政票據的類別提交相關依據。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應當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核發《財政票據領購證》併發放財政票據。再次領購財政票據,應當出示《財政票據領購證》,提供前次票據使用情況。
《財政票據管理辦法》政策解讀三
八、《辦法》對財政票據使用主要有哪些規定的?
答:《辦法》規定,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做到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真實、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填寫錯誤的,應當另行填寫。因填寫錯誤等原因而作廢的財政票據,應當加蓋作廢戳記或者註明“作廢”字樣,並完整儲存各聯次,不得擅自銷燬。財政票據使用單位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擅自銷燬、塗改財政票據,不得串用財政票據,不得將財政票據與其他票據互相替代。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不按規定使用的,付款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款項,財務部門不得報銷。
九、《辦法》對財政票據核銷有哪些規定?
答:財政票據存根的儲存期限一般為5年。儲存期滿需要銷燬的,報經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查驗後銷燬。儲存期未滿、但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銷燬的,應當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批准。尚未使用但應予作廢銷燬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登記造冊,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准、銷燬。財政票據使用單位發生合併、分立、撤銷、職權變更,或者收費專案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稱變更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15日內,向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的變更或者登出手續;對已使用財政票據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財政票據應當分別登記造冊,報財政部門核准、銷燬。
十、財政票據或者《財政票據領購證》滅失怎麼辦?
答:財政票據或者《財政票據領購證》滅失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查明原因,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並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登報宣告作廢。
十一、我省如何貫徹落實《辦法》?
答:《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好《辦法》,省財政廳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通知》***遼財非〔2012〕1024號***,明確提出貫徹落實要求:一是認真做好學習、宣傳、培訓工作;二是做好相關制度規定的清理修訂;三是規範財政票據使用管理行為,著重規範票據印製管理、票據發放管理及財政票據的使用與保管。同時還要求各地加強財政票據監督檢查,特別是做好財政票據日常監督檢查,積極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切實提高財政票據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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