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為了能夠規範業主委員會地日常工作,維護小區的正常秩序,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一、業主委員會職責

  1、執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2、召集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3、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工作,努力提高商場物業管理水平。

  4、監督管理各項規約的實施。

  5、配合物業服務,街道及社群居委會,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6、審議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專項服務委託合同、收費標準和服務標準,報業主大會決定;

  7、協助物業工作,督促業主或承租戶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8、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9、監督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和其它企業或個人在商場內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0、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業委會委員守則

  1、公正廉潔,不謀私利。

  2、遵紀守法,恪盡職守。

  3、以身作則,帶頭遵守住建部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業主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相關義務。

  4、團結合作,謙虛謹慎,與街道、社群居委會及相關部門攜手共創和諧、繁榮的商場。

  5、熱忱為業主服務,認真對待業主的意見,建議和改進措施,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6、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工作。

  7、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不斷增強為業主服務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為規範本小區業委會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錯用、濫用、盜用,特制定本制度。

  2、業委會公章必須按本制度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3、業委會公章由業委會委派專人保管,並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業主委員會祕書長應該對所有蓋章檔案進行編號存檔,隨時供業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辦、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鑑,專人保管、使用時由主任審批並實行使用登記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會令業主大會、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由全體業委會委員議事表決通過,超出議事規則規定許可權的還須經業主大會批准,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例如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對外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物業合同、針對物業維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對外簽署的報告、協議等。不會令業主大會及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但涉及的事項較重要,必須經業委會主任批准,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例如經全體業委會委員討論通過的向全體業主公示的通告、對外同政府相關部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諮詢、協商的往來函件等。

  6、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副主任以上人員批准,並籤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後,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必要的處分。

  7、公章保管人對公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業委會主任並採取補救措施。

  8、違反公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財務制度

  1、為規範業主委員會財務收支管理,合理使用業主委員會的活動、服務經費,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財務制度為準則,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商場整體利益和業主個人利益之間的關係,使商場資產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商場公共事業財務使用預算,並對預算實施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場資源,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業主共有資產流失。

  5、依法對物業服務、商場發展、設施、環境開發、維護等費用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維護業主權益。

  6、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主要為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合法收入。財務支出包括“業主***代表***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會務費用”“業主委員會日常辦公費用”,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支出。

  7、業主委員會的所有收支,必須建立賬目,並由一名委員擔任出納,負責各項現金收支的保管與登記;財務委員擔任會計,負責編制憑證,登記賬薄,編制財務報表。

  8、除業委會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業主委員會發生的其它支出,單筆金額200元以內由經辦人簽字,由主任簽字批准後報銷。單筆金額超過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當月累計金額超過2000元***含2000元***必須經過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同意。涉及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經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方可使用。

  9、業委會需購置必要的用品、裝置或設施,由主任列出詳細的專案、清單、總金額及用途,交業委會會議審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過後方可購買。物品採購或製作完畢後,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非經辦人***簽收,手續完備後方可審批報帳。對於專案不清,用款不當的,出納或會計有權不予報銷,並提交會議進行權衡審議。

  10、外來原始憑據,內容填寫不全,大小寫金額不符,未經審批簽字的一律不能作為報銷憑據。

  11、現金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保管,大額現金必須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

  12、更換現金保管人或會計,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交接,雙方必須簽字確認。

  13、業主委員會必須在商場明顯部位和商場總群中,每月向業主公佈一次財務收支情況,並接受業主質詢和監督。

  14、年終結算一次,財務賬冊存檔。

  15、堅決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公章、存摺、密碼、審批,分開管理。

  16、違反上述規定屬個人行為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五、接待制度

  1、每週定期由業主委員會委員分別進行來訪接待和來信處理。

  2、負責接待的人員,對來訪者必須熱情、耐心、誠懇、認真聽取來訪者的訴求,並做好詳細記錄。

  3、不管電話、網路或人員來訪,都要詳細記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協助解決,必要時通報給相關部門或向上級彙報。

  4、對於業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進行彙報。

  六、會議學習制度

  1、業主***代表***大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每年召開一次,做出業主大會決議。

  2、業主委員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號,有特殊情況另作時間安排。根據工作需要,在下列情況下,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a、業主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認為必要,書面要求召開;b、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書面要求召開的;c、十名以上業主書面要求召開的;但上述情況會議召集人必須在會議前一日將會議內容通知每位委員。

