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公務員領導幹部的才能是多方面的,而基層經驗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範文,歡迎閱讀!

  篇一

  一般招錄職位中有明確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生首先就要望而卻步了,畢業兩年之類的人員也多半隻能避而遠之,因為基層工作經驗至少都要求兩年的。那麼具體什麼是基層工作經驗呢?

  招錄職位中所謂的基層工作經歷 ,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針對村官 三支一扶,特崗教師等已經在基層服務的人員,以及在縣以下各事業單位的人員,或者在村組織等群眾性自治機構服務的人員;另一種就是指畢業之後,在一般公司上班的人員。因為大部分在公司企業上班的,也多半超越不了基層的。不過有一種特殊的情況比如畢業當年入伍,退伍歸來的人員,那麼,在部隊的經歷則是不屬於基層工作經驗的,但是在地方軍團或兵團服務過的,則屬於基層工作經驗.

  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以及縣以下事業單位的人員其基層服務工作年限至少得滿兩年。不過在此崗位的人員一般都有工作年限硬性合同規定,所以能否參加考試,還得上報單位領導,獲得批准才可。而在一般公司上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驗的時間是從入職開始計算的,到報考當年7月31日截止。中間因更換工作單位,不連續的,時間是可以累計計算的。只是就比較麻煩了,因為需要不同單位的工作證明。但是畢業生畢業當年實習的工作經歷,則是不計入的。另外最重要的,就是提供工作證明了。在政審的時候,是需要提供《勞動合同》的,如果沒有,則需要有原單位開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當然必須要有簽章的。中間更換單位,時間累計的,還需要開多個單位的書面證明。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以及縣以下事業單位的人員則必須提供所在單位書面同意書及蓋章。

  篇二

  一、基層工作經驗之官方說法

  公告中稱: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群***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專案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專案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或“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

  二、基層工作經驗常見問題

  1、“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至公務員報考日期,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年。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專案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國家稅務局系統2011年公務員招錄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國家稅務局系統有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要求的職位,按截至2010年10月15日進行計算。

  考生中有一種誤區是,有些職位要求工作經驗兩年,考生就把大四實習那一年算上,以為剛好是兩年,沒想到複審時發現沒過。今年公告中對於基層工作經驗比往年定義有所不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專案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考生一定要區分實習和見習的涵義,不要混淆。

  2、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比如國家稅務局系統基層職位的需要,2011年度公務員招錄中,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為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的,除上述第一條等特殊情況外,畢業證書落款日期應在2011年1月1日至招考單位通知報到之日***預計為2011年8月31日左右***之間。

  有的考生說自己是2010年7月大學畢業,參加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算是應屆畢業生嗎?這種情況是不算應屆畢業生的。今年12月份開考的就是2011年國家公務員,至於為什麼2010年招考卻叫2011年國家公務員,那是因為等到成績出來面試完了體檢政審確定錄用名單,已經是2011年的事了。報考今年12月份公務員考試且算應屆畢業生的,只能是明年六七月份拿畢業證的同學。

  3、國家公務員錄取與派遣證是否有關?報到證和派遣證的關係是什麼?

  國家公務員錄取與派遣證是否有關,要看招錄單位是否需要應屆畢業生。考生在具體報考中要注意是跟職位的要求有關,跟是不是應屆生無關。

  《報到證》由原來《派遣證》轉化而來,是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時,須持《報到證》。學校相關部門依據《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檔案投遞、組織關係轉移和戶籍遷移等手續,就業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就業單位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相關工作手續。

  4、基層工作經驗證明材料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專案的人員,符合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要求的,可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報考時請在備註欄內註明參加了上述某個專案,並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的條件,有關書面證明材料請於面試資格確認時提供。

  中公教育專家提醒考生,在報考遇到任何有關政策不明白的地方,應及時打電話向相關部門諮詢,畢竟招考的各個部門具體職位要求都有所不同,不要因為細微的差錯而錯失難得的考試機會。

  篇三

  為進一步規範公務員考錄工作,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現就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界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二、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專案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三、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專案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四、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五、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勢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六、本意見使用於公務員招考時確定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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