  3、為更科學合理的提供服務,根據情況,不定期的召開業主代表座談會或通知規定時間在總群中討論,徵求業主的意見或建議。

  4、做好會議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

  5、必要時可組織臨時學習或外出學習。

  6、參加商場召開的其他會議和學習。

  七、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要忠於職守,自覺遵守檔案制度。

  2、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

  3、按照“檔案保管期限”和“檔案監管、銷燬制度”保管好檔案。

  4、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登記手續,對於借閱時間較長的檔案,及時催要,使用者查閱保密檔案,必須經業委會開會同意後方可查閱。

  二

  一、業主委員會職責

  1、執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2、召集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3、及時瞭解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工作,努力提高小區物業管理水平。

  4、監督管理各項規約的實施。

  5、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6、配合物業服務,社群居委會,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7、協助物業工作,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8、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業委會委員守則

  1、公正廉潔,不謀私利。

  2、遵紀守法,恪盡職守。

  3、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相關義務。

  4、團結合作,謙虛謹慎,與街道、社群及居委會攜手共創和諧、幸福小區。

  5、熱忱為業主服務,認真對待業主的意見,建議和改進措施,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6、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工作。

  7、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不斷增強為業主服務的能力。

  三、財務制度

  1、堅決執行財務規章制度,錢、物、帳、批,分別由四個人分管。

  2、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精打細算,合理用好每一筆錢。

  3、賬目清晰,記錄詳細,杜絕挪用。

  4、大額支出由業委會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收支公開透明,每半年進行財務向業主公佈一次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5、年終結算一次。

  6、年終財務賬冊存檔。

  四、接待制度

  1、每週定期由業主委員會委員分別進行來訪接待和來信處理。

  2、負責接待的人員,對來訪者必須熱情、耐心、誠懇、認真聽取來訪者的訴求,並做好詳細記錄。

  3、不管電話來訪或人員來訪,都要詳細記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協助解決,必要時通報給相關部門或向上級彙報。

  4、對於業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進行彙報。

  五、會議學習制度

  1、業主***代表***大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每年召開一次,做出業主大會決議。

  2、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一般每一個月舉行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會前將會議主題通知各委員。每次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重要會議做好會議紀要。

  3、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每週六上午開一次義務例會,商討一週的工作情況。

  4、為更科學合理的提供服務,根據情況,不定期的召開業主代表座談會,徵求業主的意見或建議。

  5、物業服務評定會議,業委會以條線分四個小組,每年召開二次條線會議,邀請物業服務公司條線負責人蔘加,對物業服務質量提出評定。

  6、參加社群四方聯席會議,每月一次。

  7、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每月須學習一次,委員每季學習一次,必要時可組織臨時學習或外出學習。

  8、參加社群召開的其他會議和學習。

  六、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要忠於職守,自覺遵守檔案制度。

  2、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

  3、按照“檔案保管期限”和“檔案監管、銷燬制度”保管好檔案。

  4、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登記手續,對於借閱時間較長的檔案,及時催要,使用者查閱保密檔案,必須經業委會領導同意後方可查閱。

  5、檔案庫房必須有防盜,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庫房內的檔案應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類別,專案進行保管。

  七、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包括業主委員會公章、財務專用章等***分別由業主委員會不同委員妥善保管,確保印章安全。

  2、印章保管人和保管方式由業主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印章如不慎遺失,保管人員應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到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由業主委員會重新確定印章管理人員。

  3、所有用印必須經業主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同意方可使用, 凡未經半數以上委員批准,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印章使用人必須做好用印登記手續,並留存檔案原件副本存檔,以便備查,絕對禁止在空白紙上加蓋公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式

  1、所有印章的使用都要事先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並經業主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使用。

  2、緊急情況必須使用公章時,使用人需與業委會過半數委員聯絡,向其說明情況,得到多數委員的口頭同意後方可使用,但事後公章使用人必須在一週內完成《公章啟用登記表》的補籤工作,同意使用公章的其他委員必須親自核實情況,確認屬實後方可進行補籤,如有不實有權拒籤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每次公章使用都要有記錄,要記錄申請使用人姓名、用途、蓋章人姓名。

  三、印章的使用範圍

  印章使用必須符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有關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方案與合同、《業主委員會章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籌集方案以及業主大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公告、協議、規章制度等。

  四、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應該每月核對印章使用登記本登記情況,確保印章使用登記本與印章實際使用情況相符。

  五、凡違章使用公章,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交市、區主管部門查處,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規定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接受業主監督。

  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昌邑市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二章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職責

  第四條 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檔案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六條 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祕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三***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四***採用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組織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五***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六***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七***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八***監督公用建築、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九***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援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十***監督業主公約的遵守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十一***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託代理人蔘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並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第四章 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十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委員從業主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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